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离婚新政策(以前怕离婚)
老话常说:“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段婚。”
毕竟在以往的思想中,离婚是一件很不光彩的事,尤其是备受关注的明星,既有名声的负担,又有利益牵连,很多人往往不愿意离婚,即便离婚了也不想公关,试图维持着那点“体面”。
马伊琍当初那句“且行且珍惜”,至今想起来还是令人觉得膈应。
不过,近几年明星们面对离婚的态度越来越大方。
2021年,娱乐圈更是仿佛掀起了一股“离婚潮”,不少明星夫妻都在这一年选择分道扬镳。
01、左小青&富商高权健
万万没想到,率先拉开“离婚序幕”的是老牌女星左小青(现改名左晓卿)。
她写道:始于爱情,终于友情,女儿快乐成长是最大愿望。结婚、离婚或者不婚都是选择题,自己选择自己想要的快乐人生就好啦。别脑补,没瓜,不撕。
听起来,应该是她自己的选择,夫妻俩和平分手。
她的配图也相当耐人寻味:“不是等着被选,而是自己选择自己想要的。”
曾几何时,女星们削尖了脑袋也想着要嫁豪门,年轻貌美的女明星之于掌握主动权的豪门,可不就是“被选择”嘛。
左小青当初也是在事业上升期选择结婚嫁人,对象是年长二十岁、身家数亿的高权健。
如今她选择离婚,将这段豪门婚姻抛于脑后,不卑不亢,主动权回到了自己手上。就像她配图里说的那样:以后的人生只要快乐就好了。
左小青的转变未尝不是这些年来女明星对待婚姻态度变化的一个缩影。
02、赵丽颖&冯绍峰
4月23号,赵丽颖和冯绍峰的工作室毫无预警发出离婚声明,表示两人已决定和平分手,结束婚姻关系。
消息一出,吃瓜网友无一不被震惊得目瞪口呆。
要知道,就在离婚前一个月,夫妻二人还曾一同打卡密室逃脱,关系看不出有任何异样。
这两人也是很有意思,结婚结得突然,离婚离得更突然,官宣结婚两年间,大家都在等他们补办婚礼,最后等来的却是离婚消息……
尽管出乎意料,但大部分人还是表现出了一副喜闻乐见的样子。
网友们第一时间就站在了女方那边,觉得离婚了也没什么,“她好就行”,“赵丽颖值得更好的”……
同样发出了官宣声明,相比冯绍峰,赵丽颖迅速涨粉,2个小时内吸粉16万,也看得出来大家对待两人的态度。
女方之后的举动更是获得了一众好评。
7天后,就有媒体拍到,赵丽颖和冯绍峰一起相约上海豪宅分家。速度之快,利索又果断,仿佛一刻都不想再多待。
帮忙搬东西的都是赵丽颖那边的司机和男助理,饭姐看了不得不夸一句:姐姐超A独美!
不仅果断切割,也完全不需要前夫的帮忙,毕竟自己有钱、不差人!
