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怎么算(深度解析)
2020年到现在,或真或假的原因,劳动者被公司以停工放假发放最低工资的案例真的是挺多的,拿着1000多元甚至几百元的最低工资,待在家里还不能出去找工作,耗到人老珠黄,黄花菜都凉了,公司也没个通知回去复工。最后大部分只好自己辞职走人另谋出路,没办法啊,一家老小总得养活啊?
每当遇到这样的求助者,我是又可气又可恨,可气的是这些被放假的劳动者又傻又听话又不懂法,可恨的是这些给员工放假的企业套路可恶卑鄙无耻令虎哥痛恨不已!
为什么我要这么说呢?法律规定允许公司在特定的情形下可以对劳动者停工放假,但必须是要符合特定条件,那就是公司实在没活干了,但可以预期以后有活干,为了暂时渡过难关,大家暂时放假回家休息一下,期间第一个月要发完整工资,以后发放最低工资,缓解公司目前的经营成本压力,但最多放假不能超过六个月。
公司是可以这么操作,这有个前提,就是公司的停工放假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不合法,那公司也不能按照这种方式算。公司长时间停工放假,如果明显属于动机不良的骚操作,员工若认为不合法,应及时去劳动部门反馈,或者申辩拒绝放假,若长时间不反馈也不申辩,让放假就放假,则会被默认为员工同意公司停工放假的方案。所以员工在被解除劳动合同时才质疑公司停工放假不合理,也不符合公平性原则。
在此,我要告诉各位劳动者,绝大多数情况下,你要对公司对你或对一小部分人作出的针对性、惩罚性停工放假发放最低工资的骚操作说NO!而且必须要有书面拒绝的相关证据,说白了,这种放假的形式就是恶意不提供劳动条件,逼迫员工主动辞职规避经济补偿金。
话题转回来,一旦员工对于公司长时间的停工放假发放最低工资一没拒绝二不申辩,就这么着认了,等个半年一年以后,公司要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者劳动合同终止了,这个时候经济补偿金是怎么算的呢?这个是很多劳动者关心的问题!
举例:正常上班时你的工资是10000元每月,放假期间只发1500元每月,这个1500元每月的放假工资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是要被平均到补偿金计算的核算平均工资中的,最后一算,肯定是远远低于10000元的正常月工资的。也只能是依照最终的较低平均数来核算经济补偿金。
有人问我凭什么这么说啊?放假工资不是工资,只是生活费啊!不应该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来平均!不抬杠啊,大量的法律文书、裁决案例摆着呢,大家可以尽管去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你同意或默认放假,经济补偿金少了是你自己的事,没有其它原因,你自己放弃大好机会去申辩死磕维权,怪不了谁!
最后多说一句:如果是公司单方面发出停工放假的通知,你也同意了,开开心心回家休息领取最低工资,但一般单次放假不能超过6个月,如果是与员工签订的白纸黑字的协议,那么遵从协议规定。但如果超过6个月,就属于公司未按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或者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这个时候员工可以提出异议,且无法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如果只要员工不提出异议,或者双方白字黑字签订了更长的停工放假期,那么是另外一回事。
所以呢,虎哥今天花时间与大家多说两句关于停工放假的事情,总结一下:对于一切公司不怀好意的停工放假、调岗降薪的骚操作,一定要在一个月内及时申辩死磕维权,长期不申辩不维权,老老实实服从这种公司针对性的骚操作,不敢说半个不字,吃亏了也没有人会同情你,自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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