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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薪留职规定(不想干了)

从本文的题目来看,是有矛盾的,既然是停薪留职,那么就不能保留待遇,保留待遇就不属于停薪留职。我们主要是针对公职人员有想离开或暂时离开体制创业、到企业工作或打工这种想法的人,有哪些方法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进行分析。

不想干了,打算“停薪留职”,凭什么有人能保留岗位和工资待遇?


一、简单背景介绍。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有些机关事业单位,特别是自收自支、财政差供类的事业单位的效益并不是太好,甚至有些公务员、财政全供单位的人员由于一些原因也想离开或暂时机关事业单位。

比如医生,靠技术吃饭,不愿受事业单位的一些制度管理,自信有能力在外面挣的更多。想到私立医院或自己开诊所、医院。

再比如个别公务员,因为扶贫任务比较重,照顾不了家庭,很多本身有着高学历,高能力,自信离开这个体制,不一定会混的很差。

事实上也有很多体制内的人员离开体制创业工作,也能干出一番成就。比如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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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的创业者--马云

二、政策上的历史沿革。

80年代初期,国家劳动人事部出台了《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很多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都是从这时候开始办理“停薪留职”或者辞职,甚至有些人自动离职。

近几年来,国家加强了对公职人员的管理,通过数据比对,对公职人员注册公司、经商等做法进行了纠正。目前已经不鼓励停薪留职。但仍有一些创业、兼职的情况属于鼓励的范围。

三、实现想法的几种方法。

有些人说,在当前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想在机关事业单位呆下去了,还有哪些方法?

想离开或暂时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⑴办理辞职手续。如果实在不想在机关事业单位干下去,有更好的去处,可以提出辞职手续。待组织批准后,即可离开体制,或创业,或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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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如果不想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又不想自己的待遇受到太大的损失怎么办?

下面还有两个选择。

①通过组织调动的方式到国企、集体企业工作。

国企有很多好单位,国企和集体企业归国家或地方政府管理。在那里也可以施展自己的能力和才华。

②可以申请离岗创业。

不想干了,打算“停薪留职”,凭什么有人能保留岗位和工资待遇?

本图片截取自人社部官方网站

人社部发〔2019〕137号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鼓励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以下简称双创)。

《意见》明确维护双创人员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合法权益。继续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各方面权利,工资、社会保险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⑶自动离职。

在申请辞职得不到批准的情况下可以自动离职。这里我们平时讲的离职不是一个概念,平时我们经常讲的离职是指辞职,而本文所说的自动离职是指未履行辞职手续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工作单位的一种方式。

不鼓励使用这种方法,但也是一种选择。

四、几种方法的优点和缺点。

以上是实现离开或暂时离开体制的几种方法,那么这几种方法都有哪些优点和缺点呢?

各有各的优点和缺点,下面对这几种方法进行优缺点评价。

不想干了,打算“停薪留职”,凭什么有人能保留岗位和工资待遇?

⑴辞职的优缺点。

优点。

一般情况下辞职能够得到很快的批准,如果看准了某些商机,能够快速脱离体制的管理,抓住商机。

缺点。

以离开体制为目的辞职的的辞职以后,编制也会随之取消。如果感觉自己混的不好再想回到体制内工作,需要重新考试,重新入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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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点。

辞职后社会保险不会受到太大的损失。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以后2014年10月以后至离开之前的社保可以转移到新的工作地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而且根据2014年9月以前的工龄和2014年9月的工龄待遇对职业年金进行补记。补记后或转移至企业年金,或退休后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⑵几乎不受损失的方式的优缺点。

①经组织调动到国企或集体企业。

优点。

换一种工作环境,或许可以施展自己的能力和才华,如果国企或集体企业效益比较好,个人能得到的福利也会比较高,原来在机关事业的社保能够转移接续,承认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工龄,与辞职一样地补记职业年金。

缺点。

门槛比较高,调动比较困难,而且虽然离开了一种体制,但同时又回到了另一种相似的体制。

②双创。

优点。

既保留了原单位的岗位和福利待遇,又可以享受现单位的各种福利待遇,特别是在有创新成果的情况下会带来很大的效益,可以交流到最新的科研成果。创业成功也可以选择华丽转身。

缺点。

门槛比较高,《意见》规定只有科研人员才可以双创。双创有时间规定,受离岗协议限制。

⑶自动离职的优缺点。

优点。

转身就走。

缺点。

按照人调发〔1990〕19号 文、人办函〔1998〕101号文、人 社 部 发 〔2009〕69 号文、人 社 部 发 〔2009〕71号文等规定。

辞职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分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七条可以辞职或经批准允许辞职的,要补办辞职手续。其余的要动员返回。对拒不返回和拒不补办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以后被其他单位录用,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自动离职以前的工龄作归零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工龄无法按规定补记职业年金。

不想干了,打算“停薪留职”,凭什么有人能保留岗位和工资待遇?

现实中有一些事业单位的人,特别是单位人员流动性比较大管理比较松散的情况下,自己离开单位多年,未主动和单位联系,单位也联系不上,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无法缴纳个人部分养老保险费单位依法以自动离职为由申报了养老保险关系中断业务。而这些人还以为人事关系、编制手续都还保留。 想等快退休的时候再来办理退休手续。这种想法是非常不正确的。

除此之外,特殊情况另有规定。有些情况下,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你有离开或暂时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到企业或下海的想法,可以对照自身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或许能有一个好的方案。如果有条件双创,当然是最好的办法。

各位朋友,如果您有比较关心的话题或意见建议,请给我留言。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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