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十大黑道人物(景德镇徐森林等18人涉黑案二审宣判)
景德镇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二审宣判:维持原判
江西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徐森林等1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二审宣判,全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昌江区法院一审庭审
被告人徐森林从1993年开始在景德镇市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先后因犯聚众斗殴、持枪实施犯罪行为等多次被判刑,徐森林通过伙同他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在社会上树立了恶名。从2011年开始,徐森林笼络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侯国欢、许志群、吴志刚、汤振等人,不断扩大组织势力,逐渐形成以徐森林为首的人数众多,骨干成员稳定,组织严密,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采取强迫手段迫使他人退股,利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揽工程项目,强力插手民间、经济纠纷等,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并用于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壮大和支持违法犯罪活动。以徐森林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地多次进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妨害作证、窝藏、包庇、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行为,并致1人重伤、6人轻伤、2人轻微伤,在景德镇市昌江区三河村及周边、浮梁县洪源镇区域范围内已经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昌江区法院一审宣判现场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徐森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包庇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罚金11万元。对其他各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八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一审宣判后,徐森林等部分被告人不服,分别向景德镇中院提出上诉。景德镇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对全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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