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事件起因(徐州男子因查酒驾被追落水死亡)
作者丨李子建 编辑丨孙杨
凌晨两点,牛美兰毫无睡意,她看着丈夫张士松的相片流泪不止。
据牛美兰介绍,9月15日晚9时许,张士松驾车至徐州市贾汪区山水大道新世纪大桥,遇到贾汪区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查酒驾,随后张士松下车奔跑,贾汪区两名交警在新世纪大桥附近追赶张士松,后张士松落水。
张士松落水后,曾呼喊“救命”,有旁观群众向交警反映情况,并强烈要求救助张士松,相关人员却未实施救援。错失最佳搜救时机,张士松不幸溺亡。
张士松经营着一家代理酒类销售公司,中秋节期间是生意最好的时候。现在张士松不幸去世,生意处于停摆状态。牛美兰每天什么都做不了,睡不着觉,吃不下饭,“也感觉不到饿,每天就想着张士松到底怎么死的,我们家属想要一个说法。”她说。
回家了?还是跳河了?
9月15日早上7时,牛美兰和往常一样做好早餐,与张士松一起用餐。吃饭的时候,张士松告诉她,今天有事要办,他和三个朋友约好了,在亮仔海鲜聚会,晚上不回家吃饭了,让牛美兰不用等他。
随后, 张士松在家里搬了一箱酒,拿了两条价值2000元的香烟,放进了黑色奥迪车的后备箱,驾驶着汽车出门办事去了。晚上的时候,四个人按照约定来到亮仔海鲜聚餐,其中一个人没有喝酒,张士松与另两位朋友喝了一瓶迎驾贡酒洞藏6,另外还开了一瓶红酒,推杯换盏,三人又喝掉了半瓶。这一餐饭花费475元,由张士松结账。
当晚8点30分左右,四人聚餐结束。其中一位朋友自行离开,张士松开车先送另一位朋友回家,李中则坐在后座。将那位朋友送到目的地后,张士松掉转车辆方向,准备再送李中回家。
晚9时许,张士松驾驶奥迪车行至徐州市贾汪区山水大道新世纪大桥处,该桥长约20米,看到前方有贾汪区交警在新世纪大桥东侧处设卡查询酒驾。
张士松的儿子张博文是当天晚上9点40分接到一个朋友打来的电话,说在新世纪大桥看到张士松的奥迪车,被查酒驾的查到了,要他赶快过去。张博文在电话里问,我爸人呢?得到答复是:没有看到本人,只看到车。
放下电话,张博文拿着车钥匙出门,开着车就往新世纪大桥方向行驶,“当时感觉没有多大的事情,就是查到酒驾了,我爸最多被处罚。”张博文居住的地方,距离新世纪大桥开车约3分钟车程。快到大桥时,他看到桥上有七八名交警,围在张士松的奥迪车旁。
张博文将车停在桥边,紧跑着过去了。有一个交警见状将他拦住,问他干什么。张博文说是这辆车的家属,左看右看,只看到奥迪车,没有看到父亲,便问交警张士松去了哪里。就在这时,张博文听到周围有人说,开这辆车的人跳河了。
当晚10时许,张士松的女儿张新悦正在家里陪孩子,手机铃声响起,拿起来一看,是弟弟张博文的号码。电话接通,听到了一个让她震惊的消息:“姐,爸爸被交警追得跳河了,现在还没有找到人。”
张新悦感觉头皮发麻,急忙问清了事发地点,她和丈夫迅速驾驶汽车向新世纪大桥驶去。张新悦的居住地,距离新世纪大桥约30分钟车程,她还是不太相信父亲跳河了,在路上尝试着给张士松的手机打电话。一个交警接的电话,问她是谁,得知是张士松的女儿,直接问她,你爸爸有没有回家。
张新悦感觉很奇怪,问交警,“不是说他跳河了吗?如果他回家了,我还打电话干什么?”再想问什么,交警随后把电话给挂断了。张新悦这时候隐隐感觉事情不对劲,就与妈妈牛美兰打电话联系,牛美兰此时已经赶到大桥上寻找丈夫,但没有找到,她反问女儿,你爸爸是不是回家了?
然而,并没有。
“你们要抓紧时间救人啊”
丈夫出事的那天晚上,牛美兰吃完饭后,出去找朋友办点事,晚9点20分回到家时,发现自己出门时忘记带家门钥匙。她就给张士松打了电话,想问他何时回家。第一通电话没有人接,第二通电话还是打不通。
于是,牛美兰给当晚与张士松一同参加亮仔海鲜聚餐活动的其中一位朋友李中打了电话,李中告诉她,张士松跳河了,救援队都来了。
牛美兰当时就慌了神,急忙问清了地点。家里的车让张士松开走了,牛美兰请一位朋友骑着电动车,将她送到新世纪大桥。一路上,牛美兰不相信自己的丈夫会跳河,“无缘无故,他为什么要跳河?我就想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
当晚 9点35分许,牛美兰来到了新世纪大桥,她看到桥面上聚集着很多人,救援队的车也来了。她四处找张士松,没有找到,又看到河岸上有人拿着手电往水面上照。牛美兰看到李中和他的儿子在下边的河岸上站着,她下了桥,跑过去,问李中,张士松去了哪里?
李中让牛美兰不用担心,说没事,他爬上岸回家了。
牛美兰非常生气,说:“他要是回家了,我还来找他干吗?”
就在这时,牛美兰看到有两个交警拿着手电往河面照,河面宽约20米,水深约3米。牛美兰跑过去,问道:“跳河的人上来了吗?”
