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吗)
朋友小琳很郁闷。
她在单位干了八年了,劳动合同一直是一年一签。
前几天她接到公司的通知:因公司效益不好,将不再与她续签劳动合同。
小琳快哭了,今年这行情,失业了,去哪里找工作啊?
小琳的遭遇,在很多单位尤其是私人企业,都是很普遍的。
单位规避劳动法,钻法律的空子,侵害了员工的利益。
今年,我们就来普及一下,哪几种情形,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们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下面由晶说社保为您深度解析:
一、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除非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通常来说,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般来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且劳动者没有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即严重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及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导致不能胜任工作的以及其他符合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即劳动者没有以上情形的,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小结:劳动者正常工作胜任工作岗位,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在第三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除非劳动者书面提出要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这种情况,签订劳动合同来说,除非员工个人书面提出,本人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单位必须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为劳动合同的签订一般是由单位来完成。
所以,不签书面合同,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反而是,一年以内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二倍工资补偿金;满一年直接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际上是有以上三种情形。
最常见的情形就是,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以上规定,员工本人可以举起劳动法大旗,去当地社保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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