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高利贷(大家讨厌蚂蚁是因为痛恨高利贷)
最近大家把蚂蚁喷惨了,昨天写了一篇文章,主要论述了民间借贷,蚂蚁的小贷业务其实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但大家都低估了蚂蚁,对民间借贷也有很多的误解,希望大家能更理性的看待这件事。然后就炸了,有人赞也有人喷,一上午关于蚂蚁的微头条就500评论了,很多人依然是不认可蚂蚁的,觉得就是高利贷。其实,我总结了一下大家的观点,即使是喷我的,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归咎起来就是太痛恨高利贷,所以我觉得有必要专门论述一下究竟什么是高利贷!
了解高利贷先了解什么是利率?从利率的本质上看,蚂蚁其实没有问题,是适用市场的
什么是高利贷?从字面的意思解释,就是利息过高的贷款,也可以理解为利率过高的贷款。那利率是由什么决定的?本质上讲,利率是由资金市场的供求关系来决定的;社会对资金的需求大,但提供者少,利率就会上升;反之,市场中资金很充裕,但没有什么人要用钱,利率就会下降。但是,各国都会对利率进行不同程度的干预,主要体现为中央银行或银行业协会对市场利率形成机制和引导作用的干预,以及在此之外民商事法律、刑法的综合规制。
进行管理和干预是非常有必要的,就像现在对蚂蚁加强监管一样。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有效发挥利率杠杆对经济的调节作用;二、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避免恶性利率竞争;三、避免行业垄断利率,保护存款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相较于很多市场经济国家采用银行业同业协会、利率卡特尔等间接方式来调控利率,我们的利率规制更多地体现行政管理色彩,在金融抑制的大背景下由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直接决定,并且制定了过高利率合同无效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高利贷犯罪的条款。
所以我们国家的经济危机相对较少是有原因的,其次,利率卡特尔这个东西大家应该不是很熟悉,说白了就是利率垄断组织,这个东西很可怕,因为不光是利率,什么东西都可以有卡特尔,为什么欧美都是大组织,大利益集团,就因为有一群人的控制力是很强的。
当然,到了1996年,我们启动了利率市场化改革,利率管理才逐渐开始体现市场供求关系。因为这种渗透进市场的“父母官”式的利率规制是有利于稳定金融市场秩序和保障安全之价值追求的,但效率和公平的市场价值追求却会因此而受损。世界银行管制政策的研究专家米瑞·维塔对衡量金融管制的有效性提出了三个标准:安全性、效率性和公平性。其中效率可谓是金融规制的生命,因为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被规制对象是接受规制还是逃避规制,决定了规制的长期性和金融秩序的稳定性。因此,对于金融监管当局来说,要懂得尊重市场机制。
其次,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对于宏观政策的变化非常敏感。虽然民间借贷利率主要是由资金供求双方力量博弈所决定的,因而是市场化利率,然而,民间借贷利率并不是完全独立于正规金融市场的,官方基准利率的水平对于民间借贷利率具有一定的束缚力,在民间借贷利率的形成过程中发挥了标杆的作用。一般来说,当官方存贷款基准利率提高时,民间金融利率也会随之上升,反之亦然。随着国家一系列新扶持政策的出台,正规金融机构逐渐降低了民营中小企业申请贷款的门槛,民间借贷需求主体的融资困难有所缓解,这对于民间借贷利率形成了一定的下行压力。
综上所述,利率在本质上应该是由市场决定,只是国家及相关金融利率协会担心出现系统性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借款人的权益、稳定金融市场,从而对利率进行调节,但也要保障安全性、效率性和公平性。而民间借贷利率则完全是自由市场决定的,官方依照基准利率给予一个标准,也就是上限。
所以说,对于蚂蚁而言,它的利率是应该由市场决定,只要不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就行,其它的按理说就依靠市场调节,也就是所谓的,你信用好,很多金融机构愿意借给你,那么你挑选的空间就大,你的利率肯定就低;但如果你信用很差,大家都不愿意借钱给你,那么你只能找那些利息很高的机构。从这点看,蚂蚁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是规范的透明的,也是服从监管的。
那究竟怎么是高利贷?只是简单字面的意思吗?显然不是!
