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政府门口事件(政府强制收回国有土地)
作者:麦兜 更新时间:2024-11-27 18:48:39 阅读 275
我国城市土地为国有土地,当地人民政府有权决定国有土地使用问题。如果政府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又该如何维权呢?
以案说法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政府应国土资源及房管局申请,做出同意收回永阳东路与塔山中路部分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来安县土地储备中心在未制作及送达土地使用人土地处置决定的情况下直接收回土地。
两位土地使用权人就此事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法院以此批复为内部行政行为且并未对相关权力人公布为由,驳回起诉。
省高院经审理认为,此批复行为虽为内部行政行为,但实际执行并外化为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相关权力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对该批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律师普法
此案涉及两个问题:
1、国有土地政府决定收回使用权,当地执行机关有权利直接执行?
土地使用权人有权及时知道关于土地处分的决定。执行机关未履行告知义务,直接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处置,土地使用权力人有权利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政府内部批复、会议纪要等内部行政行为,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目前政府多部门协同处理事件,形成了很多会议纪要、内部批复等,且并未对外公开。内部行政行为,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是否可诉取决于该内部行政行为有没有具体执行,执行中有没有损害到公民及法人的利益。
如果行为未具体执行,并未损害公民及法人利益,则该行为不可以诉。
如果该内部行政行为损害了公民或法人利益,那么该相关批复或者会议纪要无论是否对外公开,行政相对人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您身边有没有被直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侵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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