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法律百科

王兴律师微博(自闽至鲁)

李蒙 律媒桥 4天前

《再审缘何难》系列报道之五

自闽至鲁:我亲历的再审案件

本社记者 李蒙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掀起新一轮平反冤错案的浪潮,成为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表征,而作为中央政法委主管、中国法学会主办的国内重要法治媒体,对平反冤错案的报道也成为《民主与法制》周刊的一项重要工作,受社领导的指派,我参与了近年来不少冤错案的报道。

自闽至鲁:我亲历的再审案件

陈夏影案:疑似冤案报道破冰

2013年6月平反的张辉、张高平叔侄冤案,是十八大后平反的第一个引人注目的冤错案,此案与《民主与法制》有着不解之缘。

2008年7月,张高平在新疆石河子监狱阅览室翻阅《民主与法制》2008年第13期时,看到一篇《被疑“灭门杀手”终判无罪释放》的报道,是有关河南马廷新案的,其中提到了狱侦耳目“袁连芳”这个名字,与当初逼迫他作有罪供述的“狱侦耳目”同名。他急忙向驻所检察官张飚报告,引起了张飚的高度重视。张飚通过多方努力,查实两个“袁连芳”确为一人,无疑确立了此案极有可能是冤案的新证。

在正常渠道平冤无望的情况下,他建议张高平家属去找马廷新案的辩护律师朱明勇。通过朱明勇律师从2011年开始的艰苦卓绝的努力申诉,《东方早报》《南方周末》等媒体的接力报道,这一冤案终于被曝光,最后得以平反。

此案平反前,朱明勇律师特意给我打来电话,告知此案即将平反,我也开始对此案高度关注。此案平反后,我在采访朱明勇律师、张飚检察官和其他知情人后,写下了《张高平一案》系列报道,开始了十八大后报道冤错案的征程。

报道完《张高平一案》不久,我受邀去福州参加了陈夏影案研讨会,见到了推动此案平反的许多律师和民众。1996年4月,福建省福清市发生一起绑架杀人案,黄兴、林立峰、陈夏影三青年被认定为嫌疑人。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福建高院两次发回重审,但2006年第三次二审时维持了福州中院判决:黄兴、林立峰判处死缓,陈夏影无期徒刑。

三家人进行了长达19年的漫漫申诉,直到2013年,陈夏影的父亲找到福建律师吴国阜,经过吴国阜、毛立新、刘志强、王玉刚等众多律师的推动,引起社会关注。

《民主与法制》在2014年第20期以《福清“四·二六”绑架杀人案调查》为题,在国内率先报道了陈夏影案。这是陈夏影等人在蒙冤入狱19年后,国内首次有媒体报道此案。

此前,对于法院尚未再审宣判无罪的蒙冤案件是否能报道,很多媒体噤若寒蝉。《东方早报》记者鲍志恒、《南方周末》记者刘长在平反前报道了张辉张高平案,算是破了冰,而《民主与法制》当时对陈夏影案、李锦莲案的报道,则是开了渠,之后,《北京青年报》也报道了陈夏影案,逐渐形成一江春水向东流之势,尚未平反的疑似冤案的报道破冰。

今天,很多媒体报道尚未平反的疑似冤错案件已经成为常态,但当年的报道则是拓荒性质的,从采访、撰稿到最后的发表,每篇都加上十二万分的小心。

2015年2月9日,福建高院决定再审陈夏影案。那天下午我正在单位上班,从福建高院的官方微博中看到这个消息,大喊一声从椅子上跳了起来。同屋的同事们还以为我疯了,我第一时间跑到刘桂明总编辑的办公室向他报告这个好消息。在我看来,再审立案之后,平反昭雪应该指日可待了。

果然,三个多月后,5月29日,福建省高院再审宣判,原审被告人陈夏影、黄兴、林立峰三人不构成绑架罪。陈夏影、黄兴被释放,而林立峰则已经在2008年因患癌症在监狱医院去世。

