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扣扣案件(2018年张扣扣被判处死刑)
在21世纪的今天,追求公平正义是要通过“血债血偿”来达成,还是要借助法律法规来实现?
相信所有人都会选择后者。
但在消逝的亲情与近乎泯灭的人性背后,极个别的人也会转而选择前者。
2018年除夕夜的“张扣扣杀人案”就是一个最具典型的案例。
在这桩“灭门惨案”的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隐情?
张扣扣的复仇行为是否担得起“血性”二字?
面对这样的悲剧,我们需要反思些什么,才能遏制这种悲剧的再次发生?
22年前的丧母之痛,少年围观尸检过程
张扣扣平平无奇的一生,在1996年时走上了分岔路口。
丧母之痛伴随了他整个少年时代和青年时代,也让已经步入中年的他挥起屠刀犯下弥天大错。
1996年的8月27日,张母汪秀萍在和邻居王正军、王富军的吵闹厮打中不幸丧命。
而说起这场争执的原因,也无非是一些邻里纠纷。
张家和王家同为陕西省汉中市王坪村村民,两家的房子离得也不远,不过前后几步路的距离。
俗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两家离得这么近,按理来说关系应该不错。
但事实却恰恰相反,由于宅基地和建房子等一系列的纠纷,汪秀萍一直对王家人心存芥蒂。
在她看来,那家人仗着自己有三个儿子,大儿子王校军又是当地乡镇政府里“当官”的。
所以向来看不起他们这些“平头百姓”,宅基地的事情也是他们有错在先。
但王家人自然有着另一套说法,在他们眼里,张家人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汪秀萍更是一个蛮不讲理的“泼妇”。
对于这种邻居,他们也不想与其有过多的来往。
两家的梁子就这么结下了,平常遇见了都不会给对方好眼色看,脾气一上来吵两架也是常有的事。
而两家人的矛盾终于在1996年8月27日那天达到了顶点。
在张扣扣被捕后,王家二儿子王富军和张扣扣的父亲曾经当着记者的面分别讲述了22年前的事故经过。
据王富军回忆说,是汪秀萍在回家路上遇见了他,一时激愤下朝他吐了一口口水。
“当时离得比较远,没吐到我身上。那我当时也很生气,就骂了她一句疯婆子。”
“原以为这事也就这么过去了,但她突然又跑到我身边来,直接把口水吐到了我的脸上。”
遭到汪秀萍这种具有侮辱性的举动后,王富军忍受不了了,他一边骂骂咧咧的,一边打了汪秀萍一个耳光。
两人的吵闹厮打就此开始。最先听到争吵声的张福如(张扣扣的父亲)和大女儿跑了出来。
他们看到汪秀萍被打了,立刻冲上前来护住她,临出门时,大女儿还从门边拿了一根扁铁。
紧接着,王富军的父亲和弟弟也听到声响随之掺和了进来。
汪秀萍从女儿手里接过扁铁,一下子就朝着王家老三王正军的头上招呼去。
王正军一共被打了两次,第一次是在额头的左上方,第二次是在左脸颊上。
当时的他还是一个未成年的毛头小子,挨了打后一下子气血上涌,捡起地上的一根木棒就对准了汪秀萍的脑袋。
而汪秀萍在结结实实挨了一棒子后,直接就倒在了地上。
围观村民赶紧跑去告诉了村长,村长立刻就赶过来劝架了。
他制止了两家人的行为,并要求王自新父子赶紧把汪秀萍送去医院。
但对于王富军的说法,张福如向记者表示了坚决的否定。他说,王自新父子并没有送他妻子去医院。
“他不肯送我老婆去医院看,说他家三儿子也被打成了这样,谁出钱给他看?”
不过在王家二儿子王富军的回忆中,事情并不是这样的。
“我兄弟打了她一下,她是晕倒了。可没过几分钟就自己爬起来了,还是她男人扶着她回家的。”
在王家人看来,汪秀萍并没有当场就不省人事,所以他们没有这个义务送她去医院。
而张福如也告诉记者,后来是他自己把妻子送进乡镇医院的。
可等他把妻子送到医院时却错过了最佳救治时间。
看着早已断气的汪秀萍,医生也束手无策了:“她都没有呼吸了,现在送过来还有什么用?”