其中一个交警指着李中,告诉牛美兰,这个人(指李中)讲他(指张士松)会游泳,爬上岸回家了。牛美兰急了,你不能听他讲,他说回家了,你亲眼看到了吗?那可是一条人命。
交警拿着手电,往河的对岸照,让牛美兰看,问她,你看一看,你能看见对岸吗?牛美兰往对岸一瞧,大晚上的,看不太真切。她说:“当时交警的手电光照不到河对岸,他也不确定张士松是不是上岸了。”
牛美兰找不到张士松,眼看着交警要走,她拽住了交警的胳膊,急着对交警说:“你看不见,你也要去对岸看一看,找一找,他到底有没有上岸。你们要抓紧时间救人啊。”
牛美兰没有拦住,两个交警离开了河岸。牛美兰害怕极了,只要看到穿制服的人,就喊他们去救命,但没有一个人理睬她,只是在维持现场秩序。正在一筹莫展之际,她接到了女儿张新悦的电话,她抱着一丝希望问女儿,你爸是不是回家了?
张士松没有回家,儿子来了,女儿女婿、姑姑姑父、表哥等亲戚都来了。他们请求在场的交警去救人,牛美兰哭着请求,喊着救命,没有人理她。张博文连连说这是人命关天的事情,他只听到一个答复:再乱喊就把你拘起来。
现场路过者刘娟在20点50分左右,骑着电动车接孙子放学回家,路过新世纪大桥时,看到有交警在桥东头查车。她听到有人在议论,有人落水了,围观的人要求在场的警察去救人,但是没有人去救。她把孩子送回家后,和她的先生在21点05分又回到了现场,看到新世纪大桥上的人越来越多,人们在纷纷议论,“说怎么不救人呢?”
随后,刘娟听到警察问现场群众,有人看见落水了吗?一个小伙子讲,他看到有人落水了,他还听见落水的人喊了两声救命。
在新世纪大桥上,张士松的家人心急如焚,他们请求交警救人,没有得到任何答复。这一家人没有办法,张士松的妻子、女儿、儿子等家人,抱着最后一线希望,在新世纪大桥两岸找了一遍又一遍,还是没有找到人。等他们再回到新世纪大桥上时,发现桥面已经拉起警戒线,不让牛美兰等人过去了。
张士松的家属再一次向在管理现场秩序的警察祈求,多次沟通之后,晚上10点30分左右,蓝天救援队下到水里打捞。9 月16 日凌晨1 时许,张士松被发现,打捞上岸后,相关人员确认张士松死亡。随后,张士松的遗体被送到当地殡仪馆存放。
“我想要一个公正的结果”
9月15日晚,张士松在新世纪大桥上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数日后,牛美兰终于从贾汪区老矿派出所调取的位于天智国际大酒店的监控录像中找到了答案。
监控录像显示:9月15日晚9时00 分39 秒,张士松弃车向西奔跑,后有两名交警追随,距离张士松约2-3 米;21 时01 分20 秒,张士松落水;21 时01 分40 秒,河西岸出现灯光照射;21 时02 分09 秒,交警的手电筒一直照射正在水中的张士松;21 时02 分21 秒,张士松开始在河中扑腾,21 时02 分29 秒,水面恢复平静,整个过程可见交警用手电筒照在张士松身上;21 时05 分,河东岸出现灯光照射;21 时16 分,河两岸交警收队返回;21 时24 分,消防车到现场;22 时02 分,救护车到达现场。
牛美兰、张新悦、张博文等家属,边看视频边流泪。随后,他们向贾汪区交警队请求一个说法,得到答复:没有执法不当 属于正常执法。张士松的家属不认同此回复,张新悦说:“我们认为贾汪区交警见死不救,过失致人死亡。”
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刘录律师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分析和判断,相关交警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玩忽职守罪。他介绍,根据查看案发时监控视频,遇到交警查酒驾时张士松下车离开,交警随即追赶,后张士松落水,交警用强光手电筒晃动照射,张士松在光线照射下挣扎没入水中,警察收队返还。
此外,根据现场观众拍摄的视频发现,张士松家人到现场要求救人,与交警发生冲突,场面出现混乱。无论基于先行行为或者履行法定职责原因,交警都应当履行救助义务,若不履行救助义务,造成他人伤亡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刘录表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曾薪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人的生命权高于一切。无论张士松当晚有没有喝酒,无论警方采取救援措施有没有可能救活张士松,这些都不能成为现场民警不积极施救、拖延施救的理由。
曾薪燚认为,案发当晚,面对一个人发出求救信号,在场的执法人员却没有去救,“一条生命在你面前消失了,没有一个人去采取救援行为,这才是最可怕的地方。”
现代法治理念是,严格执法的同时,更要注重保障人权。执法人员在执法中遇到执法对象因逃避处罚等情形而处于危险境地时,应当履行积极救助义务,以保障公民生命安全,这既是良法善治的应有之义,也是现代法治文明的必然要求。刘录说:“见死不救,既不符合法律,也不符合道德,是这个社会应当反对的一种不当行为。”
记者联系贾汪区交警队,截至发稿未获回应。据了解,徐州市政法委已经就此案成立联合调查组,目前正在深入调查中。
张士松的遗体仍然存放在殡仪馆,牛美兰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公平公正去对待这件事情,她说:“谁造成的后果,谁来承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来办,我只想要一个公正的结果。”
(应受访者要求,李中、刘娟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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