虽然赵丽颖当天戴着口罩,让人看不到她的具体表情,但她的衣服上有两个大大的笑脸。
作为长期生活在聚光灯下的明星,赵丽颖不可能不知道自己的一举一动都在被时刻紧盯着,尤其是在刚官宣离婚后,此举的深意不言而喻。
要知道,明星夫妻离婚,很少能做到像他们这样干脆利落,一切都来得猝不及防。离婚后,也没再传出两人有什么牵扯。
03、佟丽娅&陈思诚
前有闪婚闪离的,后有结婚多年、也被盼着离婚多年的夫妻终于分道扬镳的。
从刚结婚开始,陈思诚的“桃色新闻”就没有断过。
而佟丽娅对待出轨的态度是:回家就好。她还时不时公开发文,维护两人的体面。
今年5月20号,佟丽娅和陈思诚终于官宣离婚,并表示两人已在2020年分开。
网友们之前盼望了那么久,没动静,看上去似乎都无所谓的样子。结果最后还是赶在了“离婚冷静期”前离了婚,两人表面上却依旧不动声色。
看看两人发的官宣动态。
男方明明有“前科”,还在“大言不惭”地表示“你们永远是我最爱的人”,并配上了一张佟丽娅和儿子的合影(好在还有点自知之明没放全家福),做出一副深情的模样,但是没几个人信。
女方则明显更洒脱:一段在网络上用烂了的“官宣体”+一个艾特,没感情没图。
除了冷漠理智的文案,他俩官宣那天,正好是520,从此“520”的谐音未必不能是“我爱离”——离婚的“离”。
饭姐看到这幅场景,自动为佟丽娅脑补了以下表情包:
事实证明,陈思诚的“深情”确实一文不值。
就在官宣离婚后不到一个小时,有媒体拍到陈思诚与黄晓明等好友聚会。
陈思诚的身边还有一名美女相伴,两人举止亲密,他还带美女回酒店共度良宵,疑似新恋情曝光。
也不知道是不是因为陈思诚有了新恋情且被拍了,才赶快联系佟丽娅出面宣布已经离婚了。
不过,显然佟丽娅也并不在乎。
隔一天后,佟丽娅也被狗仔捕捉到了离婚后的首次露面,背着上万元奢侈包的她和朋友们说说笑笑,肉眼可见的心情好。
对比以前不难发现,如今佟丽娅的态度发生了大转变。
如今,她大方官宣,比前夫更理智、也更冷漠,快速抽离了这段不堪的婚姻,获得了网友一边倒的支持。
她再也不是那个只会对着“出轨丈夫”说原谅、假装大方的传统妻子了,而是真正成为了“大女主”。她变得更加自信、美丽,举手投足间自带妩媚和风情,魅力四射。
这婚,离得真挺好!
04、福原爱&江宏杰
福原爱和江宏杰结婚4年多,婚后育有一对儿女,两人一度是幸福的楷模。
从2月开始,福原爱先是传出要回到日本,接下来网友又发现两人连婚戒都没带,互动也少了许多,引起了外界的猜测。
3月初,福原爱被曝已协议离婚,随后媒体还扒出一系列婚变的预兆,例如江宏杰的言语暴力,福原爱遭婆家“集体霸凌”等等。
直到7月,在办完了所有手续、处理完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后,两人才正式发表离婚声明,为这段纠纷画上了句号。
05、李湘&王岳伦
和陈思诚一样,王岳伦也有“偷吃”的毛病。
11月29日,有媒体曝出王岳伦醉酒后搂着长发美女回酒店的视频。
就在大家怀疑王岳伦再次出轨外遇的时候,30日,他突然发动态,声称与李湘已经离婚。
在这段文字最后,王岳伦还表示:“祝福李湘和她的意中人能白头到老。”暗指李湘也有了新的对象,一番“茶言茶语”遭致不少吐槽声。
不过,赶忙官宣离婚后的王岳伦显然更加放肆了,三天夜会了两名美女,年近50岁了也不怕伤身。
另一边李湘也不藏着掖着了,两次被不同的媒体拍到与神秘男同行。
这场官宣来得虽然迟了些,但结果可谓是众人皆欢,两方也都立马开启了新的生活,俨然对过往已经毫无留恋。
06、朱单伟&陈亚男
有人做到了好聚好散,有人却因为离婚上演“连续剧”,仿佛一块甩不掉的“狗皮膏药”,让人看得心生厌烦。
朱单伟和陈亚男这段婚姻开始便不被看好,男方呆愣憨傻,除了有一个名气大的父亲大衣哥外一无所有,女方更是借着公公的名气,一结婚便开启了直播带货之旅,一颗想红的心昭然若揭。
