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离婚咨询(2021年诉讼离婚的三大法律变化)
《民法典》已经实施5个多月了,很多人却还不知道原《婚姻法》已经废止,有关结婚离婚的众多法律规定也已经出现了不小的变化。今天我们先来讲讲,诉讼离婚中,都出现了哪些重大变化——
变化一:第二次起诉,分居满一年应判离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是《民法典》中新增的,实际上是在诉讼离婚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之上赋予了法定的离婚自由。
以前的《婚姻法》时期,由于没有相应规定,即使夫妻双方分居多年,多次起诉离婚,仍有可能被判决不准离婚。但这一条款出台之后,诉讼离婚离婚将不再那么漫长而难以预测了。
变化二:诉讼离婚也有“冷静期”了
协议离婚有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这一点,经过广泛的讨论,我们都已经很熟悉了。于是有些朋友为了能够快速离婚,转而选择诉讼离婚,期待能够走简易程序,通过调解方式快速达成离婚目的,但这真的是一条可操作的捷径吗?
根据前5个月的一些裁判案例和媒体报道来看,有些法官会提出让当事人进行一定时间的冷静过程,冷静期限甚至可能远超法律规定的30天期限。
但对于诉讼离婚中,法官裁判的“冷静期”,当事人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
变化三:家务劳动可获得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额,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条规定也是《民法典》中新增补的内容,其意义在于法律承认、尊重、肯定家务劳动的价值,为愿意承担更多家庭义务的一方提供经济保障,是公平原则的实质性体现。
目前,在北京、上海、湖北等地均有家庭主妇在离婚时获得经济补偿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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