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事实婚姻(事实婚姻能否办理离婚)
没有领取结婚证却在一起同居生活了几十年,在法律上已经认定为事实婚姻。后来双方的感情发生了变化,已经走到了要离婚的地步了,就想要办理离婚。那么事实婚姻能否办理离婚?事实婚姻要怎样分割财产?接下来华律邀请张媛媛律师为您解答。
问题一:"事实婚姻能否办理离婚?"
张媛媛律师解答:
目前按照我国的法律,是不认可事实婚姻存在,只有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才受法律保护。
法律上对事实婚姻的处理分为几个阶段,这也是中国婚姻法发展过程中对是事实婚姻态度的改变。
在1984年8月4日以前,我国对事实婚姻持保护态度,认为这符合男女双方的共同意愿,只要是男女双方的共同意愿,都应该加以保护,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加以处理。
1984年8月30日最高院发出《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指出事实婚姻的违法性,同时对事实婚姻作出限制性解释。
1994年2月1日以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发布标示了事实婚姻的不再承认事实婚姻,至此事实婚姻再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问题二:"事实婚姻要怎样分割财产?"
张媛媛律师解答: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要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有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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