后来当村长得知汪秀萍死亡后,他立刻向当地派出所报了警。
根据目击群众的指证,警方将王正军列为了犯罪嫌疑人。
而汪秀萍的遗体被送回了家中,随后赶来的法医将遗体抬至张家大门外的空地上进行了尸检。
在一个无人注意的角落里,张扣扣一直注视着法医的动作,13岁的他目睹了全过程。
听到这里,记者忍不住发问:“为什么要让一个小孩子直面这些东西?”
“当时事情比较多,我没空管他。他自己去的,其他人不认识他也没说什么。”张福如无奈地说道。
写到这里笔者不禁沉默了,在那种几乎令人窒息的氛围中,张扣扣居然亲眼目睹了母亲的致死原因。
从那天开始,他就是一个没有母亲的孩子了。
而之后的一切悲剧,也都在那一刻埋下了导火索。
自此沉默寡言,退伍后以打工为生
经历过重大变故或者大起大落后,一个人的性格是会发生翻天覆地的改变的。
有时这种改变会直接显露于人前,但有些则会深藏在自己心底。
而张扣扣就是后者。
在妻子去世后,张福如只觉得这个儿子“话少了”。
虽然他以前也不是一个爱闹腾的人,但经此一事,他和家里人也不怎么说话了。
除了这点,张福如并没有觉得张扣扣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或者说,他也从来没空关注过。
“他妈不在之后,我就得一个人养两个孩子。平时忙着打工,有时候连做饭的功夫都没有。”
13岁,一个正步入青春期的年纪,一个最容易“长歪”的年纪。
家庭教育在此时显得尤为重要。但对张扣扣而言,他的家庭早就畸形了。
在之后的许多年里,他一直承受着这种畸形所带来的痛苦。
与同龄人相比,他也迅速变得老成持重。本来就学习平平的他,在初中毕业后选择了辍学。
但即使他自己不提,恐怕父亲也没有那个闲钱供他继续求学。
2001年,18岁的张扣扣在当地政府的建议下选择了参军入伍。
入伍之后,张扣扣被分去了武警部队,驻地是在遥远的新疆。
对于当兵这件事,父子俩都觉得挺好的,他们也都以为退伍之后能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
但复员以后的张扣扣却没有找到工作,一没文化、二没技术的他,只能去外面打工。
从2003年起,他就没再怎么回过家。每个月的生活费会按时寄给父亲,但逢年过节不常回来。
张福如记得,他有一次整整在外面待了四五年才回老家。
回来之后还是老样子,不爱说话、不爱出门,年还没过完就又出去了。
而张福如一直一个人生活,早就习惯了清静的日子,所以他对张扣扣的事情是一概不过问。
他对这个儿子只有一个要求,那就是早点给他娶个儿媳妇回来。
像张福如这种老一辈的人对传宗接代尤为看重,可张扣扣本人却对婚姻这种事没什么想法。
“为母报仇”这颗种子早已深埋心底,他心心念念的只有手刃仇人。
不过张福如后来又觉得儿子娶不到媳妇不是自身问题,而是因为王自新一家人在背后搞鬼。
“到处胡说八道,说我们家的坏话,女方听了就不同意了。”
自从汪秀萍去世后,张、王两家人再也没有产生过明面上的纷争。
可张福如却觉得王家人一直在背地里使坏,这让他无法接受,后来儿子连杀三人也有着这里面的原因。
“害死我老婆还不够,还要来害我儿子,让他一辈子讨不到老婆。”
不过,这些说辞也都是张福如的一面之词。时过境迁,没有什么证据能证明王家是否说过一些流言蜚语。
即便是有,但这种理由也无法成为张扣扣杀人的立足点。