此后,我利用到福建出差的机会,多次去看望陈夏影、黄兴及其家人。陈夏影、黄兴出狱后都娶妻生子,重新创业,人生步入正轨,我感到由衷的高兴,也与他们结下了非常深厚的友谊。

《民主与法制》2015年第23期以《年复一年,四个家庭从申诉到期待》报道了福建许金龙案,也是在许金龙平反前。我这几年采访报道冤错案,除了最早的张高平案外,其他都是在平反前进行采访报道的。一件冤错案平反后,往往全国媒体蜂拥采访,不缺我一个,这种时候一般不去凑热闹。而在冤错案平反前,鲜有媒体采访报道,这时去采访,采访完了还要写稿发表出来,就需要冒一定的风险,有一定的担当。

首先,一定要通过实地采访、多方调查、查阅能找到的所有司法文书和蛛丝马迹,吃透案情,内心才会有底。一旦形成了内心确信,就要再次吃透案情,尽量用简明、平实、精炼的语言把案件的要害表达出来。许金龙案的采访和报道就是这样完成的。

记得采访许金龙案时,陈夏影案已经平反昭雪,去看望陈夏影、黄兴及其家人的时候,不说是兴高采烈,起码是如释重负,空气闻起来都是香甜的;而去采访许金龙案的四家人,则是愁云惨雾,栖栖遑遑,感觉此案的平反难于上青天,我的心情也是七上八下,翻来覆去。

好在许金龙案后来也平反了,这要感谢时任福建高院院长的马新岚。在她那一任,平反昭雪的有吴昌龙案、陈夏影案、许金龙案、缪新华案、念斌案……平反的力度非常大。也要特别感谢时任福建高院审监庭的许寿辉庭长,他听到蒙冤者的叙述时,眼里有时就会有泪花。据我了解,平反陈夏影案,仅仅是去最高法院沟通,办案法官就跑了十几趟。而他们幕后的付出往往是鲜为人知的。除了辛苦,还要承受方方面面的巨大压力。没有一颗仁慈善良的心,谁能承受住巨大的压力去平反冤案呢?

自闽至鲁:我亲历的再审案件

李建功案:希望不会拖太久

认识张飚检察官,也是源于张辉张高平案。2015年的一天,在我的联络协调下,张飚与代理张辉张高平案的朱明勇律师第一次见面,两人紧紧拥抱在一起,激动不已。那一幕,让在旁边见证历史的我,也心潮澎湃。

2016年春节前,张飚检察官给我打来电话,请《民主与法制》关注三个案件,新疆周远案、新疆李建功案和陕西付存绪案。我向社领导汇报后,在不久发表的《退休的张飚检察官为什么更忙了?》一稿中,披露了三个案件的案情。

当时李建功案还没有申诉代理律师,我找到北京典谟律师事务所的王誓华主任,请他代理李建功案。王誓华律师不仅免收律师费,还自己承担差旅费,后来此案的鉴定费、专家意见等所有费用都由他一己承担。他办理此案的认真负责,绝不差于任何一个收费案件,也让我感动不已。

2016年夏,我与周远案的申诉代理律师王兴、李建功案的申诉代理律师王誓华一起来到新疆,采访周远案、李建功案。当时周远的老母亲李碧贞刚做完肝癌手术十多天,用虚弱的声音问我:“李记者,你说我还能看到儿子的问题落实吗?”我心里很难受,但告诉她:“您要有信心,一定能看到那一天。”果然,2018年年初,周远案平反了,李碧贞老人盼到了这一天。

