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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撤回两起网络侵权诉讼(吴亦凡被刑拘)

#吴亦凡告赢的人能翻案吗#

吴亦凡在出事前,经常委托律师打名誉权官司。譬如就网友的“夜店选妃”、“加拿大X王”、“约X”等言论提起名誉侵权诉讼。这些诉讼大多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判令网友赔礼道歉,并支付数额不等的赔偿款。

吴亦凡被刑拘,被他告名誉侵权的那些人还能翻案么?

现在吴亦凡出事了,网友那些言论似乎是预言而非谣言,那么原来的这些案件是否可以翻案呢?

首先说,民事诉讼法上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现原审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确有错误的,经过再审程序可以撤销原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并作出新的裁判结果。这就是通称的“翻案”。

一、谁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分别规定了几类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的主体:

1、案件的当事人:当事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当事人死亡(个人)或终止(法人)时,他的权力义务继承者也是可以申请再审的。

2、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有权提起再审

3、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有权提起抗诉。

4、案外人: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时限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如果是以“新证据”、“伪造证据”、“依据的裁判被撤销”、“审判人员徇私舞弊”为由提起再审则应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三、法院应当进行再审的情形

《民诉法》第200条以例举的形式规定了13种应当进行再审的情形,分别为:

吴亦凡被刑拘,被他告名誉侵权的那些人还能翻案么?

13种应当再审的情形

结合以上法律规定,从申请再审的时间上,被吴亦凡告赢的网友们,虽然已经超过“在判决、裁定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的期限条件,但如果认定警方查证的事实为“新证据”,则网友们在知道“新证据”6个月内申请再审,也是符合《民诉法》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要求的。

至于警方查证的事实是否属于新证据,则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分析警方所查证的事实是否足以证明“夜店选妃”、“加拿大X王”、“约X”等言论并不属于网友们的杜撰。如果证明网友所言非虚,则应属于“新证据”,再审后法院应当纠正原先已生效的裁判文书。再审改判后,网友们已经履行的执行款项,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责令吴亦凡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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