今年10月,陈亚男在直播中自曝已经和朱单伟分居,小伟被大衣哥接回了家。彼时距离两人结婚正好过去一年。
一开始,大家以为这只是普通的家庭矛盾和斗气,不久后便会好起来,陈亚男自己大概也是这么想的。
然而,大衣哥一家的态度却越来越决绝,时不时就有号称“大衣哥经纪人”“大衣哥助理”的人站出来,再三表示陈亚男和朱单伟已经彻底分手,无复合可能。
眼见着婆家的态度越来越冷,网络上的谩骂声越来越多,陈亚男意识到形势不对。
于是,她在网络上反复公开道歉,准备主动结束分居,回婆家看爸妈和老公,并再三否认离婚。
直到11月的27、28日,陈亚男还在否认婚变,并恳求大衣哥站出来还原真相,澄清事实,表示自己要向二老磕头谢罪。
然而,最终等待她的却是朱家的“灵魂七问”,离婚已然成为定局。
即便她再三卖惨、道歉,也换不回朱家的接纳和网友们的支持。
结语
当然,娱乐圈今年离婚的夫妻并不止这几对。饭姐选他们作为例子,一是因为他们名气大,二是觉得他们各自有其代表性。
如果说左小青的经历折射了以往女星对“嫁豪门”的态度——明知道自己是被选择、没有主动权的那方,还是毅然决然地嫁进去了,好在如今终于醒悟,拿回了主动权。
那么赵丽颖就是当下女星们对待婚姻的一个缩影,无论什么时候遇到爱情想嫁就嫁了,觉得不合适,顺其自然便离了,对方不需要是豪门,自己也不需要放弃事业,一段以失败告终的婚姻更像一段小插曲,拥有时是锦上添花,失去了也不妨碍她再吸一波粉。
佟丽娅和陈思诚有点像前几年的马伊琍和文章。
面对“偷吃”的丈夫,一开始想着维护着双方的体面,女方主动站出来粉饰太平,但丈夫屡教不改,女方逐渐死心,终于挣脱婚姻观念的桎梏,从一个传统守旧的妻子活成了自信的女王模样。
江宏杰和王岳伦则是“吃软饭”界的佼佼者。两人一边靠着妻子混出名气,在节目里表现出一副听话、深情的模样,另一边又在私下暗度陈仓、各怀鬼胎。
前者靠言语侮辱、攻击妻子试图挽回“大男子”的尊严;后者靠在外面沾花惹草以证明自己的魅力,找的对象无一不是年轻、瘦弱的小女生,和强势的妻子截然相反。
好在两个女人也都不是傻子,福原爱看着软萌可欺,实则当断则断,主动协议离婚;李湘放任老公“偷吃”,一是大概觉得他翻不起什么浪,二来她身边也有了“意中人”。
朱单伟和陈亚男这一对则更有意思,朱单伟本身就是靠着上一辈的名气荫庇生活,但以往还算低调老实,从不主动沾染名利场。
哪知却娶了个一心想红的陈亚男,后者打破了一家人原本的生活,拉着全家人进行直播,为自己的带货事业添彩。若只是直播带货也没什么,她却偏偏又惹出一些事端,言行举止中还流露出对朱单伟的嫌弃之意。
本身混迹娱乐场的大衣哥也不是傻子,作为这个家里说一不二的一家之主,他的态度显然是相当重要的,也正是因此,陈亚男才会对着大衣哥再三喊话、寻求谅解。然而,大衣哥反应冷漠、态度决然,一点点地将陈亚男逼退。
尽管离婚原因各不同,有些人的行为举止也不乏套路,但是对比以往明星要么不愿离婚、隐忍不发,要么上演争家产、争孩子的戏码,如今这些离婚的明星已然算得上是干净利索的了。
同时,饭姐也欣慰地发现,如今大家对待“离婚”这件事也都看得很开,
如今,离婚在普通人的生活里逐渐成为习以为常的事件,过得好就过,过不好就一拍两散、及时止损,明星也渐渐“看开”了。
作为看客,我们也终于进入到了不管谁离婚,都不会大惊小怪的时代。
#明星离婚#、#2021年盘点#
作者:大杯冷萃
责编:Seven Dreams
声明:本文由"麦兜"发布,不代表"知识分享"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029ipr.com/law/199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