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防卫权(给我判得太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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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君子法之原
编辑|君子法之原
[养老院中,忆两年牢狱生活]
付达信,这个七旬老头,在2008年的时候竟然出了名。说起如何出的名,付老头还总是一副津津乐道的样子。然而,他在养老院的老伙计们都嗤之以鼻,私下还经常劝他:“别提你当年的事情了,也不是什么光彩的新闻。”
2012年的时候,付达信已经出狱,在养老院里生活。他经常跟旁边的人说:“这儿跟监狱比可是差远了,当时吃得饱、穿得暖,生病了国家给免费看。年龄大了也不需要劳动。”像这样的话,付达信说得其他人都听烦了。
付达信不仅对当初在监狱的日子甚是怀念,还因“见过大世面”而洋洋得意。在小地方的养老院里,当时并没有几个老人去过首都北京,令付达信引以为豪的就是他不仅去过北京,还有一段不同寻常的经历。
[孤苦无依,欲进京反映情况]
就是这样一个老人,他乐什么?其实很多人无法理解。大家都在乎名声,进过监狱、吃过牢饭这种事,都是避之不及,谁还会大肆宣扬呢?但是付达信就是不一样,这一切跟他的人生遭遇有脱不开的关系。
作案时付达信69岁,已是古稀之年。他生在湖南,长在湖南,一辈子本本分分,没有做过什么出格的事。从小父母双亡的他,生活拮据程度可想而知。虽有兄弟姐妹,但是也都各奔东西,艰难度日。
家境贫寒的付达信找不到对象,光棍儿打着打着就老了。无儿无女的他,老年生活更加窘迫。年轻时能种地,年老了无力劳动,还要为吃喝发愁。没有经济来源的他,竟然想到北京溜达溜达,顺便看看能不能向上级反映一下自己的情况。
[抢劫被抓,见警察不哭反笑]
付达信想进京,身上却没有钱买票。于是他开始捡废品,直到攒够买票的钱。2008年9月8日这天,付达信出现在北京火车站的广场上,他颤颤巍巍地拿着刀,对着正在购票的中年女子比划,抢了对方手里买票的100元。
钱到手之后,付达信也不跑,还站在原地冲着被抢女子笑,说道“你快喊有人抢劫呀”。但是这个女子并没有当回事,只认为遇到了一个精神失常的老头,就当帮助他好了,然后继续排队买票,并没有呼救和报警。
一看失败了,付达信还有些失望。很快他找到了下一个作案目标,一个年轻的女学生。他死死抓住这个女生的背包,吓唬女生让女生把包给她。两人拉扯着这个包,付达信体力不支还一度占下风。于是他拿出水果刀,嘴里还是说“你喊警察啊”。
这次,女生如他所愿,大声喊叫,引来了警察。看到警察走过来,付达信就像松了一口气一样,笑滋滋的。经过查看,女孩的包里有9000元。付达信还跟审讯的警察说:“你给我往重里写,最好能多判几年。”
[被判两年,法庭上语出惊人]
付达信因为持刀抢劫,被公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他的犯罪情节相对比较轻,没有引发恶劣后果。而且还有各种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最终判处他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
付达信听到判决结果的那一刻,显然是极其不乐意的,甚至还要求法官:“你再好好审审!这也判得太轻了。”就是这句话,让付达信出了名,成了当年社会新闻的男主角之一。其实,他的想法很简单,从开始实施犯罪到被判刑,都是想要进监狱“养老”。
法院判决后,他没有缴纳罚金,他说一是“真的没有钱”,二是“我不想减刑”。他感慨,我不怕进监狱,之前看到过新闻,说是有人为了看病,就故意犯罪进监狱,那样就有人帮忙看病,就不会死了。
[案件思考]
1.抢劫罪:最高可判死刑
随着法治的进步,适用死刑的罪名越来越少。即使还保留死刑这一刑罚,但是死刑的适用仍旧十分克制。然而,在中国目前的司法环境下,尤其是老百姓根深蒂固的杀人偿命思想仍是主流的情况下,死刑的适用仍有必要。
抢劫罪,就是目前我国刑法中为数不多的可判死刑的罪名。在这里,我想说的是,为了养老而犯罪的想法着实不可取,持刀抢劫,一着不慎就是鲜活生命的逝去,面临的刑罚也不再是坐牢那么简单,为了活命最终却可能要以命抵命。
2.面对抢劫犯可无限防卫
正如付达信所说:进监狱就是为了活命。那持刀抢劫更加不可取,尤其是在人民群众法治思想已经觉醒的今天。我们听说过很多正当防卫的案件,比如最知名的昆山反杀案。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人们可以奋起反抗。
针对严重暴力犯罪,人们甚至享有无限防卫权。什么是无限防卫权?就是正当防卫权利人可以采取任何措施保护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没有限度要求,即便导致不法侵害人死亡的结果,也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这些严重暴力犯罪,就包括抢劫。也就是说,如果有人持刀抢劫,对方奋起反抗,哪怕是造成伤亡的结果,也是不负刑事责任的。所以说,为入狱而犯罪的行为不可取,有可能没进去就被“无限防卫”了。
3.养老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老龄化时代已经逼近,养老已经成为十分重要的社会难题。我们看到各种新型养老模式在逐步兴起,比如社区养老、结伴养老、组团养老等等。社会保障体系也在不断完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地方政府供养、救助孤寡老人的责任。
如果面临养老的困难,向政府、社会求助是必要的、可行的。以失去自由为代价,以损害他人为代价,以不确定风险为代价去犯罪的途径是负面的,不可取的,毫无益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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