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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的条件(2005年)

2016年腊月二十晚上,正在家里收拾东西的杨青森突然听到外面有人敲门,他开门一看,魂都吓飞了:这不是我儿子杨明吗?

2005年,四川15岁学生被宣告死亡,父母获赔31万,11年后意外归来

见到儿子他为什么害怕?因为儿子已经失踪十一年,法院早就宣告儿子死亡。

如果儿子活着,怎么会这么多年不回家一次?

杨爸吓得下巴都合不拢了:“你是人,还是鬼?”

时间回到十一年前。

2005年2月6日,农历腊月二十五,正在家中整理屋子等待儿子回家的四川村民杨青森,接到一个电话后,崩溃了。

电话是四川巴州的技校校长邱文茂打来的,电话里他告诉杨青森:“你儿子杨明失踪了!”

听到这里,杨青森就像遭遇了晴天霹雳一样。

杨青森只生育有两个孩子,1989年出生的杨明是家里的老二。天下父母都有望子成龙的梦,但能成功的毕竟是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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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年级开始,杨青森就让孩子上重点,可惜杨明天生就不是读书的料,一写作业就头疼,一说出去玩就来劲。

初三第一学期开学的时候,杨明说什么也不上学了,还威胁说再要他上学,他就离家出走。母亲廖庆华舍不得儿子“受罪”,就答应了儿子的要求。

其实在当时的中国农村,上高中的孩子不到半数,即使上了大学找到理想工作的也不多,在一些家长看来,还不如早点辍学,上技校学一门技能,找个好工作。

杨青森同学的儿子,就是在巴中市一家技术学校上学,毕业后到深圳工作,月薪5千。在那个年代,这是名副其实的高薪。

相比上大学,技校更划算,因为大学不包分配,专业不对口的话,很难找工作,技校都是包分配,收入有保证,性价比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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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在2003年6月中旬,十四岁的杨明,报名成为巴州区电子技术教育学校的新生。

当时的技校方兴未艾,多如牛毛,之所以让儿子选择这个学校不是偶然的。这所学校口碑很好,很讲信誉,承诺的找工作都落到了实处,究其原因,是他们在南方有对口的企业。

在这里就读的学生最后都找到了工作,大家口口相传,方圆百里享有盛誉,来这里上学的孩子非常多。

正因如此,尽管学校的学费贵得惊人,杨爸还是让儿子在这里就读。

技校校长名叫邱文茂,妻子叫杨菊珍,夫妻原本都是公办学校教师,是90年代中期从公立学校跳槽办技校的,当时这样做冒了很大风险。但是由于他们观念超前,把准时代脉搏,事实证明,开办技校的路子走对了。

自从开办了这家技校,事业如日中天,生源不断带来了滚滚财源,夫妻也成为巴州地区先富起来的一批人。

由于在学校传授的是实用技术,教学内容比较有趣,不像一般高中那么死板,所以入学前的调皮孩子包括差生,在这里也多少有些学习兴趣,进步很快,大都能学会一些专业技能,杨明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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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的元旦,杨明就给爸妈带来好喜讯,因为成绩优秀,被学校选拔实习,还是带薪实习,月薪2000元。

如果表现好的话,大概率会被留在厂里。

听到消息,杨明爸妈既高兴又担忧,高兴的是儿子非常争气,马上就会挣钱了,忧的是孩子才15岁,一直在自己身边娇生惯养,没有出过远门,有些放心不下。

得知杨爸的忧虑,邱校长说:“我们也明白家长的担心,到南方实习时,我们不会让孩子独自去,会让我校的教师陪同,工厂也会对孩子们的安全负责,实行封闭管理,请您放心好了。”

杨明爸妈听了,这才放下心来,兴冲冲为孩子准备行装。

就这样,杨明跟技校的几十名同学一起,怀着一颗激动的心,登上了南下的列车。

杨明到了深圳,不但长了见识,巩固了技能,还赚到工资。那时候的珠三角,早已成为世界工厂,源源不断的海外订单促使工厂不断扩大生产线、多招收员工,企业效益好了,员工的待遇也不断提高。

拿着儿子邮寄来的工资,杨明爸妈脸上乐开了花,逢人就说儿子争气,有出息,让街坊邻居羡慕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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烦心事儿终于还是来了,2004年10月,杨明爸爸杨青森接到了邱校长打来的电话:“不好了,你儿子跑了!”

