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吧(2002年)
这是一起曾经在江苏泰州,乃至整个江苏省律师界轰动一时的奇案。情节非常曲折离奇,匪夷所思。
笔者在此郑重声明:本文所参考的所有资料,全部来自官方已公开发表的内容,除人物姓名系化名外,确保内容真实、可信。
本人力求全面还原当时的发、破案过程,但对于可能涉及侦查秘密、侦查手段、以及任何可能涉及敏感的内容,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予以省略。
声明完毕。下面向大家详细介绍这一起奇案。
知名律师报警:自己的情人突然失踪了,请公安机关帮助寻找!
2002年4月4日下午1点多,江苏省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门前,突然聚集了一群人。
(注:海陵分局的前身是原县级泰州市公安局。后组建地级泰州市,原县级泰州市公安局改为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仍在原地点办公。)
该局纪局长,刚从姜堰交流到海陵区工作,临时住在分局用驾驶员值班室改造的房子里,当时分局还没有食堂,这天中午,纪局长和刑警大队金大队长及储教导员等人,在分局对面的“大林排挡”吃过工作餐,走回局里上班。
金大队长走着走着,一眼就看到了围在分局门口的一群人中,有一个人,面色非常紧张。
咦!这不是本市很有名气的律师桂建浩(化名)吗?
“桂大律师,你今天带了几个人过来干什么?又有什么案件要代理吗?”
“大队长,我是来报失踪人口的。江红(化名)失踪了,到处都找不到,我和她父亲一起来报警的,请求公安机关帮助查找!”
这个桂律师,毕业于一所著名的政法大学,他聪明能干,曾是税务局的公务员,后来下海,在泰州从事律师职业,只有几年时间,就在律师界打开了名气,成为当地知名的律师,并获得过“泰州市十佳律师”、“优秀青年律师”等多个荣誉称号。
由于他的妻子和金大队长的老家都在一个村,平时他又经常代理刑事案件,所以金大队长对他熟悉。
1999年的一天,桂建浩在泰州市某歌舞厅与当时化名为“邱珊”的歌厅小姐江红相遇,不久二人便发生了关系。之后又发展成为长期情人关系,由于桂建浩已有家室,时间一长,搞得满城风风雨雨。正所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熟悉他的人都听说过这回事。
金大队长看桂建浩如此紧张,居然还带着情人的父亲一起来报警,感到非常可笑。
金大队长可能是平时喜欢跟人开玩笑,也可能是长期养成的职业习惯,使他具有超乎常人的敏感力。他听说桂建浩居然来报情人失踪,几乎没有思考,就对桂建浩大吼一声:
“报什么失踪?被你小子杀掉了吧!”
桂建浩一听此言,顿时面色苍白,呆在那里一句话都说不出来。
当时,海陵分局的几个民警都在场,看到这个桂建浩因为情人失踪,紧张成这样,都感到很可笑。
但是,由于桂建浩是和情人的父亲一起来报警的,所以大家一时也没有对他产生太大的怀疑。
金大队长对桂建浩说:
“既然失踪了,跟我回分局做一下笔录,把具体情况讲一下!”
桂建浩在做笔录时,借口上厕所出逃。
纪局长对金大队长等人交代了一下下午的工作,就回办公室去了。
纪局长刚回办公室一会儿,分管刑侦的王副局长就来敲门,他一进门就说:
“纪局长,刚才有可能还真的是杀人!”
纪局长说:“什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王副局长说:“就是金大(队长)刚才高声喊的那个律师,他自己有老婆,他老婆和金大老家是一个地方的,还有小孩。江红和他作为情人交往已经好几年了。前些日子,江红吵吵闹闹要他回去离婚,和自己结婚,闹得满城风雨。刚才金大说江红被他杀掉后,把他带到刑警大队,正在和他做失踪笔录,想不到笔录做了一半,他说要上厕所,结果人就没有了,跑掉了!”
纪局长大吃一惊:“啊?居然有这种事?”
王副局长接着说:“桂建浩当时还带了一个公文包。包里面还有他做律师为人家辩护的案子的卷宗,现在也丢在刑警大队了。”
原来,在分局刑警大队,刑警正分别与桂建浩、江红的父亲,江红家的保姆做笔录,了解江红失踪的具体情况。
同时,刑警大队薛副大队长安排技术民警,去江红的住处勘验检查。
在笔录做了一半时,桂建浩声称要上厕所,进了厕所后,他来了一个金蝉脱壳,逃跑了!
