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女子因交通事故惹官司)
“得知我因一起交通事故惹上官司,会被法院强制执行时,身体本来就不好的母亲抑郁生病,不久投河身亡;我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4年来一直向相关部门反映,耽误了自己的婚姻和工作......”
9月16日,山东的马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因为一起交通事故,她和家人的命运被彻底改变。“母亲去世后,我被法院行政拘留15天,3年后才拿到执行拘留决定书复印件。如果法院当时就给我,我肯定会复议,不至于错过复议期限。”
事故:左转车与直行车相撞,交警认定左转车负主责
马女士是山东省淄博市人,1997年3月出生。“我的父母都是农民,我很早就出来工作了。”马女士介绍,2017年10月7日傍晚7时许,她独自一人驾驶同事的车在德州市新河路左转时,与一辆直行的汽车发生碰撞。
马女士回忆,当时下着雨,左转时,她打着转向灯,车速很低,根本没看见对面方向有车。等她发现对面有灯光闪动时,一辆车快速驶来。“我立即踩刹车,但还是撞上了。”
马女士说,事故发生后,在强大的撞击力下,她的车倒退了数十米。“当时被吓坏了,以为车都要爆了。”缓过神后,马女士发现车的两个气囊都弹出来了,在气囊的保护下,她的双腿和胸部软组织受伤,其他并无大碍。对方无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马女士和对方都报了警。交警到达现场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并做了笔录。第二天,交警适用简易程序给马女士和对方(王某)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马女士和王某在认定书上签了字。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本起事故中,马女士违反了“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控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等规定,负主要责任;王某违反了“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规定,负次要责任。
异议:女子认为对方存在超速、漏审等行为,对事故责任提出异议
“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对方提出车损互抵,我再赔偿3万元,我没有答应。”马女士说,事故发生时,她明显感到王某的车超速了。另外,经她事后了解,王某的车还存在漏审问题。她认为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就这些问题进行调查,因而提出异议。
马女士说,事故发生时,她刚满20岁,对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一点不懂。“等我知道事故认定简易程序不能提起复议时,我整个人都傻了。”
此后,经过咨询专业人士,马女士对事故认定书提出以下异议:一是按事故的严重程度,本起事故不应采取简易程序处理;二是对方车辆未年检,处于漏审状态,只罚款200元,未按法律规定处罚;三是发生事故时,对方车辆严重超速,有视频为证,当时她提出取证要求,相关方面未给予答复;四是发生事故前,对方驾驶员静脉输过药物,当时其提出输入药物是否符合驾驶标准,相关部门未予考虑;五是相关部门没有考虑对方车辆未年检、超速等对事故的影响进行事故处理。基于以上几点,马女士不断向相关部门反映。
诉讼:对方起诉后,法院判决马女士赔偿11万余元
由于马女士对事故认定责任有异议,事故双方一直未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2017年11月,王某将马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马女士赔偿其18万余元损失。
法庭上,马女士对王某出具的车辆损失评估报告提出异议,请求重新评估。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公司重新评估,得出王某车辆的损失为16万余元。法院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决马女士承担事故70%的责任,王某承担30%的责任。
2018年3月,法院判决马女士赔偿王某各项费用11万余元。马女士说,因她无法对王某是否超速作出鉴定,加之经济因素,她当时并未上诉。
意外:“获悉我惹上官司将被强制执行,母亲投河身亡”
马女士说,法院判决生效后,一方面因她经济困难,没有执行能力,另一方面,她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一直向相关部门反映,所以没有及时履行法院判决。
此后,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8年五六月间,法院通知马女士到法院领取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及申报表等。此间,因为银行账户被冻结,马女士在德州无法生活,回到了淄博老家。
回到家后,马女士告诉了母亲自己发生的一切。“母亲本来身体就不好,知道我因交通事故惹上官司,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时,想法设法为我借钱,同时在担惊受怕中患上抑郁症。不久,母亲失踪。几天后,村民在附近的河里发现了母亲的遗体,从此,我一直在悔恨与痛苦中度过(哭泣)”。
行拘:因不履行判决,女子被行政拘留15天
