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梁村事件视频(除夕夜)
虽然明令禁止
市区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但一些市民仍然“顶风作案”!
除夕夜
南宁多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受罚
1月24日21时许,南宁警方兵分多路,对全市展开烟花爆竹燃放情况的巡查。
在广西艺术文化中心附近以及江南大道一带,民警并未发现违规燃放情况。而在五象新区新邕路一带,两名大人带着两个男孩正在燃放烟花,虽然这里是可以燃放的限放区,但民警还是对这家人进行了提醒。
“你们不要跑到马路中间好吗,大人注意保护好小孩,你们喷那些烟花,也要注意消防安全,不要往路面里面喷。”
随后,民警以车巡方式,一路巡查到邕宁区蒲庙镇,镇上显得十分平静,没有发现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销售烟花爆竹的情况。
无视相关规定
个别市民违规燃放被罚
但是,并不是所有市民都能遵守规定,晚上十点左右,南宁市公安局腰塘派出所的民警在路面巡查的过程中,就发现有人在禁放区燃放烟花。
“带小孩玩玩一下而已(民警:不行,不行,我们不是单单抓你这一单,我们今天抓了很多单了)我们放的又不是大鞭炮(民警:大的小的都一样,不能放)。”
这名违规燃放烟花的市民随后被带回派出所调查。
据了解,这名市民看到小区挂有横幅,以为只是小区内禁止燃放,所以就到小区外燃放,却不知道自己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民警对这名男子做出了罚款一百元的处罚。
据了解,截至1月25日凌晨零点,腰塘派出所辖区有三名市民因为违规燃放而受罚。
最后,
我们再来复习一下!
禁止燃放区和限制燃放区具体范围
禁止燃放范围
泉南高速公路高改快路段、那安快速路、邕武路、安武大道、高新大道、罗文大道、西明大桥、江南大道、沙井大道、那历路、那洪大道、友谊路、国凯大道、银海大道、玉洞大道、那安快速路、邕江南岸、彩虹路、新兴街、银峰路、汉林街、和平二街、和平三街、仙鹤路、仁福大桥(规划)、临仙路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含环线道路,不含公墓)
注意: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内不得经营烟花爆竹。
限制燃放范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泉南高速公路高改快路段、那安快速路、南宁绕城高速公路、南宁绕城高速公路高改快路段、那安快速路、梁村大道、那元路、汉林街、和平二街、和平三街、仙鹤路、邕江南岸、仁福大桥(规划)、临仙路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以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公墓。
注意: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为临时销售点。
在烟花爆竹的限放区内,只能够在特定的时间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燃放时段:
1.农历除夕、正月初一;
2.农历正月初二至初六以及正月十五每日7:00至24:00;
3.壮族“三月三”、清明节假日期间。
除此之外,其他时间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处罚依据
根据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违反《规定》燃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种类不符合规定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无成年人陪护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可对其监护人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
要严格遵守规定,
禁放区里绝对禁止燃放,
共同守护蓝天白云!
声明:本文由"麦兜"发布,不代表"知识分享"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029ipr.com/read/97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