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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县临沂郯城事件(王氏之死)

《王氏之死》:一场发生在1670年山东郯城县的打黑斗争

《王氏之死》:一场发生在1670年山东郯城县的打黑斗争

要从过去召唤出那些穷人和为人遗忘者的生活总是困难的。——《王氏之死》

原创 |书影君

全文共 3500 个字,阅读大约需要 6分钟。

最近书影君在阅读美国著名历史学家史景迁的代表著作《王氏之死》时,看到了一则记载于山东郯城地方县志中,当地官府进行扫黑除恶斗争的史料。

《王氏之死》:一场发生在1670年山东郯城县的打黑斗争

耶鲁大学历史系教授史景迁,是研究中国明清史的专家,在西方汉学界享有很高的声誉。

他著述最大的特点,就是以优美流畅的叙事风格,将中国近代错综复杂的人物与史事,通过严谨的史料收集与考证,以讲故事的方式娓娓道来。

《王氏之死》:一场发生在1670年山东郯城县的打黑斗争

与其他以考据见长的历史研究著作不同,在史景迁的书中,读者会更加近距离地接触数百年前曾经活过的小人物,真切感受他们的人生与追求、欣喜与愤怒、悲伤与绝望。

1978年成书的《王氏之死—大历史背后的小人物命运》,是史景迁的第四部历史学著作,也是他这种兼顾学术研究与通俗阅读写作风格的典型代表之一。

《王氏之死》:一场发生在1670年山东郯城县的打黑斗争

本书以发生在17世纪中国山东郯城县的若干事件为蓝本,参考冯可参主编的《郯城县志》、时任县令黄六鸿所著的官箴《福惠全书》以及蒲松龄的《聊斋志异》为史料基础,近距离地观察清初中国山东一个普通县城中小老百姓的生活与情感、困境与挣扎。

《王氏之死》:一场发生在1670年山东郯城县的打黑斗争

其中,书中记载的一场县令黄六鸿机智果敢清除当地一股“黑恶势力”的案例,读起来颇有意思。

山东郯城县位于山东省最南部,与江苏省交界。

《王氏之死》:一场发生在1670年山东郯城县的打黑斗争

这里居住着一户王姓人家,户主名叫王三,他曾经是一支清朝叛军中的先锋。这支叛军于1661年至1662年在山东被清军围剿,王三便逃到了郯城。

他用自己携带的钱财在郯城县区正南的五丈沟购买了一座楼堡,以便自己在情势紧急之下,可以溜过邳州,逃出山东,进入江苏。

当地百姓多少知道王三家族的来历,也曾经看到成群的马队,在夜晚带着弓矢进出王家。

由于郯城在历史上曾轮番遭遇土匪、叛军和清军的洗劫骚扰,兵匪不分已成惯例,所以百姓都不敢向当地官府揭发王三家族。

当地一户姓庄的地主,将女儿嫁给了王三的儿子王可习,并立契将家中的六十亩良田无偿赠与了王家。庄姓地主的目的十分明确,就是希望通过与王家的联姻,在乱世中获得王家的庇护。

地方黑恶势力之所以会获得发展机会,重要的一环,就是通过与商人地主合作参与生产经营,攫取大量财富以维持私人武装,并贿买官府公职人员获得庇护。

这种财富、暴力和腐败的联姻,孕育了这个300多年前清朝地方县城中早期黑恶势力的雏形。

《王氏之死》:一场发生在1670年山东郯城县的打黑斗争

| 配图来源于网络,文图无关。

王三家族之所以引起当地官府注意并最终被剿灭,起因于一件灭门杀人案。

当地一位叫做李振东的农民,自家的田地与庄姓地主赠与王家的那六十亩良田紧邻。李振东一直想将这些土地承租下来,却不料它们都被赠与了王家。

李振东因此心中不快,于是经常放任自家家畜在王家田里乱跑。一天被王可习看到,将闯入自己田地的李家牲畜杀掉,双方因此发生了口角,李振东还怒骂了一句王家人“仗着响马的势子”,谁知这一句话给李振东惹来了杀身大祸。

王可习的性格,如同父亲一样暴躁蛮横,当然忍受不了一个普通农民当众羞辱自己的家族名誉,在王家人看来,这是一种公然挑衅的行为。

很快王家便制定好了报复计划,王三召集手下马仔打手共八人,于7月22日深夜持刀潜入李家,见人就砍,当场将李振东和他的三个儿子杀死,一同受伤的还有两个李家客人。

遭遇横祸的李家当然知道凶手是谁,但整整三天,他们都不敢向官府指控王家。但又实在咽不下一家四口被杀的恶气,最终李家决定“曲线救国”,向官府指控庄姓地主对李家报复性抢劫和杀人的罪名。

李家的预期计划是,庄家为了自保,必定向官府牵扯出王家。但最匪夷所思的一幕发生了:杀人真凶王三,居然跑到公堂之上,发誓说庄家是良民。

《王氏之死》:一场发生在1670年山东郯城县的打黑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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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王三自己作保,将亲家在众目睽睽之下护送离开官府,而公堂上的一众衙役,居然没有一个敢于阻拦。

