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案件(安徽一反贪副局长被屈打成)
9月24日上午9点,梁俊卿涉嫌徇私枉法罪一案在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九派新闻从旁听人员处了解到,梁俊卿对检方的指控和证据表示否认。庭审持续了一整天,下午6时左右,法官宣布审理终结,将择期宣判。
2001年2月,安徽太和县人李金泉被警方指控组织团伙在太和县公安医院持刀伤人,获刑一年半。
其胞兄李金奎,是时任太和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被指充当背后“保护伞”,此案当时还被列为当地扫黑除恶要案。
18年后,真凶归案,李金泉被改判无罪,此案内幕也随之浮出水面。
李金奎称,梁俊卿时任太和县公安局副局长,他因得罪过梁,梁将此案侦查方向指向其兄弟二人。
一份判决书显示,梁曾指使警察对李金泉等人刑讯逼供,迫使其作出有罪供述。
20年后,梁俊卿被提起公诉,随之被推上审判庭。记者了解到,有9名受害人及家属参加此次庭审。
受害人之一李金奎告诉记者,梁俊卿并未向受害人表示歉意,“庭审上,他不是往上推,就是往下推,他说他有错但没有罪。”
“公诉人指控的证据非常扎实,我希望能对他严判重判,我也相信法律会作出公正判决,不放走任何一个坏人。”李金奎说。
庭审
梁俊卿,71岁,曾任太和县公安局副局长、政委等职。
九派新闻获取的视频及图片资料显示,梁俊卿身材微胖,着绿色短袖上衣,穿黑色裤子,精神矍铄,与其妻子儿子等四人一同参与庭审。
旁听人员告诉记者,庭上,梁俊卿并未戴手铐,也未出现明显激动情绪。
李金奎说,梁俊卿在法庭上称其有错但没有罪,“当初我们的案子已经上升到阜阳市公安局,已不属于他管辖范围,但他还多次插手,四处抓人,并且不断把案情扩大化,编织成了一个涉黑案。结果他在庭审上说自己是受上级指示,我们明明多次要求其回避,检察院也要求其回避,但他仍不断插手,并主导案情。”
“他指使警察对我弟弟等多人进行刑讯逼供,结果他说是手下人干的,他只负领导责任,不负法律责任。”
“公诉人提供了非常扎实的证据,我相信法律会作出公正判决。”李金奎说。
他告诉九派新闻,中途休庭时,受害人及家属曾在法庭外与梁俊卿发生摩擦,“我们说他害了我们20年,他还反过来说我们害了他20年,他说这20年我们一直埋怨他,他很冤。”
下午5时左右,九派新闻在南谯法院外看到,有多名受害者及家属等在法院外面,李金标是当年的受害者之一,他妻子也参加了此次庭审。
她告诉记者,梁俊卿的态度让她难以接受,“我丈夫当年遭受了刑讯逼供,他回来后,经常夜里唉声叹气,没几年就去世了。有段时间,他一看到电视里出现警察就害怕,让我们赶紧换台。”
“我希望他严判。”李金标妻子说。
案发
2001年2月27日,安徽太和县公安医院发生一起故意伤人案件,刘氏夫妇被数人持刀砍伤。安徽太和县人李金泉等被指与该案有关,随后多人被拘留。
紧接着,李氏兄弟李金奎、李金泉等人“招供”,案件升格为当年安徽省扫黑除恶要案,时任太和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李金奎,被认定是该案件背后的“保护伞”。
据李金泉回忆,自己在当时曾遭受警方的刑讯逼供,“木片插肋骨、棍子敲脚趾,还让我舔一个警察的皮鞋。”
“杨华杰是当时的专案组组长。我穿了个短袖,和杨华杰的衣服一模一样,他暴跳如雷就把我衣服撕了,冲我喊‘你凭啥穿这个衣服’,然后就让我跪着,拿着拖鞋朝我脸啪啪打了十几下,他一打其他人就全开始打…他们审得我精神崩溃,就像坐船一样,感觉地上有水在哗哗流,看到房子来回转。”
时任阜阳市人大代表陶晓侠了解案情后,依法向上反映相关问题,岂料,她的丈夫张合紧跟着就被划为同案犯拘禁。
次年,22位全国人大代表就此案联名上书,并于当年8月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批示。此后,案件被移交至安庆市法院审理,但李金泉仍被判故意伤害罪,获刑一年六个月。
因不服判决,李金泉、李金奎等人不断申诉,但均被驳回。直至2019年4月,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入驻安徽,依据李金奎等人提供的线索,督导组决定重启对此案的调查,并最终确定真凶另有其人。
真相