杨明这一批去深圳实习的学生,毕竟都是些十五六岁的孩子,因为不习惯工厂制度化的严格管理,跟管理人员闹翻了,相约离开了工厂。

听说之后,杨青森的头一下子大了 。

一群孩子都涉世未深,才十五六岁,离家千里,人生地不熟,有个三长两短,这可咋办?

杨青森随即对校长发飙了:“我放心你们才把孩子交给学校,你也在临行前对他们的安全有保证,却把孩子丢了!你现在马上把孩子给我找回来,不然我跟你没完。”

邱校长对此表示理解,他回答说“您的孩子就是我的孩子,我比您还着急,一定要让孩子们安全回家,一个也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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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学校也很着急,让派出去的老师到处寻找,可是孩子一直杳无音信,杨青森去学校找了多次,仍旧没有结果。

他也曾到公安局报警,民警也表示要帮助寻找,但是除了发协查通告,也没有更好的办法。

杨青森安慰自己,到了过年的时候,儿子玩够了总会回老家的吧,只能耐心等候。

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到了腊月,也的确是等到了儿子的电话,说是要动身赶回家过春节,可是一天天过去,一直等到大年三十晚上,家家户户爆竹声声,春晚都开始了,儿子还不见踪影。

这个春节,杨青森一家在煎熬中度过。

过了正月初五,杨青森就和孩子舅舅一起到了深圳,可是人海茫茫, 哪里去找?

半个月之后,一无所获的他们迈着疲惫的步伐返乡。

这么久见不到孩子,杨爸杨妈绝望了,在亲友的建议下,他们一纸诉状将技校法人邱文茂告上法庭。

最后,法院判决邱文茂赔偿杨明监护人失踪赔偿款人民币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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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发生了杨明失踪事件,技校声誉一落千丈,少有家长敢把学生送去该校上学,邱文茂不得不选择关门,事业走到尽头。

贫贱夫妻百事哀,邱文茂事业终结,与妻子的感情也出现危机。2009年,邱文茂的婚姻也走到尽头。

杨明父母的日子更加难过,孩子失踪之后,家里再也没有了欢声笑语,为了寻找孩子,花光了所有积蓄,债台高筑。

到了2010年,杨爸迈着沉重的步伐来到法院,申请宣告儿子杨明死亡。

按照法律规定,离开最终住所时间达到四年以上,下落不明的人,就可以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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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2004失踪,已经失踪将近6年,完全符合这个条件,因此巴州区法院在2011年依法宣告杨明“死亡”。

既然孩子死亡,技校的校长兼法人邱文茂就应该支付死亡赔偿金。

邱文茂受到法院的传票之后,明白了问题的严重性,一大笔赔款是少不了的。他的学校有大量学生退费,尚且应接不暇,囊中羞涩,自然无力支付这笔赔偿金,干脆脚底抹油,溜了。

由于案件发生时杨菊珍与邱文茂还处于婚姻存续状态,邱文茂跑路了,杨菊珍依旧要为此承担责任。2012年,法院判决杨菊珍支付杨明父母死亡赔偿金39万人民币。

判决结果下来之后,杨菊珍以无力赔偿为由,迟迟没有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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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院对杨菊珍赔偿款一案实行强制执行,将她名下的三间门面房拍卖了三十一万,全部给了杨明爸妈。

强制执行一年后的2016年腊月二十晚上,正在吃饭的杨青森突然听到有人敲门,他开门一看,人怔住了:这不是我儿子杨明吗?

“失踪十一年了,你是人是鬼?”杨爸问道。

杨明一下子扑到父亲肩膀上,痛哭起来:“爸,我不是鬼,我是您儿子。”

杨青森赶紧冲着里屋喊:“媳妇,你看谁来了,儿子!儿子!我们的儿子回来了!”