纪局长问道:“江红住在哪儿?”
王副局长说:“住在南园小区,已派刑警大队技术员去了。”
纪局长说:“你亲自去一下,仔细看一下有没有什么异常,有没有少什么东西。随时与我保持联系!”
既然现在发现:这很有可能是一件重大刑事杀人案件,下午刚上班的刑警大队,立即紧急动员起来,上上下下均进入临战状态。
当天从下午一直到晚上,王副局长、金大队长与分局刑警、精通刑事技术的技术员小李等人,对江红租住地:南园小区某栋楼305室进行了详细的勘查。
现场勘查,疑雾重重,刑警推测:江红凶多吉少!
纪局长来到刑警大队,了解询问江红父亲和保姆赵女士的情况。
据江红的父亲反映:
最后一次他看到江红是在4月2日下午6点钟左右,他离开江红的住处时,正好保姆进来。之后第二天,也就是4月3日,他没有与江红联系,到今天(4月4日)早上,找江红时已经联系不上,问遍了所有的亲戚和朋友,都说不知道。
中午11时左右,江红的父亲,叫上了桂建浩以及几个亲戚,请来了锁匠,把江红租住屋的门打开,进去后发现非常不正常。
据保姆赵女士反映:
她做保姆的工作,主要是买菜、洗衣服、打扫卫生等,因为江红是开舞厅的,每天都要到凌晨才能回来,因此早上要睡早觉,她每天为江红烧中饭和晚饭。
4月2日下午,江红的父亲走时,保姆赵女士正好回来。后来,江红叫她包一些菜饺当晚饭。
吃过晚饭后,赵女士离开时,江红给了她20元钱,叫她第二天买一些蚕豆和芹菜,做咸菜烧蚕豆,炒芹菜,并让她第二天把床单洗一下。
4月3日上午,赵女士买菜回来后,打开防盗门,发现里面的木门锁着。而赵女士只有防盗门的钥匙,没有木门的钥匙,因此进不了门,她敲了好一会儿也没有人答应,打江红的“本地通”(当时电信推出的一种“小灵通无线电话”,不能异地漫游),发现关机。于是就把菜放在防盗门与木门之间,关上防盗门就走了。
后来,赵女士很不放心,又打了好多次江红的“小灵通”,都是关机。
刑侦人员勘查现场发现以下疑点:
1.江红的照片框,被转移到客厅的饭桌上;
2.家中刚装的空调外挂机组的包装纸箱不见了;
3.江红睡的床上的褥单没有了,只剩下棉花胎。
刑警勘察现场后推测:江红凶多吉少!
包装空调的纸箱和床单,很有可能是用来包裹尸体的。现场没有血迹,说明可能是被卡、捂或勒致死;转移尸体一个人难以完成,可能还有人帮助他移尸,而这个人应该是和桂建浩关系非常密切的人。另外,还应该有转移尸体的交通工具。
把照片框放到外面饭桌上,这说明:桂建浩与江红还是有感情的,转移尸体前,还再看看照片,这也能充分反映出桂建浩杀死江红时,其心理状态非常复杂。
案情分析会上,办案民警提出:估计桂建浩逃到了老家高港,建议立即派人把他抓起来!
纪局长胸有成竹地说:“抓肯定是要抓的,但我们现在还只是建立在推测的基础上,还没有找到证据。按照法律规定传唤只有12个小时,让他先逃吧!我们打个时间差,把证据收集好,他跑不了的,就算逃到天涯海角,我们也会把他抓住!”
通过进一步了解,有邻居反映:4月2日夜12时许,江红居住地的楼下,有两个男人,其中一个骑着一辆白色踏板摩托车,头带深色头盔,比较壮实,另一个人抱着一个大纸箱子,大约50岁左右。
当天晚上,刑警找桂建浩的妻子了解情况。桂建浩的妻子是中学语文老师,她称:
“今天早上,桂建浩七、八点钟外出后,中午没有回家吃饭,打电话说是在外面有事,已经吃过饭了。他在外面交往了一个二十四岁的歌舞厅小姐,名叫江红,经常夜不归家。最近江红怀孕了,要求桂建浩离婚,桂建浩不答应,闹得不可开交。4月3日中午,桂建浩回家时说:已经把事情处理好了。”
4月5日,江红的姐夫到刑警队汇报,桂建浩给江红的姐夫发了个短信:“我已与小红会合,请放心!”
