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咨询(公司不给员工缴社保)
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相信大多数劳动者都已经知道“缴纳社保”是企业对员工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公司不给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带上相关的证明材料直接到劳动部门进行举报,如果劳动部门不受理还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但起诉需要带上有关证据。
一、公司不交社保,劳动者怎么索要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给用工缴纳社会保险,将面临以下后果:劳动者因为单位不交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1个月的补偿金。单位不交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遭受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因此造成自己的损失。
(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4)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5)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第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就以上纠纷,无法协商的可以提起仲裁处理!
二、相关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人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工人向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申请解决社会保险登记。未解决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核定其应当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缴纳社保既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同时也是法定的义务。但实践中却经常出现不缴社保的情况,有些是用人单位不缴,而有些却是劳动者自己不愿意缴,毕竟这样会减少自己的收入。
对于不同的主体,在不缴交社保的情况下,自然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是不太一样的。不过从长远来看,不管是对单位还是对劳动者来讲,缴社保其实都是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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