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疫苗事件(山西长治中医院给宝宝打错疫苗)
三晋都市报综合报道
山西长治市的张女士于10月9日带着1岁的孩子去长治市中医院打流感疫苗,结果护士竟然错打成了百白破!事后,医院只说让孩子回家观察72小时再说。
事件经过——
10月9日,张女士携一岁两个月的孩子来到长治市中医院注射流感疫苗。在注射室,同时还有另外一个孩子要注射百白破,一位申姓护士在没有仔细核对的情况下,将百白破注射到了张女士孩子的身体里。注射后发现弄错了,又将流感疫苗进行了补打。就这样,另一个孩子一针未打,张女士的孩子连续注射了两针。事后,张女士担心有什么不良反应,咨询医院,医院只是说让孩子回家观察72小时再说。
孩子在72小时内出现了呕吐、不舒服的一些症状,张女士说:“现在医院不但不认错,而且态度也很不客气,让她去找医调委。至今医调委也没有解决此事”。
院方回应——
10月17日,长治市中医院副院长柴益鹏承认,确实是医院护士给张女士孩子注射疫苗时打错了针。
柴益鹏表示,医院有详细的“三查七对”护理制度,涉事护士没有严格执行,存在失职行为,现在已被停职自省。事情发生后,医院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处理方案,最终认定为是一起医疗差错,院方领导也去张女士的家里看望过孩子。
张女士表示,她不需要任何赔偿,但是要求医院对以后孩子的健康负全部责任,医院也表态愿意为孩子因为此次错打疫苗所造成的健康隐患承担责任,但是对于张女士要求把三十六种重大疾病隐患都写进协议里的说法不太认同。最后,院方表示还是希望通过当地的医疗调解委员会来处理此事。
长治市医疗调解委员会医调委表示:
长治市中医院和张女士都先要分别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材料,之后会对双方进行调解。医调会的调解处理基于自愿,双方一旦达成协议就具有合同效力。如果不愿意调解或者认为调解处理有失公正的,可以随时通过行政程序或者诉讼程序解决。
—协天成律师事务所郑烨律师说: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如果造成人身损害索赔,应满足三个条件:存在过错行为,造成损害后果,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因为现在错打疫苗暂时没有出现损害后果,所以法律上可能没有办法支持张女士的太多主张。鉴于双方对错打疫苗的事实并无异议,张女士可以要求院方把事实经过固定下来,将来孩子如果出现因为打错针而造成的损害后果应该由医院负责。如果想要去医疗鉴定的话,鉴定费用可以先行垫付,诉讼后败诉的一方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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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FM880山西交通广播
编辑丨延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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