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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扦房屋补偿(要钱还是要房)

■本文作者:佟湘玉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你的选择,就是你的世界;

你的世界,就是你的选择。

人生充满选择。

但有时“二选一”比多选更困难。

要钱还是要房:拆迁补偿如何选?

对于拆迁户而言,“要钱还是要房”一直以来都是一个棘手问题。若选择金钱,“通货膨胀严重,人民币贬值”等问题会困扰他们;若选择房屋,“房屋位置好不好”也会让他们辗转难眠。

但无论是选择金钱还是房屋,在遇到拆迁补偿时,拆迁户首先应该明确一点,即无论是要钱或要房,其都拥有选择的权利。

众所周知,拆迁补偿一般可分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

所谓的货币补偿是指在拆迁中,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被拆迁人放弃产权,由拆迁人按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进行市场评估,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货币补偿。

而产权置换也称为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产权置换包括价值标准产权置换与面积标准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前者是指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然后再以新建房的产权予以等价置换;后者是指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进行调换。

综上,有关拆迁补偿的概念并不难理解,简言之就是补钱与给房。但面对这两个选择,拆迁户却犹豫不决,一部分人认为应要钱,一部分人认为应要房。那么,到底改如何选择才能不吃亏呢?

要钱会不会亏?

要钱还是要房:拆迁补偿如何选?

在通货膨胀的大环境下,许多拆迁户会认为选择货币补偿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其实不然。

虽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但在现实情况中,征收方出于客观方面的限制或自己利益点的考虑,要么只进行货币补偿,要么只进行产权置换。如存在这类情况,被拆迁人在已明确知悉拆迁方不能提供安置房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或达到真正的公平合理,被拆迁人应充分利用补偿方式的选择权,最终获得满意的货币补偿结果。

如何获得满意的货币补偿结果呢?首先,被拆迁人对自家房屋要有一个相对清晰的评估;然后,将自家房屋与周围进行对比,根据周围房屋的价格,来判断补偿额。也即是说,如果被拆迁房屋的周围房价均价在1万/平米,而征收方给被拆迁人的补偿远远低于1万/平米,那很有可能存在猫腻。

当然,如果经过协商,被拆迁人得到了满意的货币补偿额,那么,选择货币补偿也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要房也不一定赚?

要钱还是要房:拆迁补偿如何选?

如今,我国北上广城市的房价虽未大幅度上涨,但三四线城市的房价却一直持续增长。因此,部分拆迁户认为要房比要钱好。

在笔者看来,要房子有时并不一定是稳赚不赔的买卖。

事实上,征收方有时会许诺“期房安置”,也就是说,安置的房子现在还没建起来,等过几年建起来了再安置。这个方法听起来很好,但其实隐藏许多风险。如:李某是河南省某村村民,其房屋被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并与拆迁方签订了《拆迁补偿及安置房屋置换协议》,协议主要约定了临时过渡费和两套安置房屋。但是在安置房建设过程中,却出现了问题,导致李某的两套安置房屋至今未着落。

而且,有些安置房的位置过于偏僻,楼盘周边配套设施不齐全,即使搬到这样地方去住,未来房子是否保值也无法判断。

可见,福祸相依,选择安置房有时也让人一言难尽。

当然,为避免踩雷,拆迁户在签订相关拆迁补偿合同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两点:(1)一定要审查清楚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为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是否具备法人资格。(2)一定要搞清楚补偿款的总体金额、补偿款的具体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以及其他具体明细;安置房产的土地性质、具体位置、面积等主要条款。

总而言之,拆迁补偿要钱还是要房,不能一概而论。但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无论要钱还是要房,被拆迁人要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当然,必要时刻,被拆迁人还需找专业律师,保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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