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24条(婚姻法24条受害者)
每日人物记者 陶梦琪 综合报道
夫妻一方摊上不知情和涉赌毒债务,婚姻法新解释能否让他们不吃哑巴亏?
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24条作出补充规定。最新的司法解释中强调夫妻共同债务中涉及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该补充一出,曾发表文章《婚姻有风险,领证需谨慎》的“24条受害者”兰瑾收到了全国各地很多朋友们的“贺电”。“你们的问题终于可以得到解决了”,这样的留言在不在少数。
婚姻法24条关系千家万户,此补充规定一出,引来网友和律师一片争议。有涉及此类债务问题的人表示,“感觉是老调重弹,没有新意,根本没有提到举证责任”;也有法律专业人士提出,两个补充至少表明了最高法重视此类案件的态度,至于如何操作,还需要进一步实践后才能得出结论。
“真的有被这两个补充打击到”
“感觉是老调重弹,没有新意,根本没有提到举证责任”,兰瑾对于这样的24条补充规定仍感无奈。
婚姻法24条在设立之初,本是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防止夫妻以假借离婚的名义逃避债务。然而现在,债权人的利益虽得到保护, 但离婚一方的权益问题却日渐突出。
朱桂华2015年离婚后因24条也成为被负债人。前后6次因24条走上被告席的她至,今工资全部被冻结,房屋等待拍卖,还不得不帮已经“消失”的前夫还款自己婚内并不知情的约800万元。这些都让她一度抑郁症到产生幻听幻视和失忆。她无法按照24条中的规定证明前夫的债款为个人债务。
兰瑾曾在自己的文章中称,根据婚姻法24条规定,想要不被负债,举证证明只有三种例外情况:1.你能证明债主和你的配偶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实行AA制,且债主知道;3.你能证明配偶举债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除此以外,一律推定为共同债务。
这3种自证的方法在兰瑾看来不现实。“如果债主和你配偶签字的时候你根本不在场,你怎么证明他们约定为个人债务?大部分家庭都不会实行AA制,且你也不知道你的配偶什么时候会去跟什么人借钱,如何让债主知道你们家实行AA制?
目前法院对于“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即使你有自己的生活来源、即使从未听说和见过这些钱,你也没办法举证这些钱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就好像我好端端走在路上,突然有一个人指控我偷了他的钱包,事实上也没人从我身上搜到过他的钱包,而法官却要我证明我没有偷钱包,我要怎么证明我没有做过的事情”?”兰瑾反问。
昨日刚出台的“24条补丁”补上了其中的漏洞吗?朱桂华表示疑虑,“在这个规定出台之前,如果能证明是非法或者虚假债务,也可以翻案,但问题就在于怎么证明呢?还是老问题啊,举证难!”
最高法:夫妻一方举证困难,法院应主动审查
2月28日,“24条补充规定”和《通知》刚一颁布,网民们的热议便开始了。“养‘小三’的债务可不是虚假和非法债务。”网友“云边一盏灯”说。
而另一引发争议的部分在于和“24条补丁”一起出现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在解释“24条补丁”和《通知》如何能解决“被负债”问题时说:“24条基本内容是不错的,所针对的是真实债务、合法债务。因此,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对24条作了补充规定,增加两款规定,同时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司法审判行为。”
但立刻就有律师质疑,这是偷换了24条的真正矛盾。“虚假债务和非法债务,是任何法律都不会保护的,跟24条有什么关系呢?24条真正的矛盾在于合法债务怎么区分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律师吴杰臻说到。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给出了对应的答复。
自2004年4月1日“婚姻法24条”出台以来至今,最高人民法院也不断听到一些反映,认为该条规定剥夺了不知情配偶一方合法权益,让高利贷、赌博、非法集资、非法经营、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的所谓债务以夫妻共同债务名义,判由不知情配偶承担,甚至夫妻一方利用该条规定勾结第三方,坑害夫妻另一方等,有损社会道德,与婚姻法精神相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但与此同时,最高法也考虑到现实中个体婚姻家庭情况千差万别,很难一言以蔽之,这也是为什么在综合现在已有声音后,最高法再次给出了“两补一通”的原因。
在被问到对于如何解决仅根据表面证据就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要如何解决时,相关负责人称,简单,机械化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案件是司法审判应当急需改进的地方。因此《通知》中才明确提出要求,在认定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应注意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的诸多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另外,《通知》中也提出,如果举债一方承认债务存在,另一方虽否认却无从证明时,在举债一方的自认出现前后矛盾或者无法提供其他证据加以印证时,人民法院应主动依职权对自认的真实性做近一步审查。
进步之举还是原地踏步?
凤凰卫视曾报道,在“两补一通”出台后,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帮助部分24受害者免于虚假,非法债务所带来的伤害,有一定的积极进步意义。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民事业务部李冉律师也认为,尽管现在24条所带来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被解决,但此时最高法出台的两个补充至少表明了重视此类案件的态度,至于今后24条效果如何,还需要进一步实践检验。
但是有也律师在看到24补充的这两则规定和配套通知后表示了自己的担忧。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游值龙认为,“两补一通”没有从实际上解决核心24补充的这两则规定和配套通知,片面强调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忽视了对无辜配偶的保护。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施杰表示,自己已经写好有关24条的提案。“对于24条,我的意见主要包括,建议婚姻法明确界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实操性,建立日常的家事代理制度,明确日常的家事代理权范围。对于大额的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签共债,以确保另一方知晓权。”
部分材料综合新京报、新华网、东方早报、央广网、成都商报等报道。
想看更多原创内容,请移步每日人物(meirirenwu)微信平台
声明:本文由"麦兜"发布,不代表"知识分享"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029ipr.com/law/202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