这正是此地无银三百两!明显是为自己逃脱,争取时间,故意放的烟雾弹。
经过工作,排除了桂建浩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同事或者他的朋友帮助他作案的可能性,帮助他移尸的人,很有可能系他的亲属。
执行千里抓捕任务,纪局长亲自点将,他想到了一个人。
刑警一方面抓紧时间,尽可能多地搜集证据,另一方面组织力量寻找尸体。
民警把江红租住的南园小区附近所有的下水道、化粪池、涵洞、桥洞等都找了个遍,后来又扩大搜索范围,把整个城南地区以及城郊结合部都找了个遍,却没有发现尸体。
民警又到郊区,把凡认为有可能抛尸、藏尸的地方找了个遍,仍然没有找到尸体。
民警决定:继续扩大搜索范围,调集人手加大搜索力度。
在接下来的几天里,警方通过侦查手段,进一步掌握了桂建浩涉嫌故意杀人的证据。
警方的具体侦查取证过程,在此省略,不宜展开讲,敬请大家谅解。
再说桂建浩,那天借口上厕所,从厕所里溜走后,急急如丧家之犬,一路慌慌张张向西逃去。
他从河南溜到陕西,之后又窜至甘肃,从甘肃取道到新疆,最后逃到他在哈密的一个亲戚家。他以为这一下安全了。
但他没有想到的是:他的具体行踪,早已被公安机关通过一系列侦查手段掌握了。
案情通报会上,刑警们经过分析认为:现在是时候去把他抓回来了,否则,他万一再向西逃,出了国境那就不太好办了。
究竟派谁去执行抓捕任务呢?
桂建浩是一个精通法律,具有一定反侦查经验的律师,执行抓捕任务的干警必须智勇双全。
分局经研究决定:派刑警大队薛副大队长和袁副大队长一起去执行抓捕任务。
但袁副大队长被市局刑警支队紧急抽调去办案了。
4月13日,纪局长决定亲自点将。他想起了一个人。
此人姓朱,原是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智勇双全,他曾在2000年1月19日的夜间,孤身一人在北厂路抓获了三名盗窃保险箱的犯罪分子,然后连夜突审,顺藤摸瓜,一下子破获了本市70多起撬盗保险箱的流窜盗窃大案。
后来分局组建经侦大队,领导把他调到经侦大队主持工作。
纪局长来到经侦大队的办公室,边喝茶边问朱大(队长):
“你认识桂建浩吗?”
“认识。”
“关系如何?”
“关系一般。”
“现在想让你去新疆执行抓捕任务,有没有困难?”
“坚决服从安排!”
纪局拍了拍他的肩膀:
“好!你和薛大队长一起去,马上到王局那儿由他与你们详细谈。我只强调一点:抓捕到案后,立即刑事拘留,直接关进看守所。能在那儿审就在那儿审,不行就带回来,……要注意审讯策略,毕竟我们面临的是一个泰州法律界的高手。”
朱大队长接到任务后,立即和刑警大队薛副大队长,带着几个民警乘飞机去新疆执行抓捕任务。
抓捕小组出发后,刑警大队金大队长因为没有派他去,心里不太高兴。
纪局长对他说:
“不是对你不信任,我相信你对事业绝对忠诚,你是坚持原则的。但是,我也要为你着想,如果派你去抓桂某,他回来十有八九要被法院判极刑,你以后与他老婆娘家怎么相处?即使你一年回老家没几趟,你父母、哥哥与他老婆娘家是老乡本家、乡里乡亲,抬头不见低头见,不好处呀。我要替你考虑呀。”
金大一听,连声感谢组织关心!
桂建浩:你们有没有找到江红?刑警:活的没找到
4月15日上午,新疆哈密三道岭矿区。
桂建浩和他在新疆亲戚的几个朋友,在一栋民房里打麻将,以此消磨时光。
泰州刑警和新疆当地刑警,把这栋房子包围了。
当地刑警首先冲进了屋子,把在场人一并控制。
桂建浩见状非常后悔:好不容易逃到这里,因为赌博被警察抓住,也太倒霉了!
紧接着,泰州刑警跟着进来,大吼道:“桂建浩!”
桂建浩一听是泰州口音,一下子从头到脚全都凉透了。
薛副大队长拿出手铐把他铐了起来。桂建浩认识薛大,更加慌张了。他说:
“薛大,这里都是我的亲戚,能不能给我点面子?”
