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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案例(学习税法很重要)

老袁发现很多老板在税务上可以说是一片空白,交了许多冤枉税,咱们既然合规合法纳税经营,有些不必要的税务花销能节省还是要节省的,今天老袁给大家带来2例税务筹划案例,交大家如何避免交冤枉税!文章较长可以点个关注慢慢观看~

学习税法很重要,2个税务筹划案例让你不交“冤枉税”(一)

以下为政策原文: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企业在2022年之前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时候,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学习税法很重要,2个税务筹划案例让你不交“冤枉税”(一)

【案例】

1.张某受聘于一家财务咨询服务公司,2020年收入情况如下:每月领取工资13600元,个人负担三险一金2500元/月,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时,张某向单位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下:上小学的儿子一名、尚在偿还贷款的于5年前购入境内住房一套、年满60周岁的父母两名。已知张某是独生子女,所购住房为首套住房,夫妻约定女子教育和住房贷款利息全额由张某扣除。【分析】张某1月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3600-5000-2500-1000-1000-2000)×3%=63(元)张某2月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3600×2-5000×2-2500×2-1000×2-1000×2-2000×2)×3%-63=63(元)以此类推……

张某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由任职单位合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756元。

13600×12-60000-2500×12-1000×12-1000×12-2000×12=25200(元),未超过36000元,税率仍为3%,最终合计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756元。

假设张某2020年另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20000元。

方法一:年终奖单独计税

20000÷12=1666.67(元),适用3%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0,

应纳税额=20000×3%=600(元)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756+600=1356(元)

方法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13600×12-60000-2500×12-1000×12-1000×12-2000×12+20000=45200(元),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位2520元。

应纳税额合计=45200×10%-2520=2000(元)

学习税法很重要,2个税务筹划案例让你不交“冤枉税”(一)

结论:方法一更节税。

整体结论:此次政策调整后,月薪暂时不足万元(只是为了好记,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判断,下同)的人员,可以参考我上面提出的思路,根据自己的扣除情况,计算一下是否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中税负更轻,个人所得税汇算请教时,不要忘了看看自己是否可以退税。月薪较高的人员,这三年可以继续采用单独计税的方法计算,不会增加税负。至于三年之后税负会增加?税法变化如此之快,三年之后的情况,谁又能说的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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