他的心结,其实还是在于母亲的枉死。后来的一系列事件,只不过是让他的杀人动机越来越强烈而已。
他目睹了案发现场,甚至目睹了解剖过程。而这一切,原本都不应该让一个13岁的孩子去承受。
事故发生以后,王家没有出面道过歉。除了丧葬费,法院判决的9639.3元的赔偿金他们也没有赔偿到位。
而更令张家人无法接受的是,王正军原本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但他只坐了三年半的牢就出狱了。
看到这里也许有人会问,为什么王正军只被判了七年有期徒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王正军是未成年人,所以还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酌情减轻处罚。
最后判决七年有期徒刑,后来由于他在狱中积极改造,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但张福如对这种结果表示强烈不满,可与此同时他也没有采用法律手段在上诉期限内继续进行诉求。
而是等到张扣扣犯下杀人罪后才选择重启旧案,并声称当年打死汪秀萍的是老二王富军,并不是没有成年的王正军。
另一边的张扣扣在自首后也坦言,他觉得王家人付出的代价太小了。
他不相信法律,他只能用自己的方式为母亲讨回公道。
这种仇恨不甘的种子一旦种下,就很难再有回头路了。
沉默22年,最终挥起屠刀
2018年2月15日,张扣扣提前几个月就回了家。
他之所以选择在除夕夜动手,是因为他觉得这是一个好机会——王家的几个儿子都回来了。
2018年2月15日12时左右,王自新准备好了祭品,让大儿子、小儿子和其他几个亲戚一起前往后山祭祖。
这一切,都被站在自家二楼的张扣扣尽收眼底。他看向一旁的帽子、口罩和单刃刀,心里早已下定了决心。
在返程途中,一行人是分开回来的,王校军和王正军走在最前面。
已经伪装好自己的张扣扣悄悄等候在村委会门口。在看见王家兄弟的那一瞬间,他很冷静地冲了上去。
王正军在猝不及防间被连捅数刀,颈部、胸部和腹部涌出了大量鲜血,没挣扎几下就倒在了地上。
走在前面的王校军被这突如其来的变故吓了一跳,他做出的本能反应就是逃跑。
但张扣扣追上了他,对着他的胸部和腹部也是毫不留情的连捅数刀。
王校军当场死亡了,而王正军还有一口气在。彻底失去人性的张扣扣返回去又补了几刀,兄弟俩都死了。
他又马不停蹄地赶到了王家老屋,王自新正坐在堂屋门口。而张扣扣什么话都没有说,直接举着刀子冲了进去。
王自新连忙躲闪,但他最终不敌张扣扣,惨死于屠刀之下。
而被复仇和血腥蒙蔽心智的张扣扣并没有打算就此罢手。
他提着早已准备好的汽油瓶来到了王校军的小轿车旁,一把大火将整辆车付之一炬。
时值一年一度的除夕夜,不少回乡的村民都见到了张扣扣的行凶过程,大家在恐慌中拨通了报警电话。
2018年2月17日19时45分,张扣扣前往派出所投案自首。
这场为母报仇所犯下的弥天大罪,一经媒体报道立刻引起了全社会的轰动。
有人觉得他是个“侠士”,有人觉得他是个“疯子”。
支持者大多从“江湖武侠式”的公平出发。
杀母之仇不共戴天,张扣扣这种行为虽然激进但的确情有可原。
而反对者则是从现代法律体系出发。
封建时代早已成为过去,绿林好汉那一套也不再适用于当今社会。
如果人人都采用这种复仇方式,那法律不就是一个笑话吗?
