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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案件(云南一男子杀人丢尸后)

云南一男子杀人丢尸后,时隔两年又杀2人!法院:情节恶劣,手段残忍,死刑

近日,九派新闻从裁判文书网上获悉这样一则案件,一男子两年内杀了三个人。

其一开始都是想绑架他人要赎金,最终因为种种原因将受害者杀害。

最终,该男子落网,被判处死刑。

【1】绑架要赎金未果,杀人扔进草丛

鲁某,男,生于1968年,云南人。

2016年11月6日晚,鲁某携带跳刀等作案工具来到云南省某村的杨某家中,将杨某绑架,逼迫杨某用手机打电话给杨某的母亲,索要赎金10万元。

次日晚,鲁某在没有拿到赎金的情况下,将杨某杀死,然后把尸体丢弃在松树林里杂草丛处。那年杨某刚刚20岁。

武汉晨报记者注意到,2018年6月,鲁某回到丢弃杨某尸体的地方查看,并在旁边掩埋了杨的尸体白骨和白骨上的手镯。

【2】时隔两年又杀2人

2018年9月29日,鲁某携带塑胶锤等作案工具来到李某的家中,意图绑架李某,那年李某54岁。

后来,鲁某见到李某后放弃绑架,欲离开,被李某发现。鲁某即持塑胶锤击打李某头部,将李打倒在地。

因害怕事情败露,鲁某来到和李某一同居住的李的母亲的房间,持塑胶锤击打李某时年80岁的老母亲,将她打昏。

随后,鲁某从室外拿了砖返回室内,持砖连续击打李某和李某母亲,并将二人丢弃在李家化粪池内,致李某窒息死亡、李某母亲严重颅脑损伤死亡。之后,鲁某清理现场,用李某的手机卡发信息给李的儿子,勒索赎金15万元。

2018年10月17日,鲁某被逮捕。后来民警在搜查鲁某家时,从其家猪圈猪食槽的塑料桶内查获火药枪1支。经鉴定,该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具有杀伤力。

【3】法院:情节恶劣,手段残忍,死刑

鲁某犯绑架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普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9年9月27日,云南省普洱市中级法院做出判决,认定被告人鲁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绑架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云南省高级法院经复核,同意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最高法院认为,鲁某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并敲诈勒索被害人亲属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鲁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鲁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鲁某经预谋绑架被害人杨某,后勒索赎金未果将杨某杀死;时隔两年,又意图绑架被害人李某,因被李发现而将李杀死,恐罪行败露,将被害人李某母亲杀死,并敲诈勒索李某亲属的钱财,还非法持有枪支,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最终做出裁定如下:核准云南省高级法院(2019)云刑核64864464号同意原审对被告人鲁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绑架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来源:武汉晨报

原标题:《云南一男子杀人丢尸后,时隔两年又杀2人,法院:情节恶劣,手段残忍,死刑》

编辑:刘梦鸽 张恒 吕瑞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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