近些年,主流媒体争相报道高利贷风波给金融和社会秩序带来的巨大冲击;另一些媒体则在为放开民间金融而高声呐喊,其中有些诸如“利息高说明供不应求,鼓励全民放高利贷”“高利贷不是剥削,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等的言论试图论证现阶段高利贷存在的合理性。首先我肯定不同意,放开了会天下大乱的,国家一定要加强管理,从事金融行业多年,我一直坚信,好的监管让所谓的“坏人”钻不到空子,从而变成“好人”,坏的监管是让所谓的“好人”经不住利益的诱惑,统统变成“坏人”。
“高利贷”一词属于舶来品,源于拉丁文usura,原意是享受,后来将借钱给别人而收取利息的行为称为usury。所以高利贷最初就是为了享受创造的。18世纪以后,当资本主义萌芽逐渐发展,新兴资产阶级的势力扩大到使自己的行为可以不再受道德谴责与世俗国王的压制,高利贷的内涵发生了根本变革:仅指高于法定利率或合理利率的放贷行为。高利贷的这一狭义定性影响了中国对usury这一外来词的解释,也使高利贷概念多少带有贬义的色彩。然后关于中国的高利贷发展就不多说了,希望大家翻看昨天的文章,里面详细论述了高利贷在中国的发展。
现在大家有了认识基础,那到底该如何认定高利贷?有几种不同的定义方法:第一种,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出发,将高利贷资本和借贷资本相区分,两者有历史发展的前后渊源,前者的突出特征是和生产过程相分离,利息不受经济规律的限制;第二种,将“生产力”和“承受力”作为衡量是否“高利”的标准,前者多指生产性借贷,后者主要用于判断个人消费借贷;第三种,即是围绕利率的各种定义方法,如高出银行利率的借贷为高利贷,或高出各地区指导利率的为高利贷,或其他类似方法。
以上三种方法基本囊括了现行高利贷的解释方案,但部分方案的缺陷较为明显:
第一种方案带有经济原理和历史性的分析,但是原理性的定义并不能很好地明确现代社会中广泛存在的有息借贷的性质,因为法律的定义需要更为明确和富有操作性。也就是说不能形成明确的判断,有了纠纷不能去纠结概念性的东西,要有衡量才行。
第二种解释方法带有双向的思考逻辑——领会到消费借贷利息的高低会因为个体承受力不同而有所差异,生产性借贷会因为产出不同而改变还贷的能力,但是这种定义会因为借贷方具体情况的变化而摇摆,并不能在法律上给予一个能够稳定调整的范围。相当于完全交给市场,市场来定,这样也不合适,会出乱子的,特别是零售金融,还是要流程化的。
区别于前两种方案,第三种围绕利率的定义方案简单明确,数量化的方式有助于法律上的可操作性。2015年,我们国家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今年直接规定到现行LPR的4倍,我们一年期的LPR利率为3.85%,4倍也就是15.4%,这就是上限,简单高效。
综合从高利贷的定义上来看,蚂蚁也不是。不过追本溯源到拉丁文的意思,还是有点沾边,现在互联网电商确实是在鼓动大家消费,契合了“享受”。但也要注意,国家也鼓动大家消费,而且没有人逼你消费的,都是自愿,不能只是因为别人鼓动你,给你消费带来便捷就怪人家,要自我把控不要过度消费。
美国和日本的高利贷情况如何?
