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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公证(恒大地产新14亿元执行信息)

2021年12月14日,恒大地产公司新增两笔执行信息,执行法院为广州中院,执行标的分别为662926549元、741403995元。

恒大地产新14亿元执行信息,或因未履行公证书义务

恒大地产新14亿元执行信息,或因未履行公证书义务

通过企查查查询其中6亿元案件的被执行人为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恒大地产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 重庆恒大鑫溉置业有限公司 , 重庆盛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恒大鑫溉置业有限公司在重庆开发的楼盘为恒大中央广场;

重庆盛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重庆开发的楼盘为恒大轨道时代。

其中7亿元的案件被执行人为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恒大地产集团贵阳置业有限公司 , 贵阳恒大鑫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贵阳新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

贵阳恒大鑫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贵阳开发的楼盘为恒大珺睿府;

贵阳新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在贵阳开发的楼盘为金阳新世界。

上述执行案件依据为(2021)京中信执字第968号,(2021)京中信执字第976号,故该案件应当是北京中信公证处的执行公证文书的执行。

为什么公证文书可以直接强制执行?

公证机构是司法证明机构,由国家专门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公证职权、代表国家办理公证事务、进行公证证明活动。

全国一般县级以上单位都会有至少一个公证处,公证处相互之间没有任何上下等级关系。

我国法律规定公证机关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经过公证处证明有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按文书规定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中因最高院涉及恒大地产的诉讼全部移交广东中院专属管辖,故在广州中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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