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什么意思(女婿怒杀丈母娘被判死缓)
我们在一些法制节目,经常会听到“XX因故意杀人判处死缓”的话,那么死缓是什么意思呢?死缓是一定就死不了了吗?死缓的适用条件又是什么?
下面,三棱镜小编以案释法,通过一个女婿怒杀丈母娘的案例带领大家一探究竟。
[基本案情]
2014年8月,被告人曾军(化名)与其妻赵芳(化名)因感情不和闹离婚,并各自赴外地打工。2015年9月10日,曾军(化名)从福建省打工回到成都市丈母娘杨某的家中,准备找其妻赵芳(化名)再次提出离婚时,因赵芳(化名)未在家,曾军(化名)遂与丈母娘杨某发生争吵,后被丈母娘赶出家门,曾军(化名)因此心生怨恨并产生报复丈母娘杨某的念头。
同年9月25日凌晨2时许,曾军(化名)来到丈母娘家中,并躲藏在房间卧室的衣柜内伺机报复,至当日9时娘杨某回到家中后,曾军(化名)趁其不备先后采用扼颈、胶带粘住口鼻的方式致丈母娘杨某当场死亡后逃离现场。
经鉴定,被害人杨某系扼颈、徒手捂嘴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同年10月22日2时许,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成都市区将被告人曾军(化名)抓获归案。
2016年7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曾军(化名)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芳(化名)丧葬费20897元、交通费3000元、误工费2000元,共计25897元。关于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请,因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范围,法院未予支持。
【三棱镜释法答疑】
一、死缓是什么意思
死缓,是我国独创的一种法律制度,起源于清朝时期的斩监候,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二、死缓的适用条件
刑法规定,适用死缓,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罪该处死;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三、判处死缓是否就是死不了
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不意味着就不再会被执行死刑。具体产生的法律后果分为六种:
1、死刑缓期2年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将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2、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3、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4、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5、限制减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
6、终身监禁:因贪污贿赂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三棱镜醒世恒言】 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指出:“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于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本案被告人曾军(化名)因婚姻家庭矛盾而采用扼颈、胶带封口鼻的方式致丈母娘杨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曾军到案后及庭审中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此,法院判处被告人曾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院判的是否公平公正?您认为呢?请下方评论留下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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