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死刑缓期两年)
导语
古代的刑罚在当今社会名声最大的还是十大酷刑了,个个都是极为残忍的刑罚,人们所熟知的就是车裂、腰斩和膑刑了,车裂之刑又称五马分尸;腰斩是从腰部将人斩为两半;膑刑则是挖去罪犯的膝盖骨,孙膑的名字就是因为被庞涓使用了膑刑而来的。
光是听上去就十分残忍,更别说被施刑的人的痛苦了,古代刑罚剥夺了犯人的人格,而现代社会就十分和谐,基本上都是关进监狱,判刑,轻的少判点,重的判死刑。而死刑当中,有的人就好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2年后再执行吗?不知道自己其实是理解有误。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理解
虽然结果都一样,但是现代和古代的死刑处决过程却大不相同,古代的死刑有斩首、绞刑、凌迟等,残忍之处不是一点点,现代死刑一般就是枪决或注射,不受一点身体折磨。
而在现代死刑当中,就有一种判决结果叫做"死缓",这个究竟是什么?
先看"死缓"的字面意思,我们可以理解为犯人被判了死刑,但是先暂缓两年,等到两年之后再对这个犯人执行死刑。这时候我们就不太理解了,为什么都判了死刑却不马上执行,还要暂缓两年时间,是因为有关部门没时间操办死刑吗?还是什么别的原因呢?早执行和晚执行,其最终结果不都是死路一条,暂缓有用吗?难不成还能减刑?
还别说,还真的有猜中。可能到现在许多人对"死缓"的理解还是有误,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就要从这一制度的主要特点来说了。
被判死刑仍有机会出狱
"死缓"是我国独创的一种法律制度,主要是说那些被判了该执行制度的犯人,被判了死刑但无需立即执行。其大致意思就是犯罪情节已经严重到可以判处死刑,但是因为造成的社会影响不大,不至于立即执行死刑,还可以留下两年时间改过自新。
这些犯人一般被判处这个执行制度之后,就可以在监狱中通过劳动改造重新做人,或者戴罪立功,观察审视个人动向,如果表现良好,就有可能进行再次判决,改为无期徒刑。
同时,要是犯人在此期间除了表现良好,如果还有重大立功表现情况,就会直接减到二十五年有期徒刑。若在此期间不知悔改,出现故意犯罪的意图,情节恶劣的,就会在法院核查之后立即执行死刑。
所以被判处死刑的犯人们在进了监狱之后,并不是所有人都立即死亡的,而是有机会暂缓,在暂缓的两年期间还有劳动改造,一旦他们劳动改造当中表现不错,就有机会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甚至有机会出狱,真正立即执行死刑的人还是较少的。
"死缓"与"斩监候"
这样的办法也是现代人继承古人的处罚方式的,早在明清时期,就出现这种处刑方式了。它们是有很多相似之处的。
明清两代经常对该处死的犯人施行"斩立决"或"绞立决",死刑犯判处斩刑之后不经过再次审核立刻执行的一种刑罚。和它对立的则是"斩监候"或"绞监候"了,不会立即处死,而是先将犯人关押起来,等候秋审和朝审核定之后再发落。听上去它们就很像现代的"死刑"和"死缓"。
而被执行"斩监候"或"绞监候"的犯人,在审核过后,又会严重程度从轻到重分为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祀这几种情况。
"情实",就是犯人判决情况属实,应当立即处死;"缓决",就是还可以延缓,事情的影响较小,可以再看看犯人的表现,然后再次进行秋审和朝审核定之后再进行判决;"可矜",就是案情确实发生,但是犯人的犯罪动机情有可原,可以免除一死。而"留养承祀",就是即便案情比较严重,但由于犯人家中有年迈的父母或祖父母无人照料,可以留下来养老而免除一死。
结语
这样看下来,现代的"死刑"和"死缓"执行制度确实是参考了古代的"斩立决"和"斩监候",表明了古今刑法还是具有一定的相通之处的,还给了罪犯人格,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生活中,我们要做一个合法公民,拥有合法权益的同时不去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不仅法律保护我们的人格,自己也要好好维护个人的人格才对,切不可去触碰法律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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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清史稿》《刑法》《明实录·宪宗实录》声明:本文由"麦兜"发布,不代表"知识分享"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029ipr.com/law/84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