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离婚的夫妻)
我国是一个实行婚姻自由的国家,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其中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共同构成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
一、法律上离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什么情况下适合协议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没有异议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即可。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这是最好的和平离婚方式,很简单省心。
什么情况下采取诉讼离婚?
但是婚姻的现实是复杂的,如果夫妻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
但是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没有没有达成一致,需要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
这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重要区别。
二、协议离婚的程序大致分为三个步骤:
(一)申请:我国的协议离婚实行书面申请受理制度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
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这里需要说明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的一个重点问题,
通常我们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了解不外乎明确抚养权归属和财产分割,
大部分人感觉离婚协议书也是很简单的,其实不然。
离婚后因为离婚协议书未尽事宜而发生法律纠纷的也很多,
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细化探视时间,频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因此大多数夫妻在明确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的支付后,却没有明确具体的探视形式,
仅在离婚协议书里草草约定“可随时探视婚生子女”
这样的约定在后期极易发生矛盾。
因此我的建议
是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把探视问题做尽量的细化,
明确到每个月或者每周探视次数,
并且对每次探视时间进行约定。如每周日早上8点把孩子接走,下午17点前需要把孩子送回来,
不得留孩子在对方家中过夜,或者探视方式只能以对方上门探视为唯一方式。
除此之外还包括孩子寒暑假、春节、法定节假日的探视分配问题尽量具体细化,
以免后期发生纠纷。
2. 子女姓氏变更问题。
离婚后会涉及到孩子姓氏的变更,因此这个问题是需要亟待解决的。
如果孩子的直接抚养方为女方,在离婚后多数女方会要求改掉孩子的姓氏,但是姓氏变更涉及到我国的户籍管理制度,实践中较为复杂,难以解决。
因此我建议
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之前,将孩子姓氏变更的问题协商一致,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离婚后关于孩子姓氏变更的争议。
3.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牵扯到补偿款项的问题。
补偿款包括,财产分割补偿、家务劳动补偿、精神损害补偿等。
离婚原因有各种各样的,若如果一方出轨而导致离婚时,
在离婚协议书进行财产分割时,要说明此款项是因为对方存在过错而要求的精神损害补偿,
所以为了避免后续的争议,我们需要明确补偿款的性质和额度等问题。
4. 夫妻双方在履行相应义务时,应该表明履行期限。
在离婚后财产进行分割时需要用到车子或者房子的过户问题,
因此在离婚协议中应该注明义务履行的时间,截止期限等问题。
防止一方因为后悔消磨时间不配合过户的情况发生。
5. 离婚协议须经民政部门备案、办理离婚证方才生效。
因此离婚协议是以民政部门备案和办理离婚证为要件才会发生法律效力的,
如果你想尽快处理离婚时的各项事务,就要尽快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民政局办理的程序:
(一)审查:夫妻双方应当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人员的问题。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
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民法典颁布后新加入“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
这里是为了防止轻率离婚才有了此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
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离婚申请,
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从取得离婚证起,男女之间就解除夫妻关系。
如果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撤销离婚登记,并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
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就是关于协议离婚的流程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希望能对遇到离婚问题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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