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寻衅滋事是口袋罪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罚。
寻衅滋事行为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侵犯的是公共秩序和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
处罚分为两档:一档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客观方面表现以下4种具体行为:
1,结伙斗殴
是指出于私仇旧怨、争夺地盘、争风吃醋、争强斗恨等动机,纠结或者参与由多人组成的团伙与另外一个团伙互相斗殴。
2,追逐拦截他人
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不健康的目的,在公共场所,无所事事,无事生非,无理追随、追赶、拦截他人。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手段,强拿公私财物或者没有目的和理由的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比如随意的殴打他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秩序混乱;或者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的目的,在公共场所里面无事生非、制造事端等。
寻衅滋事,情节较重的行为,具体有以下10种:
1,因寻衅滋事行为受过处罚的;
2,组织纠集或者多次参与结果斗殴的;
3,追逐拦截他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
4,追逐、拦截妇女或者未成年人的;
5,追逐拦截他人并有侮辱性语言或者实施挑逗性动作的;
6,使用工具,或者驾驶机动车辆等追逐、拦截、殴打他人的;
7,随意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8,多次或者多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的;
9,强拿硬要公私财务物价值在200元以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500元以上,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1000元以上的;
10,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以上情形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犯罪,应当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故意伤害罪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办案实践当中应当注意区别两种情形:
因为偶发的矛盾纠纷而借故生非,扩大矛盾,扰乱秩序,侵犯他人权利,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
矛盾是由被害人故意引起或者被害人对矛盾的激发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对因为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引起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
但是经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之后,继续实施殴打、辱骂、恐吓,损毁、占用财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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