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泊垂钓(中国渔政再次亮剑)
近期针对各位钓友一直关心的“十年禁渔期”中国渔政再次发声,我国目前有很多的钓鱼爱好者,钓鱼是一项休闲娱乐,提出了我们传统的钓鱼对渔业资源的损害是极其有限的。所以出台的“长江十年禁渔令”禁止的是生产性捕捞,但是有些地方出现了,爆炸钩、串钩、可视锚钓这些破坏性的渔具,还有一人多竿,一个人好多竿,一线多钩,多线多钩,不规范的垂钓行为。
针对钓鱼,将出台以下政策
一,科学划定禁钓区和垂钓区
①划定垂钓区域,明确要综合考虑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公众休闲垂钓的需求。②在保护区要禁止垂钓,在长江和重要支流、干流,以及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江河湖泊,要严格控制垂钓。③在其它水域要科学的划定禁钓区和科学的垂钓区。
二、规范钓具钓法
要求各地根据实际制定准用的钓具目录,限制钓具的数量,严格禁止使用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钓具、钓法及各类的探鱼设备,视频等辅助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做钓。
三、规范饵料的类型
禁止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对饵料进行管理,是为了防止饵料对水体产生污染。
四、规范钓鱼后的处置
中国渔政特别声明严格禁止钓鱼的鱼获物进行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补捞。要确保垂钓回到休闲娱乐的定位。
五、明确垂钓时间
中国渔政提出各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水情、鱼情制定禁止垂钓期,避让水生生物的繁殖、回游等是关键,避免对水生生物造成破坏。
近期渔政部门也组织了“中国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要求各地坚决打击利用或变相利用垂钓进行捕捞生产的行为。同时加快推进渔业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积极推进各地垂钓管理办法,将休闲性娱乐性的垂钓行为纳入监管范畴,坚决把生产性破坏性的垂钓行为阻挡在法律门外。切实维护经营持续,保护水域生态。
小刘觉得这次中国渔政的亮剑,所表明的很明确,“禁渔期”并不是完全的禁止钓鱼,也就是禁止一刀切的现象。要求各地方政府根据实际的水情鱼情科学的划定垂钓区域和禁钓区域,以及对钓具钓法的合理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也明确指出严禁以变相利用垂钓捕捞生产的行为。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饵料窝料及添加剂,还有要根据鱼类繁殖期和回游期制定禁止垂钓期,比如每年的3~6月份。
我们由此也可以看出,台钓所受限制应该还是比较多的,因为台钓使用的基本都是商品饵料较多,饵商品饵料窝料基本都会添加大量添加剂以及香精。传统钓使用的基本都是蚯蚓较多,看来以后钓鱼可能只能使用无公害钓饵,蚯蚓、玉米粒、小麦粒、面粉加香油了,外加一根竹竿,仿佛又回到了儿时钓鱼的场景,那种感觉还真的挺怀念!各位钓友还是自己买点蚯蚓,放家里的花盆养起来,现钓现用也不错!
不知道各位钓友对此如何看待呢?欢迎大家评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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