当时,张飚检察官的夫人也刚刚做完肝癌手术十多天,就是这么凑巧。本来,夫人此时此刻最离不开他,但张飚检察官把夫人托付给邻居照料,从石河子跑到乌鲁木齐来见我们。见到之后,才告知夫人患癌做手术之事,如果提前知道,我们一定会劝他不要来乌鲁木齐了,好好在家里照顾手术不久的夫人。张飚检察官的善良和担当,深深地教育和感染了我。在张飚的积极协调下,我们返京后不久,新疆检察院正式启动了李建功案的复查程序。

《民主与法制》2016年第31期发表《新疆李建功案启动复查》,详细报道了李建功案的情况。

此案经新疆检察院复查,向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出了再审建议。2018年12月6日,新疆高院作出再审决定书,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12月13日,新疆高院作出刑事裁定,认定李建功故意杀人案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将该案发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目前,李建功案已经超过六个月审限,延期审理一次,其代理律师王誓华认为,开庭的时间应该不会再拖得很长,表示谨慎乐观。因为第二师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明确告诉他:“我们只申请延期一次。”

王誓华律师已经向第二师中院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和取保候审的申请,同时还申请对李建功身上的多处伤疤进行伤情鉴定。李建功的左大腿外侧15处伤疤、右大腿外侧10处伤疤,本人说是同号的犯人用牙刷棒戳的,还有头顶有一大块伤疤没头发,后枕部有一处五厘米多的“V”字型疤痕,以及两个后脚跟的伤疤,右手无名指第二关节活动受限,还有右眼被扫把打的至今看东西都模糊。王誓华律师认为,通过伤情鉴定,再把李建功入看守所的体检表和入监狱的体检表调出来,排除非法证据的线索和说明力将不容法官置疑,会对再审的改判有一个关键性的推进。

李建功案全案定案的依据就是李建功的口供,其他客观证据缺失,甚至没有作案现场、没有作案工具。李建功的口供不但前后矛盾,而且还是刑讯逼供取得的。李建功女儿的口供也必须排除,因为他女儿当时才13岁,四天三夜被关在宾馆里面,属于对未成年人非法拘禁,同时给他女儿做笔录时根本就没有监护人在场。

再结合此前已经对尸检报告作出的专家分析,可以否定被害人遇害时间这个关键的法医鉴定结论,李建功案的原案证据几乎什么都没有了。王誓华律师认为,平反昭雪,是一目了然的事情。

自闽至鲁:我亲历的再审案件

张志超案:到底还要等多久?

在所有我采访报道的冤错案中,山东张志超案是我投入最多、感情最深的一个。《民主与法制》2015年第17期《花季少年校园奸杀案疑云》、第23期《山东临沭张志超案,证据在哪里》、2016年第31期《张志超案复查再次延期》,连续报道了山东张志超强奸杀人案,这是一起中学生奸杀案,有重大冤错嫌疑。

除了报道,我还与张志超案的两位申诉代理律师李逊、王殿学一起筹划,邀请陈光中、陈卫东、张建伟、李奋飞、陈永生、李轩、毛立新等著名学者、律师一起研讨张志超案,仅研讨会就召开了两次。这些专家学者多人向最高法院反映张志超案存在的问题,有的向最高法院审监庭的法官当面反映过。我还与时任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教授侯欣一联系,请他以政协委员的身份向最高法院提交意见,关注张志超案,侯欣一委员欣然同意。最高法院后来指令张志超案由山东高院再审,与侯欣一委员的关注不无关系。

最高法院的法官复查张志超案时,曾前往案发现场调查,并走访了当年的一些证人,形成了明确的内心确信,才决定指令再审。2017年年底,最高法院指令山东高院再审张志超案,山东高院组成了五人的合议庭,该合议庭正好是聂树斌案的审查人员。与合议庭成员的接触,让李逊、王殿学两位律师感觉到翻案充满了希望,他们也深知此类案件翻案阻力肯定很大,所以合议庭通知第一次延期、第二次延期甚至第三次延期时,律师都予以充分理解。