薛大:“老实点!一切按规矩来!”
“我脚上穿的拖鞋,能不能等我换一下皮鞋?”
“从现在开始,你今生都不需要穿皮鞋了!”
当日下午,刑警对桂建浩进行突审。
桂建浩说:
自己在歌厅玩的时候,认识了江红,后来两人发展为情人关系,江红怀孕后,反复纠缠他和他的家人,要求他回家离婚。4月2日晚上,他在办公室和江红相互打了几个电话后,江红就失踪了,他跑到新疆,是来找江红的。
朱大明知他说谎,却故意采取欲擒故纵的策略,打断了他的话,对他讲:“你不要再编故事了,今天就谈到这儿吧,希望你认真考虑,明天能主动把事情讲清楚。”
与此同时,另一组人马在南方的一个工业城市,找到桂建浩的一位亲属。经过做工作,这位事后知情的干部,如实交代了他所知道的情况:桂建浩把江红的尸体掩埋在离案发地80多里的姜堰市蒋垛镇桂建浩妹妹家的一口井里。
情况立即反馈到新疆哈密。
4月16日,一场较量在哈密看守所继续进行。
刑警对桂建浩进行政策攻心。由于都是法律界的熟人,薛大深沉地对桂建浩讲:
“你也是学法律的,对法律的规定应当清楚,作为法律人,真不应当蠢成这样!”
桂建浩被触动了,流下了悔恨的眼泪。但他仍试探地问:
“你们找到江红了吗?”
朱大看着他,一语双关地说:
“活的没找到。”
桂建浩愣了一下,他环顾四周,长叹了一口气,说:
“唉!我对家庭犯了错,对社会犯了罪,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我愿意交待!我曾经是个法律工作者,我懂得法律是把双刃剑……”。
一尸两命:刑警抡起大锤,猛敲混凝土地面,发现被填埋的废井。
桂建浩的妹妹乡下老家的房子空着。桂建浩成了大律师之后,成为家族的骄傲。
桂建浩初步交代:他把人杀了之后,告诉了自己的叔叔,他叔叔帮助移尸到蒋垛乡下其妹妹家,把尸体投入院子里面的井里。桂建浩回泰州后,桂父和其二哥把井填了,又把院子地面用水泥全部铺平。
刑警到了桂建浩妹妹家的院子里,由于地面已经找平,找不到井口位置。正好有个小朋友放学,刑警问:小朋友,你是否知道这里原来有个井?小朋友用手一指:就在这里!
金大队长抡起大锤,猛力敲击水泥混凝土地面,几锤下去,发现下面果然是井口,但里面填满了砖头。
刑警组织人员开挖。这天夜里下起了雨,当地支书让人拉起塑料帐篷挡雨。
由于井很深,挖掘难度很大,还要防止两侧的沙土塌方,把挖掘的人埋住。
一直到凌晨1:00许,挖到第五个井圈时,才发现了尸体的脚,尸体头下脚上。立即打捞上来,送往泰州进行法医鉴定。
第二天上午,法医尸体检验结论出来了:江红系机械性窒息死亡,子宫内已有一胎儿。
桂建浩一人犯罪,带动其全家几乎都栽进去了。
桂建浩被押回泰州。据其和其家中其他涉案人员交待:
2002年初江红怀孕后,多次要求桂建浩立即离婚,与她结婚,并且找到桂建浩的妻子吵闹。甚至有一次在桂建浩出庭辩护时,找到法庭大吵大闹。还扬言要对桂的小孩下手。为了摆脱纠缠,桂建浩萌生杀人恶念。
4月2日,桂建浩和他父亲、三叔、二哥一起吃中饭,桂妻拿出了五粮液给他们喝。桂建浩讲:准备把江红杀掉!
其三叔讲:“你是律师不要下手,交把我和你二哥去干,保证神不知鬼不觉!”
桂建浩的二哥说:弄死后埋到老家田里去!
这些人你一言他一语,有的说把她从楼上推下去摔死!有的说开车把她撞死!
桂建浩最后说:我自己惹的祸自己解决!
