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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一场劳动仲裁多少钱(案例)

这是一个经过二审判决、省高院再审的案例:已经签订两次以上劳动合同,第三次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仅不同意还将员工的劳动合同给终止了,终审法院判决:违法终止应当支付双倍的补偿也就是赔偿金!

这是一个真实的法院二审判决案例,公司不服向省高院再审被驳回的案件号2021粤民申12448号,大家有兴趣可以查询一下!

案例: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被辞退,判决赔偿金10万元

小王在这家公司工作五年整,每月工资10000元,已经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1年2月份,小王的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领导有点特别不待见他,时常摆脸色找碴儿,他也是感觉安全感极速下降,在虎哥的帮助下,给公司发了一份《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意思就是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自己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小王有权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当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在双方第二次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前,且小王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下,而且也向公司书面递交了《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公司对小王的操作不理不睬,主动向小王提出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并出具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按照小王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50000元整。

小王不服,他认为法律既然有规定,公司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自己也向公司提出这个合理合法的要求,公司仍然终止了与自己长达5年的劳动合同,应当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要支付自己赔偿金100000元,而不应该是补偿金50000元。

案例: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被辞退,判决赔偿金10万元

劳动仲裁小王输了,认为公司支付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50000元合理合法。小王不服一审法院起诉,赢了,法院认为公司明知小王书面申请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仍然强行终止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支付赔偿金1000000元。

这个案件到了法院一审阶段就已经相当于结束了,因为后面的法院二审公司不服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结果,公司还是不服又到省高院要求发回重审,公司认为法律应用不当,多掏50000元太心痛,省高院经过审理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例: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被辞退,判决赔偿金10万元

公司在双方第二次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前,且小王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下,同时还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主动向小王提出不再续订劳动合同,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故二审判决认定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省高院裁定,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这个案件说明了一个什么问题呢?公司与劳动者依法签订的第一次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但员工在你单位已经不止签订第一次劳动合同,那就不能随便以合同到期的理由终止啦,一旦随便终止,得多给员工掏钱,要给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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