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蛤禁吃事件(央视曝光)
林蛙(俗称雪蛤)是生活在森林里的一种蛙类,2008年被纳入国家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因有一定的食用、药用价值,林蛙被捕猎的现象十分严重。近日,央视就播出了黑龙江铁力林业局施业区内依吉密河和欧根河水系存在部分养殖户用“旱亮子”违法违规捕捉林蛙的调查。
调查情况播出后,铁力林业局成立并派出由资源林政、公安森侦等部门人员组成的专项调查组,对违法违规捕捉林蛙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依吉密河流域发现的1处“旱亮子”依法拆除,其他相关水域正在摸排中。
林蛙下山越冬 遭遇“灭绝式”猎捕
黑龙江省伊春地区,因其茂密的森林资源以及发达的河流山溪水系,生长孕育着一种特殊野生动物——林蛙。每年秋分后,正是林蛙下山到河流中越冬的时间。由于林蛙春季上山、秋季下山的特殊习性,一些不法分子试图利用这个习性进行捕猎,在林蛙下山的半路设置障碍拦截,捕获野生林蛙出售。
记者与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的志愿者在伊春境内的汤旺河、依吉密河、欧根河、呼兰河流域进行调查与暗访,发现捕猎林蛙行为非常严重。大小林场里、公路两旁都有拦截的设置,多在山脚下竖立起近一米高的塑料膜,以此来拦截林蛙并进行捕猎,当地人俗称“旱亮子”。
记者更是在伊春市汤旺河水系的汤旺河大桥附近、依吉密河水系的铁力市鹿鸣林场、欧根河水系的铁力市红光农场部分河段,发现大量“旱亮子”,有的甚至把一座山包的严严实实。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志愿者 于江春:
右边是汤旺河,左边是山。山脚全部让“旱亮子”给包住了,山上的林蛙都下不来。灭绝性捕捉方式是违法行为
“旱亮子”这种工具和捕捉方式,在当地林业人眼中都是灭绝性的捕捉方式。一方面可导致幼小的林蛙因不能进入河流,冬季在山中被冻死;另一方面大量被捕获的林蛙不能到河床,来年春天没有林蛙产卵,山林中林蛙数量会骤减。
2008年,伊春就曾出台《加强林蛙保护的规定》,严禁用“旱亮子”作为工具捕猎林蛙。无论是国家层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是黑龙江的野生动物保护条例,都严格规定了法律责任。
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学研究中心主任 杨朝霞:
“旱亮子”严重违背了生态规律。“旱亮子”齐人高,林蛙尤其是小青蛙根本跳不过去,这样就隔断了它的产卵通道,没法进入孵化池。这样既危害了生态平衡,也严重违反了法律,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一纸承包合同 野生蛙充当养殖蛙
尽管《黑龙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以及伊春市地方规定,严禁用“旱亮子”的方式回捕林蛙,即便是养殖场,对已设的“旱亮子”都要立即拆除,但在伊春林区,森林里仍设有大规模捕猎林蛙工具,是谁在纵容这样的行为?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伊春地区捕捉野生林蛙的人大都是林蛙养殖户,而在他们的手中,都有一份与当地林业局签订的养殖合同书。
铁力林业局建设林场养殖户 李某:
现在正规的养殖证批不下来。承包费用是按照大河流域每公里每年4000元,小流域每公里2000元,5年交一次给当地林业局资源科。交完钱后,林业局会给你签署一套林蛙养殖手续,有了这套手续,就属于正规养殖户。按照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驯养繁殖一般保护动物需要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但当地养殖户所谓的“经营许可”虽然清晰地标注了承包的河段、位置和费用,却仅仅是一份养殖合同,也不能代替立法所要求的正式养殖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
记者通过咨询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得知,持有正规的林蛙养殖证进行养殖时,还应该有种蛙产地证明,检疫证明,市场经营许可等手续,而当地林业主管部门与养殖户签定的养殖合同,显然不符合规定。
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学研究中心主任 杨朝霞:
林蛙违法利用的行为,其实是以养殖为名,行猎捕之实。因为林蛙的驯养繁殖,在手续上、程序上很麻烦,在场地、技术资金等方面也有很严格的条件,所以很多人为了节省成本,拿驯养繁殖的名义,干捕杀野生林蛙的事实。如今“旱亮子”这么多,林业部门应该进行相应的监管,而林蛙的养殖合同恰恰就是导致野生林蛙被猎捕的一个重要源头。暴利催生非法捕猎林蛙
在伊春市五营林场的农贸市场上,商贩们以每斤130元的价格在出售野生林蛙。
记者:是野生的吗?伊春市五营林场饭店经营者:纯野生的。记者:不是人工养的吧?伊春市五营林场饭店经营者:不是。野生林蛙以昆虫和蠕虫为食物,每只野生林蛙一年可捕食三万只以上的昆虫,是名副其实的森林卫士。对林蛙的大量捕杀,必将引发森林病虫害的爆发,以及当地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对于这样的行为,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其中的监管失责,也要追究责任。另外,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请那些想着吃野味的人管住自己的嘴。
监制/唐怡 主编/王兴栋
记者/童盈 艾冰
编辑/郭爽 实习编辑/潘俊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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