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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冬子津)

作者:冬子津 来源公号:老薮

冬子津:诽谤

诽谤,是汉语中为数不多,由正能量翻绿为负能量的词。

起初,诽谤是“进谏检举”的褒义——“尧有欲谏之鼓,舜有诽谤之木”——是类似扯袖子、拍肩膀、红红脸、出出汗的治病救人机制。

不知道何时,诽谤悄然入罪,到了汉高祖时代,已经变成了“诽谤者族”。

怀疑汉高祖这里的“诽谤”,不是平等主体之间鸡飞狗跳的撕扯,而是妄议皇帝、欺君犯上的大逆,否则实在没有理由灭族。

舜帝大概万万没有料到,“诽谤之木”的善举,最终会被“人心惟危”催化成潘多拉的盒子。

诽与谤不同,腹诽是背后的嘀咕;而表谤是公开的指责。谤更像狼,而诽是狈,诽是谤的师爷——为谤做主,但靠谤吃饭。

诽与谤的搭配,吃相并不难看,比起“饕餮”或者“狰狞”,诽谤清秀很多,但诽谤之恶的否定,是根本性的。

因为,诽谤的靶心是人格。

《刑法》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什么才是“情节严重”,由受害人斟酌。

冬子津:诽谤

因此,诽谤罪属自诉案件,当事人不告不理,国家权力不会主动干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公权力主体,不是诽谤的受害人。

美国人对川普总统的戏谑层出不穷,很多情形之过分,放在普通人身上,足以提起诽谤之诉。

但是,公众人物,尤其是主权者,对于批评,甚至无稽之谈的批评,都负担了更大的忍耐与包容。毕竟,对当权者的批评,更接近“诽谤之木”的初心。

能够接受“诽谤之木”的宽怀与从容,是最高形式的自信。

孟德斯鸠曾经讲过这样一个故事:

英王查理二世在路边,看见一个人被绑在耻辱柱上,遂问缘委。

有人回禀:陛下,因为他乱写材料诽谤陛下的大臣。

国王于是说道:“真是个傻瓜,怎么不诽谤我呢,那不就没事了吗?”

诽谤经常作为批判的武器。

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

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

马克思的上述理论,常常会被网络大V等有心智影响力的人,作为算法,指导斗争的实践,号召义和团刀枪不入。

塔列朗曾说:

有一件比诽谤更可怕的武器,那就是事实。

事实具有不证自明的穿透力与辐射能量,事实揭穿诽谤,如风卷残云,俗语形容所谓“干屎抹不到人身上”。

但问题是,每个人有每个人的事实,而很多“干屎”被口水弄湿。

芍药的别称是“将离”,苦菜的别称是“败酱”;有可以是“有限”,无可能是“无穷”,各执一词,莫衷一是。

实际上,事实和真理一样,不过是一种共识,三人成虎就是一种证明。

冬子津:诽谤

人类最终必须诉诸权威——一种基于共识的权威;社会需要法官——这是社会的良心;个体需要良心——这是灵魂的法官。

一切真正的力量,最终还是要立基于诚悫的道德之上,而道德需要信仰作为担保——正如反驳普朗克宇宙观的那个老太太说得那样:驮着地球的只是一只大龟,而大龟的下面,还有好多龟。

有没有莱温斯基的雪茄,需要依赖独立机构的公正调查。但克林顿所以被弹劾,不是因为雪茄,而是因为总统欲盖拟彰的谎言。

诽谤的代价,以及所有不真诚的代价,都是必须对谎言买单。因为谎言,是对人格的彻底否定。

冬子津:诽谤

冬子津: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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