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法律百科

江歌母亲以生命权纠纷为由起诉刘鑫(江歌母亲二审开庭前到女儿墓前探望)

记者/祁彪

编辑/段文

2022年2月16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某曦(原名刘鑫)侵犯江歌生命权纠纷案二审开庭。这次开庭,刘鑫出庭应诉。

此前一天是中国农历的正月十五元宵节,江歌母亲到女儿墓前探望,并称“你相信,中国法律知道你的冤屈,一定会处罚刘鑫的”。

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2022年1月10日,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刘鑫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2022年1月24日,刘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江秋莲称自己一点都不感到意外,上诉是刘鑫的法律权利,自己会依法应诉。

但对于刘鑫在上诉状中的特别声明,江秋莲表示看到这一声明后非常气愤。她此前曾表示自己从未网暴刘鑫,只是对公众如实陈述了刘鑫锁门,“导致江歌被陈世锋无辜杀害的冤屈。”“刘鑫在上诉时发布的声明是对江歌的再次玷污。”江秋莲表示将在情绪稳定后,回复这一声明。

开庭前夕,江秋莲电话接受了记者专访。江秋莲称,她被刘鑫气病了,一直咳嗽,春节过年这些天一直在吃药,现在还没完全好,但不会影响出庭。

江歌母亲二审开庭前到女儿墓前探望:被刘鑫气病了一直咳嗽,她上诉状自相矛盾赢不了

开庭前夕,江秋莲电话接受了记者专访

五年来帮助我的人很多,但也有一些虚情假意的帮助

2016年11月3日凌晨,中国女留学生江歌在其租住的位于日本东京中野区的公寓中遇害,案件旋即引发国人巨大的关注。江歌母亲江秋莲于次日抵达东京。

2016年11月12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对签名现场的华人华侨说,如果没有好心人的帮助,自己很可能已随江歌而去,如今看到有这么多同胞鼓励和支持,她有信心继续走下去。

2017年12月20日下午3点,江歌被杀一案,在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当庭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2018年10月15日晚,江秋莲发文:“今天,我爱女江歌被害711天。今天,我收到了经过中日国家相关部门公证好的,有关江歌被害案的法律文件,接下来,我将依法启动对刘鑫的法律诉讼!”江歌妈妈说:“闺女,让你等待太久了,妈妈对不起你!对不起!对不起!”

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某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某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1月19日,江秋莲在个人微博发布视频称,她接受“诉刘某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一审判决结果,决定不上诉。

不过刘鑫的上诉,使得江秋莲不得不继续应诉。

江秋莲告诉记者,这五年来,让她印象最深刻、最难以忘记的就是女儿江歌被杀害,而刘鑫却一次又一次在她的伤口上撒盐。

“五年来,我活着的每一天,都是为我女儿维权。我活着的每一天都是无比痛苦的,我之所以选择痛苦地活着,就是因为我女儿太冤、太屈,这是我的责任和义务,无论多么痛苦,我也必须做下去,因为死亡对我来说一点都不可怕,因为死亡可能对我来说是一种解脱。”江秋莲说。

同时,江秋莲表示,这些年许多人帮助了她,要不然她也坚持不到现在,但是也有一些虚情假意的帮助,给她造成了阻碍,这些例子太多了,一时半会讲不完。“这五年我经历了大爱、大恶,温暖与冷漠,善良与邪恶,是非常大的反差的体会,未来的某一天,我可能会用很长的时间回忆和记录这些事,但是是用文字还是影像的方式,我还没有想好。”

“刘鑫上诉状自相矛盾,赢不了。(我的) 二审准备情况暂不便透露”

江秋莲诉刘鑫案一审宣判后,2022年1月24日,刘鑫的代理律师胡贵云以邮寄的方式,向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在上诉状中,刘鑫一一回应了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发前刘鑫曾阻止江歌报警的提议、事发当晚刘鑫要求江歌等她一起返回公寓、在凶手陈世峰与江歌发生争执时刘鑫“先行入室并将门锁闭”等等细节。

“刘鑫上诉状中披露的内容,自相矛盾,能赢得了吗?她那个上诉状,包括她那个特别声明,其实就是为了从心理上再一次伤害我而已。她对我江歌不用说做牛做马,刘鑫、刘鑫的家人如果有人性,都不至于有这个案子的发生。她不用做牛做马,她做个人就可以。‘绝世友情’,真够绝世的,绝了我女儿的命!她对我女儿有尊重吗?对于一个去世的人,在法律文书上,还用外号来称呼,谁能接受?我家江歌是顶天立地的,行不改名,坐不改姓。”江秋莲说。

“同时,她还说多次来我家找我,从2016年11月19号抱着我女儿回国之后,我大门不出,二门不迈,那会儿我家里的亲戚和朋友络绎不绝,家里不断人,没有任何人到我家门上来,哪有?根本就没有的事情,完全就在撒谎。我一直在求着见他们,会不见吗?”江秋莲说。

不过,刘鑫在接受采访时坚持表示都真实去过,可以去核实。

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江秋莲表示:“这是全国都在关注的一个案子,如果没有扎实的证据,法官是不会这样判的,所以一审的判决根本就不像刘鑫说的那样是违法的,二审法院会否定她的说法的。”

不过,对于二审的准备情况包括聘请律师的情况,江秋莲表示暂不方便透露,“包括二审之后是否会外界有一个统一发布,看情况再决定。”

同时对于江秋莲从日本拿回39斤的卷宗却只提交了部分案卷给城阳区法院,她表示:“我家里的案卷材料确实有39斤多,但是我没有义务给刘鑫举证,她认为那些不符合事实,她自己去举证。我只要拿出证明我诉求的证据就好了,你看哪个检察院是把公安侦查阶段的所有证据都搬到法庭上去?”

