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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量刑(绑架罪的成立要件及绑架罪的量刑标准)

在法考中,刑法分则最重要的三章是侵犯财产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以及贪污贿赂罪。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一章中,我们需要对绑架罪进行理解并掌握。

绑架罪的成立要件及绑架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239条(绑架罪)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一、绑架罪之成立要件及罪数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其他非法要求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绑架他人为人质的行为。

(一)成立要件

1.行为主体

本罪的行为主体是已满16周岁的自然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是实施绑架行为的,不构成犯罪,但是在绑架中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构成故意杀人罪。

例如,甲(15周岁)绑架乙后,将乙杀害,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构成绑架罪。

2.行为方式

本罪的行为方式包括:

(1)索财型绑架。行为人通过控制人质,利用第三人对人质安危的担忧,迫使其在一定时间内交付赎金。(非法拘禁被害人→向第三人胁迫索财→第三人担心人质→第三人交付财物)

(2)人质型绑架。行为人通过控制人质要求某种非法利益或者提出非法要求,但不包括偿还债务,不需要以索财为目的,行为人可能具有财物以外的其他目的,如政治目的等。

(3)以勒索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不满1周岁的为婴儿,1周岁以上不满6周岁的为幼儿。

【注意】①被害人必须为“人质”,即第三人会对被害人的安危担忧。如果因为认识错误,错绑了人质,构成绑架罪未遂和非法拘禁罪既遂,择一重定绑架罪未遂。

例如,甲、乙欲绑架钱某的小孩,向钱某索要钱财,结果弄错,二人误将赵某小孩绑架。乙给钱某打电话:“你的儿子在我们手上,赶快交50万元赎人,否则撕票!”钱某看了一眼身旁的儿子,回了句:“骗子!”便挂断电话,不再理睬。乙感觉异常,将情况告诉甲。甲来到丙处发现这个孩子不是钱某的小孩而是赵某的小孩。二人的行为成立绑架罪未遂。

②第三人通常为近亲属,但是不限于近亲属,只要会为人质安全产生担忧者均可。

③实力控制人质的方式包括强制手段和非强制手段。

例如,为勒索财物偷盗婴幼儿的行为,属于非强制手段控制人质,构成绑架罪。

(二)罪数问题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规定取消了原来“绑架致人死亡”这一结果加重犯,同时增加了故意伤害情节,因此,绑架罪的罪数问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绑架行为本身致人死亡,不再是本罪的结果加重犯,而是构成绑架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但绑架后实施其他过失犯罪(如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则应数罪并罚。

(2)结合犯:如果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只定绑架罪一罪,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即:绑架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绑架罪(适用升格法定刑)

对“杀害”的理解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仅限于杀死;另一种观点认为,“杀害”是指杀人行为,包括杀死和杀人未遂。一般认为,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实施杀人行为,但是未遂,如果没有造成重伤结果,可以普通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并罚;如果造成重伤结果,则成立这里的结合犯,只定绑架罪一罪,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如果行为人在绑架过程中实施故意伤害行为,但只造成了轻伤结果,则应以普通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轻伤)并罚。

二、牛刀小试

甲男(15周岁)与乙女(16周岁)因缺钱,共同绑架富商之子丙,成功索得50万元赎金。甲担心丙将来可能认出他们,提议杀丙,乙同意。乙给甲一根绳子,甲用绳子勒死丙。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二/16)

A.甲、乙均触犯故意杀人罪,因而对故意杀人罪成立共同犯罪

B.甲、乙均触犯故意杀人罪,对甲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对乙应以绑架罪论处

C.丙系死于甲之手,乙未杀害丙,故对乙虽以绑架罪定罪,但对乙不能适用“杀害被绑架人”的规定

D.对甲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乙以绑架罪论处,与二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并不矛盾

【答案】C

【解析】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只定绑架罪一罪,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甲与乙共同绑架并杀害丙,二人成立绑架罪的共同犯罪。由于15周岁的甲对绑架罪不负刑事责任,仅对故意杀人罪负刑事责任,故甲成立故意杀人罪。16周岁的乙需要对绑架罪承担刑事责任,故乙成立绑架罪。甲、乙共同杀害丙的行为均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因而对故意杀人罪成立共同犯罪。由于《刑法》规定绑架后故意杀害被绑架人只构成绑架罪一罪,故对甲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对乙应以绑架罪论处。A、B两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共同犯罪理论只解决违法事实的归属问题,成立共犯与罪名是否一致无关。故对甲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乙以绑架罪论处,与二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并不矛盾。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杀害被绑架人”并不要求本人亲自杀害被绑架人,在成立共犯的情况下,根据共犯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归责原则,即使乙没有亲自动手杀丙,也要对共犯甲勒死丙的行为负责,故对乙应当适用“杀害被绑架人”的规定。C项说法错误,当选。

故本题选C。

上述便是中公法考关于绑架罪的成绩要件及罪数问题的介绍,大家可以了解一下,如有问题可直接留言咨询,关注“中公法考网”了解更多法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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