马女士回忆,母亲的后事处理没几天,法院执行局的人通知她到法院处理执行事宜。2018年6月28日上午,马女士和父亲来到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商谈执行事宜。
“当天中午,我父亲出去借钱,我一个人留在法院继续沟通。当天下午,法警给我戴上了手铐,将我送到拘留所行政拘留了15天。”马女士称,执行拘留当天,法院没有给她执行拘留决定书。在去拘留所的路上,她给父亲打了电话,说她被拘留了。在去拘留所的路上,她还和父亲见了一面。
马女士说,从拘留所出来后,她一直向法院索要拘留的相关手续。“直到今年9月7日,我再次到法院反映时,法院才给我复印了一份当年的执行拘留决定书和执行裁定书。”执行拘留决定书称,交通事故发生后,马女士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判决,决定对马女士拘留15天。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后,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对于马女士“当年法院没有向她送达执行拘留决定书”说法,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相关人员并不认可。9月16日下午,该法院相关人员告诉华商报记者,当年对马女士执行拘留决定时,他们向马女士送达了执行拘留决定书,但马女士拒签。“今年9月7日给马女士的执行拘留决定书复印件,是应马女士的要求给复印的,并不是送达。”
与此同时,该工作人员坦承,2018年冻结、划扣马女士银行卡上6680元时,确实没向马女士送达冻扣划裁定书,这是他们工作不规范,已在今年3月向马女士致歉。
对于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的说法,马女士同样不予认可。“如果法院当时就给了我执行拘留决定书,我肯定会提起复议,不至于错过复议期限。”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决定给予行政拘留的,执法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家属。如果马女士反映属实,在被行拘3年后才拿到执行拘留决定书复印件,相关部门无疑侵犯了其公民知情权,属于违法行政。马女士及其家属可以向相关部门检举、控告,因为已经执行,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进展:上级部门正在核查,有结果会及时通报
由于马女士不断反映,2020年9月,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专门就马女士反映问题成立调查小组,多次就马女士的案件进行评析。
2021年2月18日,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委托山东某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对事故发生时王某的行车速度进行了鉴定。2021年3月4日,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事故发生时(进入监控视频录像画面时,采取减速措施之前),王某汽车的平均行驶速度大于68公里/小时,小于82公里/小时。
“事发路段限速50公里/小时,很明显,事发时王某超速驾驶。”马女士称,后来交警也认定了事故发生时,王某的车确实存在漏审现象。“事故认定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重新划分责任”。
由于责任划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今年8月,马女士在“问政德州”上就她的问题作了反映。几天后,“问政德州”回复马女士:您好,您通过问政德州平台反映的问题德州交警已回复。经调查,您提出申请对对方车速进行鉴定,经鉴定,(对方)存在超速行为。您反映的对方漏审问题属实,民警在处罚过程中存在错误,事故处理大队已经对民警进行提醒谈话。您反映的对方驾驶员存在药物输入驾车的疑点问题,办案民警专程赴天津调查。经调查,无证据证明其输入药物为违禁药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与上级部门会商研究,现有证据证明该案无原则性错误,维持原责任认定。
9月16日下午,就马女士反映的问题,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大队相关人员称,他们对马女士的案件非常重视,多次成立调查小组调查、评析。据其了解,目前,上级部门正在核查马女士的案子,还没有出结果,结果出来后,他们会及时给马女士通报。
“因为这个案子,我被法院行拘15天,连续两年作为‘老赖’被限制相关活动。另外,我的婚姻、工作也受到重大影响。当然,与母亲的生命相比,这些都是小事,不值一提。一想到母亲因我而身亡,我心里就在嘀血。希望相关部门认真调查此事,给我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编辑 李振
(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热线电话029-88880000)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华商连线】所有,今日头条已获得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家授权,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声明:本文由"麦兜"发布,不代表"知识分享"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029ipr.com/law/92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