一家人相拥而泣,几乎一夜未眠。十一年啊,四千多个日日夜夜,生离死别,催人心肝。

第二天上午,杨明起床后喊爸爸吃饭,却发现再也没有人答应。原来乐极生悲,杨青森承受不了大悲大喜,已经撒手人寰。

杨明回家的消息像长了翅膀一样,迅速传开,自然也传到了杨菊珍耳朵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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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杨明还活着,自己的30多万赔偿金出的岂不是太冤了?

2017年6月22号,法院撤销了之前的“杨明死亡宣判”。因为杨菊珍将杨妈和其子杨雷、杨明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自己当年的赔偿金。

2018年3月15号,当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最终作出判决,要求杨母返还三十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且需要赔偿财产损失91262元。

杨妈却不服判决,拒绝返还死亡赔偿金,她也振振有词:如果不是儿子上你的技校,何来失踪一说?再说,我儿子十一年不在身边,这损失由谁来补偿?

杨妈在答辩中说:杨明的下落不明和宣告死亡的原因,正是邱文茂举办的学校没有严格落实未成年保护法和劳动法,未尽到教育、管理、保护责任才导致的,也的确是给我们整个家庭带来了巨大伤害,虽然后来杨明没有死亡,平安归来,但我家的伤害和损失仍然存在。

杨妈还说,我的儿子杨明和杨雷都放弃了其父杨青森遗产继承,所以他们没有义务返还赔偿金。

做为此案被告之一的杨明,却没有出现在法庭。

杨明说:“我被他们害惨了,不想看到杨菊珍,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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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次开庭,审理杨明赔偿金一案。

那么,杨明失踪这十一年,到底去了哪里?

杨明当年从技校出来到了深圳,被安排到一家工厂组装手机。但是因为厂子后来经营不善,老板出现了拖欠工资的现象。最关键的导火索是工厂老板非常黑心,让工人天天加班。

不仅如此,工厂伙食还不好。用杨明的话说,简直过的就不是人过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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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和一群少年,哪里肯受这种气,相约在晚上集体逃走。

只是没想到,杨明才出虎口,又入狼窝,被传销组织变相绑架,一“绑架”就是多年,他逃离出来后,也觉得面子无光,流落在深圳到处打工,而没有与家人联系。

杨母认为,技校没有履行之前承诺的“保姆式”服务,导致悲剧发生,既违反劳动法,又违反合同法,还与青少年保护法相悖,应该为此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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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复杂的案情,在中国法制史上都没有先例,两边似乎都有理,怎么判都难以说服对方。于是法官从人性的角度出发,希望能用调解的方式结案。

经过法官耐心做思想工作,杨母愿意拿出十五万,返还给杨菊珍。杨菊珍不同意,坚持杨母必须一分不少地返还所有死亡赔偿金,外加全部利息。

如此一来,就算调解不成功,法官再次面露难色,只好宣布择日再判。

对此,律师给出专业的解读:杨明失踪四年以上,符合宣布死亡条件,法院也宣布了杨明的死亡,走完了该走的司法程序,而杨明不满18岁,作为监护人的技校自然要支付死亡赔偿金。

杨明后来又回到家里,法院取消了死亡,杨母收下的赔偿金就失去了合法性,应该返还。

也有法律界人士给出了不同意见:杨明属于未成年人,技校让其参加工作本身就违反了劳动法,杨明也因此失踪十多年,如果真的是深陷传销窝点,杨家产生的经济损失谁来承担?杨明的父母跟儿子11年生离死别,精神损失费,又该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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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此案最终争议的焦点是杨明有没有可能在一个传销窝点待了多年,杨明这11年是否真的跟家里没有联系。

如果杨菊珍拿出了杨明没有深陷传销窝点多年、而是在正常工作、且跟家里有过联系的证据,那么杨母就该返还大部分赔偿金。

作为技校,为了赚钱,让一个未成年人去打工,导致孩子失踪,无论如何都该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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