当天夜间,在江红的租住屋,两人又为离婚的事发生争执,桂建浩一不做二不休,用毛巾紧勒江红的脖子,恐其不死,又用毛巾在其颈部打结,把短裤塞进其嘴里,后用床单裹起尸体,装进空调包装箱内,伪装成出走的假象。之后,再用自己的手机和江红的小灵通相互打了六、七次,制造当晚二人处于分离状态的假象。
当天深夜12时许,桂建浩打电话把三叔喊到自家楼下,他告诉三叔:“人已被我做掉了,你来帮我处理一下。”
三叔一听他真把人杀了,也吓了一跳。桂建浩骑摩托车把三叔带到案发地,帮助搬运尸体。搬下楼时,二人正好遇到女邻居,三叔吓得直发抖。
之后两个人又叫来出租车,把装尸体的纸箱放入后备箱内,打的到了姜堰南边的大转盘,付了打的费,将箱子搬下,准备找个排档吃夜餐。三叔突然发现尸体的脚露了出来,顿时吓得魂不守舍,慌忙说:“不得了了!脚露出来!不能吃了,赶紧走吧!”
于是又叫上一辆出租车,一直开到到桂建浩的妹妹家,将尸体以及其他物品抛入井中,此时已是凌晨三、四点钟,外面下起大雾,两人慌慌张张,步行了将近两个小时,走到顾高镇塘桥,再次打的到泰州取摩托车,早上买了20个肉包回家吃。
吃早饭时,桂建浩讲:“这一下全都弄好了。”他二哥一惊,嘴里咬了一半的肉包吓得掉在碗里,粥溅了一身。心想:“他们昨晚这么快就把人杀掉了。”
桂建浩掏出100元给二哥,说:“你赶紧回去!把妹妹家的那口井填掉,把旁边的猪圈墙砸了,把地铺平,墙壁刷白。你们自己弄,不要请别人。过几天我去把房子租给人家开食品加工厂。”
之后,桂建浩的父亲和他二哥乘车去其妹妹老家,把家中猪圈的隔墙打掉,把砖头填入井里,再用水泥砂浆将院子地面浇平。
4月4日,桂建浩从公安分局厕所逃出来之后,打电话给三叔,三叔给了他在新疆堂妹的住址和电话号码,又打电话给堂妹,拜托予以关照。桂建浩遂一路逃往新疆。
2002年9月24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法庭座无虚席。
备受社会关注的名律师杀“二奶”案在此公开审理。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桂建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桂三叔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桂父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桂二哥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桂妻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庭审时,看着一起站在被告席上的4个亲人,桂建浩留下了悔恨的泪水。他说:“即使我死100次,也不能宽恕我的罪行。”
警示和教训。
法庭审判的第二天,就是桂建浩36岁的生日。这个本该前途一片大好的青年律师,如今却沦为杀人犯,完全是他咎由自取。当他为情欲所困,为情人美色所迷时,就已经走到了悬崖的边缘……。
通过这起曾经轰动一时的名律师包二奶杀人案,警示人们:人在成功的时候,一定要头脑清醒,克制住自己的欲望,承担起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的责任。
在遇到矛盾激化时,要正视现实,理性、依法、妥善处理好各类矛盾,切不可走向极端,甚至通过违法犯罪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在这起案件中,由于桂建浩事业有成,是家族的骄傲,平时他在家中很有影响力。其家庭成员,为了帮他解决矛盾,竟然没有一个人从正面对其加以引导,反而推波助澜,助纣为虐,从客观上,滋长、鼓励了他实施犯罪。
在这个时候,那怕有一人站出来予以坚决制止,也许就不会有如此严重的恶果发生。
本案中,桂某是刑辩方面的专业律师,他精通刑法、刑诉法,本应知法守法,但家庭成员的纵容,进一步促使他内心歹念的恶性膨胀,最终走上了不归之路,其家庭中所有涉案人员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教训极为深刻惨痛。
作为个人来讲,在群体中,如果面对情绪失控的群体意识,自身也要能够保持足够的定力,向他人传播正能量,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框架内,坚守底线,理性处理各种危机。
关于桂建浩和江红,为何会从一对如胶似漆的情人,一步步走向反目,最后终于演变成恶性杀人案件?由于文章篇幅所限,这里不再详细介绍,我将在今后的文章中,继续介绍桂建浩一步步走向犯罪的心路历程,敬请大家予以关注,谢谢!
本文参考资料:
1.《江南时报》2002年10月15日版:《风华正茂的他杀人毁尸 ,一段婚外恋情葬送律师前程 》。
2.澎湃号·政务“品案”专栏:《【品案】律师杀情人八十里井中埋尸,刑警追逃犯六千里哈密擒凶》。
3.《伴侣(A版)》2003年07期 :《当断不断! 名律师命殒婚外迷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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