在这幕荒唐剧上演的两周后,李振东的儿子只能再次向官府提出报案,但依旧不敢指出凶手姓名,可见王家势力之大。

刚刚上任知县的黄六鸿,很快注意到了这起案件的不同寻常之处,并下决心亲自查办。

黄六鸿,1670年至1672年担任郯城的知县,这也是他中举人之后的第一个官职。

这个充当地方主要司法官、财政官和公共安全守卫者的县令,在查办这起涉及黑恶势力的案件时,面临着如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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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王家在当地势力过大,有私人武装,又与地主勾连,无人敢检举揭发。

第二,王家的势力已经渗透到了县衙中各个层级的公职人员之中,“保护伞”林立,“关系网”遍布,黄六鸿做出的任何决定,消息都会立刻被泄露给王三。

黄六鸿需要在强敌环伺的恶劣办案环境中,寻找到坚定的支持者。为此,他也采取了迂回战术。

首先,他召唤死者李振东的儿子做了一次私人夜谈。通过面对面的促膝长谈,打消了被害人家属的顾虑和恐惧,得到了凶犯实名和所有案件细节以及第一手证据。

其次,黄六鸿找到了县衙中唯一可以信任的捕役余彪,并推心置腹地向对方表明了自己查处此案的决心,获得了对方的信任与支持。

余彪告诉了黄六鸿一个关键信息:县里有一个叫管明育的人,弟弟被王三家族所杀害,对王家恨之入骨却不知如何报仇。

为了防止王家得知消息实施报复,黄六鸿接触管明育的方法也十分隐秘。他选择传唤管的堂弟管明告,后者正卷入一桩刑案,随后黄六鸿又通知管明育以庄头的身份陪堂弟听审。

审讯后,黄六鸿与管明育秘密做了一次私人长谈,最终获得了对方的信任和全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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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抓捕的兵力也至关重要。黄六鸿当时自己的属员有103人,其中有50名民壮(乡勇),16名皂隶和8名马快。而在这些人中,黄六鸿最终挑选了最值得信任的30名民壮和8名马快。

为了将消息走漏的风险降至最低,黄六鸿对外宣称自己到马头镇做例行检视、检查税收,并事先将负责管理城区营兵的千总朱成名也支开一天,因为对方与王家有良好的关系。

黄六鸿带领40名手下,冒雨趁夜直达距离王家六里外的地方,并立刻派遣捕役余彪与提前去王家探听行踪的管明育会和。

万事俱备,静待动手。

但狡猾老辣的王三还是觉察出了空气中的不详气味。他在官兵到来之前,已经吩咐手下将大门紧闭,其余人拿着神枪火器或者刀剑埋伏,王三本人手持一支方天画戟站在墙上指挥战斗。

这是一场官府和形成黑恶势力的兵匪团伙之间的恶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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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黄六鸿抱着务必一举扫清兵匪的决心,将王三父子及其同伙追击到了省界。

此时手下朱成名质疑官兵越界跨省追拿犯人不合律例,黄六鸿大喊:“郯城的官兵追赶郯城的盗贼,还什么例不例的!”

就这样,在这场恶战中,王三中箭被俘,他的儿子王可习被管明育打昏活捉,其他的同伙死的死、俘虏的俘虏。知县黄六鸿发起的这场扫黑除恶战争,完满告捷。

王三和儿子被俘后,黄六鸿彻夜对二人进行讯问,二人均承认了杀害李振东及其家人的事实。

后王三因箭伤溃烂死于狱中,儿子王可习也因犯下《大清律例》中最严重的罪刑之一:杀一家三人,而被处以凌迟。

《王氏之死》:一场发生在1670年山东郯城县的打黑斗争

这条律法是这样规定的:“凡杀(谓谋杀、故杀、放火、行盗而杀)一家非(实犯)死罪三人,及支解(活)人者,凌迟处死,财产断付死者之家;妻、子流二千里;为从者,斩。”

根据这条律法,被害者李振东的遗孀和四个遗子,应该获得王三家这些年聚敛的钱财。但当知县黄六鸿清点王三家财产时,却发现一无所有。

王家的一位佃户道出了事情的真相,原来王三将从郯城聚敛的财产,早早地运到了江苏的邳州,由他的拜把兄弟一位姓朱的贡生看管。

没有将王三这个黑恶势力的财产没收充公或者对受害者进行民事赔偿,是这场发生在300多年前山东郯城县的扫黑除恶斗争中,唯一一件遗憾的事。

王氏父子家族虽被官府剿灭,但郯城却没有得到安宁,相反却陷入了一片混乱。

一些士绅开始收拾细软举家外逃,不知道是怕王三的余党掀起报复性叛乱,还是怕平时被王三欺压的百姓对自己进行报复;还有人试图劫狱救出王可习,对此黄六鸿深感不安,立刻将王可习押解到了北方沂州的监狱看管。

而这个黑恶势力家族留给当地老百姓心中的阴影,也久久不能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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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无法忘记,王三家族党羽的残暴,王三本人通天的势力(明明自己是凶手,居然敢跑到公堂上为替罪羊担保放人),以及王家遍布官衙的耳目与包庇者。

从这里也可以看出,一个由暴力、财富和权力交织构成的黑恶势力集团的发展蔓延,将会对当地的政治生态、社会秩序、执政者威信、群众安全感,造成多么严重的冲击。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我们正是在对历史的不断回顾反思中,得以寻找到我们前进的方向和行动的目标。

由此而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增进社会稳定、民心稳定、稳固我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多么重大的现实意义。

-END-

【作者简介】

书影君,一个不懂法律的心理咨询师不是好影评人。

把电影读成诗,将文字变作光。

本文配图:豆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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