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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浙江多条高速公路收费政策有变化)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针对一系列省内公路收费有关事项进行了复函。具体有怎样的优惠?实施时间多长?详情↓↓

浙江多条高速公路收费政策有变化!

关于沪杭高速公路连接线杭州石桥至大井公路等合并收费期限的复函

同意沪杭高速公路连接线杭州石桥至大井公路委托杭浦高速公路杭州北收费站的合并收费期限暂延长2年,至2023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视情按照浙江省规范高速公路收费期限方案调整。

同意宁波江北区高速公路连接线委托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连接线宁波北收费站合并收费期限暂延长2年,至2023年12月31日。

同意高速公路连接线三门岭口互通至上枫坑段委托甬台温高速公路三门收费站合并收费期限暂延长2年,至2023年12月31日。

关于杭宁高速公路仁和收费站至南庄兜收费站等路段部分客车差异化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

同意杭宁高速公路仁和收费站至南庄兜收费站路段继续实行部分客车差异化收费。即对仅往返杭宁高速公路仁和收费站至南庄兜收费站之间路段,且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记账卡的浙A牌照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实施期限暂至2023年12月31日。由此形成的车辆通行费差额部分,由杭州市余杭区政府负责补偿给相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

同意环嘉兴市区高速公路继续实行部分客车差异化收费。即对仅行驶申嘉湖高速公路新塍互通至洪溪枢纽段、杭州湾跨海大桥北接线洪溪枢纽至步云枢纽段、沪昆高速公路步云枢纽至王店互通段、常台高速公路观音桥枢纽至王店东互通段、乍嘉苏高速公路南湖(嘉兴南)互通至凤桥互通段,进出均在申嘉湖高速公路新塍、王江泾(嘉兴北)、油车港收费站,沪昆高速公路嘉兴东、王店收费站,常台高速公路秀洲(嘉兴西)、马家浜、南湖(嘉兴南)、王店东收费站,乍嘉苏高速公路余新、凤桥收费站,且使用ETC记账卡的浙F牌照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实施期限暂至2022年12月31日。由此形成的车辆通行费差额部分,由嘉兴市政府补偿给相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

关于取消杭金衢高速公路绍兴连接线收费的复函

同意取消杭金衢高速公路绍兴连接线收费项目,并停止该项目在杭金衢高速公路柯桥西(杨汛桥)收费站的车辆合并收费。具体事宜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另行通知。

关于申嘉湖高速公路安吉孝源至唐舍段收费站设置和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复函

同意申嘉湖高速公路安吉孝源至唐舍段在通过质量检测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后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沿线设孝丰、报福、杭垓3个收费站。该项目为经营性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单位为浙江吉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同意将申嘉湖高速公路安吉孝源至唐舍段以及孝丰、报福、杭垓3个收费站纳入安吉县境内高速公路客车差异化收费范围。即对仅行驶杭长高速公路天子湖互通至安吉互通段、申嘉湖高速公路梅溪互通至杭垓互通段,进出均在杭长高速公路天子湖、安吉北、安吉开发区、安吉收费站和申嘉湖高速公路梅溪、孝源、孝丰、报福、杭垓9个收费站,并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记账卡的浙E牌照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由此形成的车辆通行费差额部分,由安吉县政府补偿给相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实施期限暂至2022年12月31日。

关于宁波舟山港主通道公路岑港至双合段收费站设置和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复函

同意宁波舟山港主通道公路岑港至双合段在通过质量检测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后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沿线设岑港北、烟墩、长白、双合4个收费站。该项目为政府还贷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单位为浙江舟山北向大通道有限公司。

同意宁波舟山港主通道公路岑港至双合段对部分车辆实行通行费优惠。

对仅通行宁波舟山港主通道公路岑港至双合段、安装并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1类客车通行费实行九折优惠,对跨路段通行安装并使用ETC车载装置的1类客车在本路段的里程费和叠加费实行九折优惠、车次费实行九五折优惠。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及乘客不得站立规定,往返舟山本岛至岱山、舟山本岛至长白、长白至岱山的公交车和县际客运班线车辆的通行费实行七折优惠。由此形成的通行费差额部分,由项目业主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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