第四次延期时,两位律师跟山东高院进行了较深的沟通,表示连续多次延期,显然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山东高院办案法官解释,这是最后一次延期,并表示他们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但2019年5月,两位律师又收到了第五次延期的通知。山东高院表示,法院已经准备好了开庭,但开庭不是法院一家的事,需要方方面面都准备好才行。

李逊、王殿学向山东省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的联系方式不详,在得知张志超的案件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后,他们多次联系都无法直接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在问及承办检察官的联系方式被拒绝后,他们希望接通电话的人员能够告知承办检察官姓名,以便快递法律意见书和代理手续,但仍然以“需要向领导汇报”这样的理由被拒绝。在二人的强烈要求下,接通电话的人员在2019年5月8日才登记了联系方式。在随后的回电中,联系人告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成立了一个专案组,并规定要交流见面的话必须专案组全部的成员都在场才可以。

2019年5月9日,李逊、王殿学与王飞检察官的办公电话取得联系。但却被质问他的办公电话两位律师是如何得知的,并说专案组的任何信息都是要保密的,专案组的成员不允许单独与律师交流,就算是律师提交书面意见也需要请示专案组的领导同意,不能给予律师任何答复。最后,经过多方恳请和强烈要求,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张志超专案组”才同意在2019年5月13日下午接见辩护人。

5月13日,专案组栾驭、王飞两位检察官与辩护人见面,发现正如办案法官所说,山东省检察院还没有做好准备。

专案组称,山东省检察院已经就张志超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打了报告,最高检察院还没有批复。辩护人认为,山东省检察院就张志超案向最高检察院打报告,不是法定必经程序,最高检察院没有法定理由必须批复。

专案组称,张志超案还有许多问题没查清楚,需要继续调查,如果不查清楚,几年后再有反复怎么办。辩护人认为,自2015年10月山东省检察院立案复查张志超案开始,到现在已经近4年了。201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张志超案后,山东省检察院又复查了一年半,对一个再审案件来说,任何事情都应该查清楚了。

专案组称,张志超测谎的结果很不好。据辩护人了解,山东省检察院只问了张志超刑讯逼供的问题,并没有问及案情,这样的测谎,到底在测什么。而且,测谎本身能否作为证据,目前法律上并没有依据。

专案组称,山东省检察院还需要调查多长时间不好说。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再审案件审限三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样的规定是肯定适用于检察机关的。何况,再审并不是侦查阶段,是对原证据的审查,如果重新启动一轮侦查程序,于法无据。

张志超再审为什么这么难?

在李逊、王殿学两位律师看来,一是有人为因素,跟之前的刑事申诉一样,阻力太大。本案是临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而临沂检察院连续三任检察长,后来都晋升为山东省检察院的副检察长,现在尚有两位在任,一位还分管张志超案。

二是刑事诉讼法刚性不强。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审限三个月,最长六个月,但现实当中,严重超过六个月的刑事再审案件很多。司法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任何顾忌。

三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机制还远远没有建立,山东高院完全可以通知山东省检察院开庭,或者召开庭前会议,交换一下证据,没有必要一定等着山东省检察院准备好。

四是再审程序不够完善。再审中,检察机关,甚至公安机关都可以不停地补充证据,应该明确立法禁止。建议给检察机关以明确的期限。

山东高院组成了五个人的合议庭,对此案不可谓不重视。但直到今天,张志超案已经延期六次,依然没有开庭审理的迹象。张志超不到16岁入狱,今年也才29岁,还这么年轻,他应该早点与母亲团聚,而不是把宝贵的青春年华都消耗在狱中。

我期待着与张志超早日见面,当面进行采访。但希望,不是他刑满释放之后,而是平反昭雪之后。希望他不要像刘忠林、王华州那样,坐了20多年的牢,释放之后才被平反。看到“无罪”两个字时,已经是个垂垂老者。

自闽至鲁:我亲历的再审案件

声明:本文由"麦兜"发布,不代表"知识分享"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029ipr.com/law/50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