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法律援助(遭遇欠薪)
辛辛苦苦工作
却遭遇欠薪
农民工兄弟流汗又流泪
合法维权,讨薪有方法
我们一起来看看!
据《南方工报》报道,郑先生是东莞市某制造工厂的员工,于2018年9月份入职。
该公司与郑先生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双方约定月工资标准为3800元。
郑先生称,自入职以来,公司经常克扣其法定节假日应得工资,被克扣的工资大约有1700元。
同时公司还以各种理由对其罚款,由于难以承受公司的种种压力,郑先生于今年7月31日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并于当天向12351广东职工热线求助。
在当地工会的帮助下,2019年8月1日下午2点左右,他领取了最后两个月工资及被克扣的工钱共计13000余元。
据广东省总工会统计,12351广东职工热线平台工单系统自2018年10月启用以来,为2552名职工维护了合法权益。
劳动者遭遇欠薪,寻求帮助的途径很多,工会是其中一选项。
今天,我们来谈谈讨薪的正确打开方式。
讨薪的正确打开方式
一、讨薪前的准备工作——收集证据
俗话说,空口无凭。
讨薪前,职工需要收集自己被拖欠工资的相关证据(证据是后面的维权行动必需的材料,做好这些证据收集,有利于节省维权时间、提高维权效率):
1.劳动合同书;
2.工资支付凭证、工资存折(汇款记录)、微信或支付宝工资发放记录;
3.考勤记录;
4.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5.盖章的工资发放证明等等。
二、明确维权的常规通道
1.协商:与用人单位协商
与用人单位协商欠薪之事,协商的过程和结果最好有相关证明,如纸质证明、微信聊天记录等。
2.请求协调:请求工会组织出面协调
与公司协商不成,或者公司不履行协商方案的,可以通过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进行协调处理;协调不成功,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组织求助。
3.投诉: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监察大队是劳动争议纠纷投诉的受理机构,职工遇到恶意欠薪的情况时,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4.提请仲裁: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劳动争议当事人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后,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起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劳动仲裁后,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用人单位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将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保持冷静,明白行动边界
要明确自己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
讨薪是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救济行动,但不能因此跨入违法犯罪的范围。
如果你不懂,就求助于专业人士:工会“娘家人”、律师、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四、可寻求相关部门帮助
工会“娘家人”、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法院以及律师,都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
相关法条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二)项: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一)项: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多年来,“讨薪问题”困扰着很多农民工朋友,稍不注意,不仅血汗钱没着落,还引发悲剧,来看看在我们身边因用了过激行动维权导致“坑”了自己的案例:
一、为讨薪聚集公路,涉嫌严重扰乱交通秩序
元某、陈某等三十余名外来务工人员为了讨薪聚集公路,导致道路交通堵塞近1小时。
现场民警及工作人员全力开展劝阻工作,但部分务工人员根本不听劝阻,警方果断将为首分子依法强制带离现场。
元某、陈某、胡某因过激动作,导致5名执勤民警受不同程度伤。
因涉嫌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并依法行政拘留。
二、索薪无果,聚众闹事并挟持民警涉嫌妨害公务
四川百余名民工聚集在阆中市某商品房项目部索要拖欠的工资无果后,大量民工在张某、戚某的煽动下,堵住当地某景区大门,希望以此方式向政府施压,达到索要工资的目的。
当地民警在现场劝解过程中,大量民工不听劝阻,张某、戚某趁乱起哄,谎称“警察打人”,并煽动曹某、欧某等人将民警代某围住、抓扯、推搡,并强制将其挟持至市政府,以此迫使政府向开发商施压。
沿途引来大量市民围观,一度致七里大道、巴都大道等交通要道堵塞,秩序混乱。
8名讨薪民工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拘并判刑。
强行赖在老板家,构成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由于包工头张某携带从建设单位结算到的全部工资,和“小三”跑得无影无踪,曹某等3人见自己辛辛苦苦一年的工资转眼成了泡影,一气之下,强行搬入张某家居住,以期逼迫张某家人找到张某或代为付清工资。
张某家人曾多次拒绝并要求3人搬出,但3人不予理睬。
20天后,3人因涉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被刑事拘留并判刑。
索要工资无结果,偷单位财物抵偿属盗窃。
黄某等5人所在的公司因工资周转困难拖欠员工工资,黄某等人悄悄撬开公司仓库,搬走价值9万余元的原材料,然后低价抛售,从中获利3万余元。因涉嫌盗窃罪刑事拘留并判刑。
下面这份讨薪宝典,叫你如何合法快速讨薪!
1.争取协商解决
遇到拖欠工资问题,第一时间就要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也叫“先礼后兵”式方法。协商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农民工往往人数众多,可以联合起来并选出代表协商,或聚或散,聚为造势,散为协商。
(2)要主动亮剑,拿出证据,并注意通过录音等方式保存协商记录。
(3)讲明政府的态度和法律相关规定,有理有据,让老板对农民工心生敬畏。
(4)协商结果要有双方签字的书面记录。
2. 12333、12348、12351
当协商不成,对方很强硬时,农民工朋友往往不知所措。别怕,这时候,该叫外援啦!你可以拨打这3个电话,咨询并获得维权帮助:
(1)12333: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热线
(2)12351:工会组织的热线
(3)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
3.申请调解
如所在单位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据劳动法规定,可以申请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必须由工会代表担任。
4.找工会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工会职责所在。遭遇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拨打工会“12351”维权热线,或前往工会帮扶中心、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工会可以直接出面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者协调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解决;需要打官司时,工会还会提供专业法律援助。
5.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投诉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拖欠工资行为须是2年内发生;
(2)投诉书面材料要说明姓名、性别、身份证明、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说明被拖欠工资的事实和要求足额支付工资等投诉请求事项;
(4)如果不会写投诉书面材料,也可以口头投诉,由接待人员记录,经投诉人确认无误后按手印。
6、申请劳动仲裁。
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提起诉讼
这三种情况可以提起诉讼:
(1)经劳动争议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属于劳务欠款类的(数额明确,有欠工资条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8.找“中国法律服务网”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
中国法律服务网开通了农名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遇到欠薪问题的农民工可以登录
www.12348.gov.cn
获得法律咨询的同时直接反映遇到的欠薪问题,会有专人在最快的时间联系您帮助您解决欠薪。
9.申请法律援助
无论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还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您都可以向欠薪的单位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申请通过后,将指派专业律师免费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怎么申请?
一、援助部门-各地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中心由各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设定的本行政区域法律援助机构。
需要准备的材料:
(1) 法律援助申请表
(2) 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3) 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经济困难证明)注: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直接认定为经济困难,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
(4) 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二、法律援助流程步骤:
(一)申请:由申请人向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递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登记,出具收到凭证,标明日期。
(三)审查: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疑难复杂的案件,经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批准,能够延长三个工作日。
(四)补充递交材料: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以为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做出必需的补充或是说明材料。
(五)调查核实材料: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以为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需要查证的,应该向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法律援助机构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审查决定期限。
三、《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九条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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