北京装修散工(装修施工事故频发)
事件概要
“房主钱某在重庆购买某楼房一处,请了马某等几名装修工人进行阳台改造。在为房屋进行阳台改造的时候,马某不幸从楼上坠落,并当场死亡。
事后几日,马某的妻子、儿子及父母将房主钱某诉至法院要求房主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一系列损失,共计60万元。经过数日调查调解,北京某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房主同意给付装修工人损失38万余元。”
社会各界一再的强调装修安全,但观之当下,依然是装修事故频发,装修工人施工极具危险性,安全难以保障,这当中若是发生意外,谁来承担责任,装修公司、装修工人还是业主,这又是一个众说纷纭的问题。
而此类新闻更是屡见不鲜,每一次关于装修工人的赔偿问题,都是网友争论的焦点。那么,当装修工人施工过程中出现意外造成人身伤害的,业主在法律上该怎么定责呢?
一、装修找谁施工是重中之重
家庭装修中如果工人出现意外伤亡事故,业主是否承担责任、及责任的大小在于施工主体。
1.责任判定
(1)在家装行业中,如果业主直接委托装修公司装修,装修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业主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业主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如果业主直接找工人装修,如果出现意外伤亡,要根据具体工作内容判断是承揽关系或是雇佣关系,业主承担的责任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3)至于施工工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在工作中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导致事故发生,那么自己受伤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简单来说,业主直接委托装修公司装修,施工工人和装修公司形成了雇佣关系,施工者如受伤,装修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有一些情况如要求施工方不符合标准作业、选择委托施工方资质有问题等业主是要承担这一部分的责任的。
2.受委托方的资质
(1)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委托施工方的资质,如果业主委托方装修公司具备装修资质并签订了家装协议(一般签订装修合同时应当将相关责任条款写进合同),一旦工人发生意外,由装修公司对工人承担雇主责任,进行人身损害赔偿,业主与受伤的装修工人也没有法律上直接雇佣的关系,无赔偿义务。
(2)如果业主明知道委托方装修公司无装修资质,仍将房屋承包给其装修,则应当承担选任过失范围内的责任。
(3)在此要特别强调的是,业主很多时候觉得与工人签订了安全责任书,规定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由装修工人自己负责。但业主一般仍然都要负责相应的责任,因为此类免责协议往往无效。
二、如何有效规避风险
虽说家装是“幸福的烦恼”,但想必是业主们都不愿意面对这样的烦恼。因此如何有效规避此类装修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
1.查验装修公司的正规资质
首先选择正规的有家装资质的公司能够有效确定责任主体,同时装修是个技术活,很多施工环节需要有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操作。
外面的散工虽然便宜,但因为工人没有经过严格的培训和筛选,不慎触电、户外施工时坠落以及使用油漆不当引发火灾等意外时常发生。
国家对于室内装饰企业资质审核是有不同标准的,根据企业在设计、施工和施工管理上的水平不同有着不同的设计资质、施工资质证书。
选择正规的家装资质公司,通过家装公司的工艺标准、严格管理可以有效减少工人因违反操作规程、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而导致自身受伤的几率。
2.是否有合同保障
在现实生活中,虽然很多业主也找了有家装资质的公司委托施工,但是真的出现施工工人发生伤亡事故,仍会出现推诿扯皮不履行自身责任的情况。
一方面可能是业主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没有注意装修公司是否把相关责任条款写进合同;
另外一种情况多数发生在小规模装修公司中,容易出现后期“跑路”。事前审查工作的不细致,最易带来后期的隐患。
3.是否有岗前培训
装饰装修行业中,大部分施工工人对装饰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不以为然,因此在施工时较少注意到个人防护。
装修行业流动性很高,还有大量的散工,再加上很多从业人员是自雇人员、新入行或转工的,忽视了岗前安全培训和定期的安全培训以及不正规的安全管理,较易导致事故发生。
4.是否有为工人购买保险
不买保险、不签劳动合同,是行业里很多装修公司的常态,虽然购买保险会增加一部分费用,但是可以有效确认工人是否是装饰公司员工,可以规避事故发生后的风险。
因此业主也要注意以上几点提示,并积极参与到装修过程中,给予装修公司严格把关和正当的要求。
作为装饰行业的一员,不愿再听到有工人在施工现场发生事故的消息。为了业主、为了工人、为了更多美好的家庭,我们真心希望能够防患于未然,希望可以尽我们最大的努力从根源上去避免事故发生的几率,帮助业主避免此类烦忧。
附则:2018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727920元(全国统一)
根据劳动法观察与研究及国家统计局2018年1月18日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974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396元,这个数据,直接影响职工工亡待遇金额。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说明:如果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则上述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如被认定与装修工人存在雇佣关系,则需按照以下标准承担责任。
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数万元。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
公式:当地社平工资×6;
比如,重庆目前社平工资为6106元/月,则丧葬补助金为6106元×6=36636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注:以上标准均基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
【依据指引】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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