“春节生病喝水都没人倒,年初一逼着自己起来打扫卫生,经营网店赚钱为女儿维权”

“这些年,我都是一个人住,这个春节被她(刘鑫)气病之后, 我身边连个给我倒杯水喝的人都没有。这不是我第一次被气病了,我去医院看过了,医生说我是情绪引起的,倒不是器质性的问题。刘鑫非常懂得我软肋在哪,就是我的女儿江歌。”江秋莲说。

江秋莲称:“自从有了江歌那天起,我所有的一切就是为了江歌而活。我首先是江歌的妈妈,第二身份是我父母的女儿,第三身份才是江秋莲。那些年,我培养江歌,就是希望她能成为一个主宰自己生活的女人。我这么想,其实和我自己的经历有关。这个社会说是男女平等,但其实有些方面是不能完全平等的,所以我希望女孩子能够主宰自己的生活。江歌这么和我说过,‘你是我的妈妈,也是我的爸爸’,这么多年我们相依为命。”

由于生病,过年江秋莲连卫生都没打扫,大年初一这一天,江秋莲“逼着自己起来打扫一下,我觉得江歌喜欢干净,我不能让家里这么乱。如果我有钱,我是不是可以请个保洁打扫一下?但是没有钱寸步难行。”

“我现在把主要精力放在了网店上,目前能够维持生活,但是还有许多要花钱的地方,比如说我万一生病住院了,江歌在的话,江歌会照顾我;江歌不在,我生病的时候是不是就需要花钱请人照顾我?还有后续的维权,都需要钱。”

多起维权诉讼在进行

据报道,在江歌被害之后的几年里,江秋莲变得忙碌,忙着取证、打官司,也忙着应对各种网络舆论。除了诉刘鑫的生命权侵权案,她还起诉了多个在公共社交平台上攻击江秋莲和江歌的自媒体账号,有多起是刑事自诉。

起诉这些自媒体账号的计划,跟起诉刘鑫的想法几乎是同步的。陈世峰杀人案还没宣判,互联网上就涌现了大量抹黑江秋莲母女的言论,在她最为脆弱的时刻,这些言论不啻于一把又一把的“钢刀”。

对于这些,江秋莲其实不想理会,能拉黑就拉黑,但是往往会有“好事”的网友,将这些内容转发或截图给她。为此,她还公开请求网友,不要转发给她看。

她承受了过多的负面能量,但为了起诉造谣者,还是得仔细看下去。有些文章曾让她数度崩溃,只能通过江歌的照片和遗物,获得继续下去的勇气。“我女儿就是我的底线,为了她我什么都不怕。”

江秋莲第一个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是上海的谭某。他跟江秋莲本没有恩怨。谭某自称,其受到舆论影响,对江秋莲产生了偏见。2018年2月开始,谭某在微博上持续攻击江秋莲母女,发布别人创作的丑化江秋莲的漫画,连续辱骂江秋莲,称江秋莲为社会毒瘤、人渣等,捏造江歌是陈世峰情敌而遭陈杀害的情节,这让江秋莲忍无可忍。最终法院判决谭某犯侮辱罪、诽谤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第二个因为攻击江秋莲母女被判刑的张某宁当时只有23岁,同样也与江秋莲素昧平生。只是了解到陈世峰杀人案后,就无端画了很多侮辱、讽刺江秋莲及其女儿的漫画,并先后用“乌拉那拉秋莲”“叶赫那拉秋莲”等账号发布。江秋莲提起刑事自诉后,该案转为公诉案件,法院判决张某宁犯寻衅滋事罪,刑期一年。

对林某国的诉讼则是江秋莲提起的第三起刑事自诉案件。不过,这起案件的进展并不顺利,江秋莲2020年8月去法院起诉,一直到2020年11月14日该案才被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受理,但至今尚未开庭审理。

江秋莲说,目前,她的第四起刑事自诉案件也正在准备证据中,另外有多个名誉权侵权案也在多地法院立案,在诉刘鑫案结束后,新的“战斗”还在等着她。

江秋莲深深不解,那些对自己和江歌的恶意究竟从何而来?最后她只能跟自己说,“他们只是想在网上找一个情绪的发泄口。”

对于这些诉讼,江秋莲表示:“有的开了庭,有的没开庭,专门有律师在打着诉讼。”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观象台媒体】所有,今日头条已获得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家授权,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声明:本文由"麦兜"发布,不代表"知识分享"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029ipr.com/law/56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