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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的承包期为多少年(土地承包合同在民法典中写永久使用无效吗)

农民承包土地的时候,要和农村经济集体签定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要载明承包期,而不同土地的最长承包期限又不一样,土地承包合同写上永久使用,会不会导致合同失效?

土地承包合同在民法典中写永久使用无效吗?

土地承包合同在民法典中写永久使用无效吗?

《民法典》规定,土地承包合同写永久使用,并不会导致合同失效,并永久视为约定不明确,双方可在任何时候补充约定,如无法协商,双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30条【二层经营体制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种以家庭承包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用地、林地、草场及其它农用地,均为农民集体使用,并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332条【土地承包期】耕地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场承包期限为30年到50年。森林地区的承包期为30年到70年。

上述土地承包期限届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按照法律规定,继续承包土地。

第510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约定。

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关知识

1、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

农地承包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利益关系。

农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也包括农地、林地、草地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均为合法用途的土地。

2、家庭承包经营

(1)发包人的权利:发包人的权利.监督的权力.行使的权力.法律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发包方的义务:维护承包商的土地管理权.尊重承包商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向承包商提供必要服务.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3)承包商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的流转.征用承包地.在某些情况下依法得到补偿的权利.法律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权利。

(4)订约方的义务:维护土地的农业使用.根据法律行政条例,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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