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国家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
当大量的打工人口流入的城市后,住房成了一个重要的的问题。这些人面临着买不起房、租赁房源总量不足的问题。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后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将是中国房地产业发展的新方向。
上个月月底,国土资源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地方自愿,确定在全国13个城市开展首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以期通过试点改革,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1、都有哪些地方做为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
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中,试点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厦门、武汉、合肥、郑州、广州、佛山、肇庆、沈阳、成都等。这一名单,与此前首批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一致。
为什么是这些城市呢?因为这些地方都是经济相对发达城市,租赁住房需求较大,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有建设意愿、有资金来源,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较强。此试点将于2020年底结束。
2、究竟哪些集体用地可以作为租赁住房建设?
试点方案明确,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以存量土地为主,不占用耕地。也就是说耕地、农用地肯定是不行的,必须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以及乡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目前主要分布在城市郊区、广大农村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城市内部也有一些零散的集体土地。
租赁住房建成后,土地性质保持不变,依然为村集体所有。
3、具体怎么运营?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也必须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统筹考虑农民集体经济实力,合理确定项目运作模式,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实施、自主运作。
在具体运营上,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要求兼顾政府、农民集体、企业和个人利益,理清权利义务关系,平衡项目收益与征地成本关系。
这意味着,此类用地不是通过通常的征地进入市场,村镇集体组织在盘活此类建设用地时拥有较大的自主权,有利于盘活村镇集体资产,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使当地农民更多获益。
4、咱农民能获益吗?
今天,这一政策的宣布!预示着国家开始把土地红利大规模的转移给农民、社会、以及住房保障家庭!
在此之前,农民兄弟要想获得高额的收入,只能出门打工。大量的土地被闲置的,能产生可观价值的土地很少!现在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开发过程中,如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股份化,把股份量化分配给农民,农民个人就成了租赁房的股东,可以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这也意味着大城市郊区农村户口价值将大大增加,将产生一大批新富阶层!
5、这种房可以进行买卖吗?
这次试点的租赁住房建设,符合规划、依法审批,有不动产登记作保护,同时只租不售。而我们过去所说的小产权房呢,无论在用地上、规划上、还是建设销售上,不受法律保护。
这个政策的出台不仅给试点区的农民带来了发财致富的机会,也给广大的打工者带来了福音,而这一政策,更确保了租房市场的供给性,让租房价格得以下降,租贷房屋可供性充裕,让无数在一二线城市买不起房的奋斗者,也能享受等同买房的政策、福利。可想而知,未来不久,将有大量租涌入这些乡镇。这些城市周边乡镇的经济将会被大幅带动起来。所以对咱普通老百姓来说,也是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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