但这桩案件已经不仅仅是一起单纯的杀人案了,它带给社会大众的思考远远超过了案件本身。
公正不是绝对的,法律不是机械的
2019年1月8日,汉中市人民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扣扣死刑;
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张扣扣四年有期徒刑;
最后一审判决决定执行死刑。
张扣扣和父亲对这个判决表示不满,当庭提起上诉。
2019年4月1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2019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判决。
临刑前,张扣扣只见了父亲一个人,只留下了五个字。
“爸爸,没事的”。
他头也不回地走向了刑场,只留下默默垂泪的老父亲。
一条生命转瞬即逝,但对于这起案件的争议至今尚未平息。
张福如拒绝领回儿子的骨灰盒。他不承认这个结果,于是用这种方式表示抗议。
张福如觉得在这22年中他没有尽到一个父亲的职责,没有保护好一个孩子敏感的心灵。
是由于他的疏忽,没有对儿子加以正确引导,所以才让张扣扣走上了这条不归路。
但他认为自己的儿子罪不至死,因为他们一家人也是受害者,因为王家并没有付出应有的代价。
所以,他抛出了几个在他自己看来有问题的点。
其一,当年杀人的是老二,却让未成年的老三去顶包,村民还帮着凶手一家人作证。
其二,老三的刑期也从七年一路减到三年半,张福如认为这里面肯定不正常。
其三,他没有收到过任何道歉,赔偿金只要到了1500元。
张福如觉得综合这几点看来,王家也明显存在问题。而张扣扣只是一时没想通,才在不理智的情况下做出了这样的事。
“做下的一切我们都认,怎么重判都可以,只求留他一条命。”
在死刑判决出来之后,这位父亲悲痛不已。
纵观张扣扣的成长经历,他在血腥与仇恨中蒙蔽了双眼。心灵的空缺和畸形,最终用极端暴力的方式来填补。
他曾在庭审辩护中这么说道:“之所以会走到今天这步,全都是因为王家。如果他们没有杀害我妈,我不可能变成这样。”
他将自己的杀人行为定义为“为母报仇”,而不是对社会有什么仇视不满。
那为什么不采用法律途径来伸张正义呢?因为他不相信法律了。
尽管法院已经核实“顶包替罪”的事情是子虚乌有,但张家仍然接受不了王正军只坐了三年半的牢。
这就牵扯到22年前那场判决和后期的减刑行为是否公正的问题。
在王家人看来这是公正的。一个未成年失手杀人,在监狱中又表现良好,只坐三年半的牢合情合理。
在张家人看来这是不公正的。区区三年半就想抵消一条人命,一条人命就这么不值钱吗?
站在法院的角度,这是在证据确凿且考虑到双方互有过错的前提下做出的合理判罚。
至于22年前那笔赔偿金的事,这的确是王家有错在先。他们没能如实执行法院判决,给张家人造成了进一步的伤害。
但张福如自己也没能及时采用法律手段进行上诉,间接的促成了这桩悲剧的发生。
所以说公正不是绝对的,它本来就没有一个客观统一的标准。
张扣扣觉得这样不公正,所以他自己给自己定了一套“正义”标准——血债血偿。
这也是为什么有部分网友“声援”他的理由,因为他们都觉得张家遭受到了不公对待。
与此同时,也有一些网友觉得张扣扣就是丧心病狂了,他母亲的一条命要用别人家的三条命去祭奠。
这种穷凶恶极的杀人犯就应该立刻执行死刑,还给他请什么律师、做什么辩护。
但辩护权适用于任何一个法律意义上的个体。原告有辩护律师,被告也需要有辩护律师。
不是针对于什么人、什么案件,而是在履行辩护权本身。
就像张扣扣这个案件,有些人只看到了他恶魔般的一面,却忘记了他曾经也是个受害者。
他并非生而罪恶。如果就此剥夺他的辩护权,那么也可以快速省去庭审、宣判这些环节,直接执行最后一步就可以了。
所以辩护权属于一种基本的人权保障,这也是一个法律常识。
但对于涉案双方来讲,这件事情从头到尾就是一个悲剧。
第一,王家人在之后的处理过程中没有做到位,间接导致了张扣扣心理上的恶化。
第二,而张福如永远把“不公平”挂在嘴边,却始终没有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在日复一日的疏忽中,促成了张扣扣一些极端想法的生成。
第三,张扣扣本人说“不是对社会有什么仇视不满”,这也是不可能的。
早在他觉得法律不公正的那一刻,他就已经连带着恨上了这个社会。
如此种种汇聚在一起,共同推动了这场悲剧的发生。
他占据了“情”,或许也占据了部分“理”,但他却与“法”背道而驰。
法律具有不可撼动的权威性,触之必伤及自身。
后记
张扣扣在13岁的时候意外失去母亲,这对一个孩子来说是致命的打击。
为此,我们深表同情。
而王正军一念之差下失手杀人,虽然并非他的主观意愿,但也导致了一条无辜生命的枉死。
对此,我们予以谴责。
但张扣扣的复仇行为是一种蓄谋已久的主观行动,他正在蔑视法律、触犯法律。
这和王正军所犯下的罪行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打着“为母报仇”的旗号,但他也在无形中发泄着自己的私欲。
极端的个人恩仇绝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所以我们不能同情更不能容忍这种罪恶的发生。
我们是一个正在发展中的法治国家。
党的十九大明确表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制社会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之一。
而这个目标的实现需要社会大众一起努力,需要每个人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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