美国和日本两个国家在资本主义国家借贷行业发展领域具有领先性与代表性。前者因为自由的管制态度而催生出多种多样的现代高利贷形式,后者则遇到了许多和中国本土类似的情形,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美国沿袭盛行于欧洲大陆的契约自由思想,有限政府的观念深入人心,美国联邦政府对于高利贷的规制态度暧昧,联邦法院的判例反复无常:只是表明各州颁布的规制高利贷的法案并不违宪。各州追求底线竞争的宽松管制环境,超前的消费理念,再加上销售商、银行等广告宣传,个体很容易产生巨额的消费冲动,于是所谓的“消费信用”盛行美国。除此之外,美国发明了著名的“paydaylending/loan”(领薪日贷款),它成为非正规金融中很常见的一种融资方式。这种贷款的用途更加多元化,市场上流动的闲余资金可以为那些收入低、无担保、信用评级较低的个人或融资较为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支持。据美国“社会责任放贷研究中心”的统计,美国每年“领薪日贷款”总额在400亿美元左右,为4000多万美国人提供服务。
在日本,高利贷曾为战后的经济发展作出过特别的贡献,在政府严格管制金融市场和资金匮乏的时代,小额高利的贷款能够充分利用市场作用调配资源,并拯救了一大批中小企业。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消费信用或“cashadvance”的理念传入日本,日本高利贷产业再次兴盛,主要以月薪者和中小企业经营者为对象,并且有官员参与放贷的情况发生。我前几天也写了一篇文章,关于日本前首富武井保雄,他就是去了一趟美国,看到美国的消费贷款业务适用日本就复制回去了,最终的命运不是很好,他的公司武富士最终也于2010年破产了。具体大家可以关注看一下,他和马云确实有点像,都是从美国回来后创业的,都是靠女人发家的。不过他的利率比蚂蚁是高很多的,达到30%。不过还有一个人,2003年东京警视厅以涉嫌非法牟取暴利罪逮捕了“地下金融王”娓山进,娓山进放贷的利率常是法定利率的27倍到380倍,且与日本最大的黑社会组织“山口组”关系密切。娓山进这个人是真真正正的放高利贷的,比武井保雄和马云狠啊,当然,蚂蚁的利率对比他们真的很低的。
我们痛恨高利贷是因为其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危害
从借贷方个体的角度看,无论是消费借贷、生产借贷还是其他的农民、中小企业主或月薪者等都是在非理性、分配不公而别无选择的情况下选择高利贷的,其较好的结果是能够还款,但是被剥削;不好的结果是无法还款,但由于高利贷往往不被法院等其他正当途径所支持,放贷者会通过各种手段对债务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我们熟悉的就是《白毛女》,在发达国家日本,高利贷逼债而造成的债务人自杀或打死逼债人的事件也屡屡发生。
个体的权益无法受到保护,最终也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高利贷”这个词语会让日本人想到山口组,美国人想到五大家族、教父,中国人想到地下钱庄等等,高利贷产业是黑帮的主要财源之一,因为它利润大,相对稳定而且需要暴利威胁。在发现借款人无法还清到期高利贷时,他们便采取非法入侵住宅、非法拘禁、绑架、故意伤害等行为进行逼债、追债。高利贷无疑成为了刑事犯罪的重要诱因之一,已经构成潜在的社会不安全因素。
高利贷对于经济秩序和产业的冲击也是巨大而隐蔽的。首先,高利贷会破坏国家经济秩序,高利贷作为地下经济的一部分,其放贷量和货币流动数额都是政府难以统计和控制的,从而也无法制定相关政策治理与预防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高利贷资本凭借利润会抢夺部分资金市场,削弱国家的宏观调控效果。其次,高利贷成分体现逐利性与自主选择,哪个行业利润率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率,资本便涌向那里,这些不可控的资本最终将导致产业结构失衡与地区经济失衡。
最后,高利贷被马克思称为“寄生经济”,因为它不能通过实业减少生产成本从而赚取利润,只是依附于借贷方的供养,尤其是那些中小型微利企业,最终会因为逐渐高涨的利息而入不敷出,资不抵债。高利贷最终会破坏国家的产业政策方案。不能否认,高利贷在一定程度上辅助了正规金融促进经济发展。但高利贷这种黑色借贷市场,潜藏着对于社会经济更大的风险,法律不能置之不管,不能够用简单的“合法化”来逃避用更加科学、富有社会效益的方法去调整高利贷行为的国家责任。
你还觉得蚂蚁是高利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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