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费的规定(不同工时制下的加班费支付标准)
作者:麦兜 更新时间:2024-11-27 16:32:28 阅读 852
加班费这个话题,一直是每个劳动者都非常关心的事,超时工作就应该得到相应的额外报酬,所以,法律中设置了多项关于加班费的规定,也正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多劳多得的权益。
加班费支付标准
劳动者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单位需要额外支付150%的报酬。劳动者在周末休息日加班,单位在无法安排调休的情况下,需要额外支付200%的报酬。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单位需要额外支付300%的报酬。这里需要注意对于法定节假日的理解误区,例如“十一”长假中,只有三个法定节假日,其余四天属于借用前后周末休息日组成长假,所以,如果在“十一”连续加班七天,并不是都按300%算加班费。
岗位适用的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综合工时制)不同,加班费支付标准的适用条件也有区别。
标准工时制岗位: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加班费就按照支付标准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岗位:这种自主安排工作时间的工作方式,一般是没有加班一说的,也就涉及不到加班费,只有部分地区有规定“不定时工时制岗位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算加班,单位应支付300%的额外报酬”。综合工时制岗位:这种以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月(工作时间不超过167小时)、季(工作时间不超过500小时)、年(工作时间不超过2000小时)为工作时间计算周期的特殊工时制,并没有周末休息日工作属于加班的概念,所以,在这种工时制下没有200%这个支付标准,只有150%和300%两种标准,超过计算周期规定工时的非法定节假日加班时间,单位按照150%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上班,单位应按照300%支付加班费。【一分钟掌握一个劳动法知识点】系列文章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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