重启调查一个月后,真凶浮出。2001年2月,原本跟刘家不和的肖庆云出资1万元,指使其企业副总徐某来雇凶砍杀刘氏夫妇。
据肖庆云供述,砍杀案系其出资指使他人雇凶所为,并在当时治安大队民警肖克银的“帮助”下成功嫁祸李金奎等人。
随后,肖庆云联系时任太和县县长肖军让其“打招呼”不要查他。肖军随即给负责侦办此案的太和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梁俊卿打了个电话。梁俊卿当即表示同意。
随后,梁俊卿将侦查方向指向李金泉等人。2001年3月6日,太和县公安局成立“2.27”专案组,由梁俊卿担任专案组组长。
李金奎告诉九派新闻,由于自己与梁俊卿有过节,于是梁便乘机“打击报复”,“他亲家是科委的一个主任,当时挪用了40万公款给他人做生意,被底下人给举报了。我当时是主持反贪局工作,梁俊卿两次跑来向我求情,我没答应。”
“他是一个睚眦必报的人,他认为检察院没给他面子,因此对检察院怀有报复心理,刚好发生我弟弟这个事,他就借机公报私仇。”
据起诉书显示,在梁俊卿的推动下,案件性质不断升级,矛头直指作为反贪局副局长的李金奎,随之他被打成“2.27”案件幕后组织人和黑恶势力“保护伞”。
不久,阜阳市公安局专案组成立,刑警支队副支队长杨华杰任专案组组长,接手该案侦办工作。
同年5月,安徽省公安厅介入督办该案。这起由安徽省公安厅督办的轻伤害案件轰动一时,一度被列为安徽省十大要案之一。
18年后,随着真凶归案,李金泉也洗脱了罪名。2019年12月,安庆中院再审此案,12月30日,安庆中院改判李金泉无罪。
次年11月20日,安徽池州市东至县法院一案开庭宣判,当年参与李金泉案刑讯逼供的杨华杰、武其虎等三人被判刑讯逼供罪名成立,分别判处10月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起诉
9月24日,滁州市南谯区法院开庭审理梁俊卿徇私枉法一案。被李金奎一家视为“幕后黑手”,时任太和县公安局副局长梁俊卿,最终因涉嫌徇私枉法罪,被送上了审判庭。
据安徽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南检一部刑诉(2021)231号《起诉书》显示,经调查,2005年的一天,肖庆云在阜阳市一酒店宴请梁某卿吃饭期间,肖庆云、梁某卿谈到太和县公安医院打架一事后,肖庆云曾送给梁某卿现金1万元,梁俊卿将此款收下。
公诉机关认为,梁某卿担任太和县公安局副局长期间,身为专案组组长,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接受他人“打招呼”请托,对明知有重大作案嫌疑的肖庆云不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向上级机关汇报案情时还隐瞒这一重要信息。
同时在此案尚未立案侦查时,乃至在案件既已移送上级机关、太和县公安局已无管辖权且没有相关证据的情况下,超越职责权限决定对李刚、李金标、张合等人采取刑拘的强制措施,故意包庇有罪者,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起诉书称,梁俊卿在事后曾收受肖庆云现金1万元。
南谯区检察院认为,梁俊卿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99条第1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责。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提起公诉。
24日,滁州市南谯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庭审持续了一整天,下午6时左右,法官宣布审理终结,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李金奎对九派新闻表示,“公诉人指控的证据非常扎实,我希望能对他严判重判,我也相信法律会作出公正判决,不放走任何一个坏人。”
来源:武汉晨报 记者陈伟安徽滁州报道
编辑:张恒
声明:本文由"麦兜"发布,不代表"知识分享"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029ipr.com/law/231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