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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咨询(感情不合想离婚)

感情不合想离婚?财产不知如何分割?五个问题帮你解决离婚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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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法院支持的离婚理由有哪些?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问题二: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婚内出轨?

1、电子证据。对方与第三者之间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这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如果要想让此类证据被法院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让它们互相印证。比如说,邮箱是谁的、邮件是谁发来的、那个人的真实身份是什么等。另外,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处公证,在起诉离婚时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等外遇证据是很难被法院采信的。

2、文字证据。a、夫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b、婚姻一方有嫖娼、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c、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

d、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3、视听证据。a、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

b、外遇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这些证据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代理采集,则更为安全可靠和具有独立证据效力。

4、现场证据。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此类证据采集难度很大,也较为容易引发激烈的现实冲突;需要注意的是司法界对此类证据采集方法争议较大;因涉嫌侵犯第三者个人隐私权,有被告上法庭的风险和先例。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

夫妻双方就一方有外遇的问题进行谈判时的录音资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并不需要告知对方。如果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对方对其有外遇行为予以承认,那么该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但需要提醒的是,因为现在的一些数码录音资料有修改的功能,所以当事人向法院提供录音资料时,应是未经修改、编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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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男方不离婚还威胁自己怎么办?

婚姻关系中,常有当事人问:男方不离婚还威胁自己怎么办?

如果男方有切实的危险行为,建议尽快向派出所报警,寻求警察的保护,威胁他人的会被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此外,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申请人身保护令。

婚姻关系中,常有当事人问:女方不离婚还逼迫自己怎么办?

女方不同意,男方可以以“婚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提出诉讼离婚,如对方出轨、不良恶习、长时间分居等。

通常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要在双方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男(女)方不同意离婚,所以要想离婚的话,只能通过诉讼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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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四: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6、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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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五:夫妻离婚抚养权怎么判?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1)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女方有下列情形:

(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女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女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女方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男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是非常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4、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结语:法定的离婚程序只有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并没有自动离婚。没有完成离婚程序的人,是不能再和别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哪怕没领证,也有可能构成重婚罪;抚养权、债权债务的约定虽可以体现双方的自由意志,但不能和国家法律起冲突。双方自行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债务分配等达成书面协议,备案后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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