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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恋刑事(哈尔滨男子性侵邻居4岁幼女被执行死刑)

哈尔滨男子性侵邻居4岁幼女被执行死刑

据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9月18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刘维国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哈尔滨男子性侵邻居4岁幼女被执行死刑:他是天生犯罪人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29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刘维国将一名邻居家4岁幼女骗至哈尔滨市道里区城乡路某工地西侧一排水沟内,对其实施奸淫。致被害人身体三处重伤二级,其中一处九级伤残、二处十级伤残。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维国以暴力手段奸淫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犯罪性质恶劣,致幼女身体三处重伤二级,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且刘维国曾有两次强奸的前科,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依法从重处罚。2020年12月2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刘维国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刘维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刘维国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天生犯罪人是否真的存在?

作者:刘毛毛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2198142/answer/89349857来源:知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这个问题和几年前法大研究生复试时老师问得如出一辙:“你相信天生犯罪人存在吗?”。因此,天生犯罪人是否存在一定不是一个是非问题,也不是一个思辨问题,而是需要理论和实际结合去认真研究的科学问题。看了前面的回答,发现从心理学生物学专业角度出发的寥寥,那就略述一些引文抛砖引玉。“心之所为,脑之所备;人欲理解其行为,必先探求其脑之本质。——路斯和西格尔”。生物学理论很早就在犯罪学中出现,早在1791年,德国解剖学家高尔就开始关注犯罪人与守法者的外貌差异,并首次提出颅检查术一词,他的合作者施普尔茨海姆将其改为颅相学。他们认为脑的每个部分都负责人体的不同功能,包括友善、破坏、仁慈、利欲等,与犯罪密切相关的还有好战、好色、贪婪等等,根据颅相学理论,只需检查外部的颅骨,就能够准确预测内部的脑发育状况,进而判断某个体的脑功能是否存在异常,脑区异常增大或减小会在颅骨表面形成凸起或凹陷,因此可能提示了个体的犯罪倾向。19世纪,颅相学在监狱中用于罪犯的分类。但由于当时难以证实这一理论,被批评为宿命论和反自由意志的,此后受到抨击逐渐衰落,但作为首个系统的犯罪生物学理论,同时也是第一个对大脑定位的完整理论,使得后来的研究者从中受到很多启发。龙勃罗梭提出的天生犯罪人理论是影响最深远的。在各个版本的《犯罪人》一书中,龙勃罗梭最终把犯罪人大体分为四类:一.天生犯罪人:具有异常体征和几点要素,在感觉和功能上对痛觉和触觉不敏感,视觉更敏锐,嗅觉听觉味觉较常人差,更敏捷,双手更灵活;缺乏道德感,包括悔改和同情缺失,或仅出于伪善的动机表示懊悔,玩世不恭懒惰纵欲或赌博。

哈尔滨男子性侵邻居4岁幼女被执行死刑:他是天生犯罪人吗?

异常体征有:

1.头盖骨的形状与犯罪人同一种族和同一居住地的普通人不一样。

2.面部不对称。

3.有较大的下颌和颧骨。

4.眼睛奇特并有残障。

5.耳朵的大小与正常人不一样。有的非常小,有的像黑猩猩一样直接向外伸张着。

6.鼻子歪长着,鼻孔向上或扁平(多为盗贼)或像鹰鼻或鼻子顶部肿胀(多为杀人犯),或是鼻尖如锋,鼻孔肿胀。

7.嘴唇肥厚、肿胀、突出。

8.脸颊上有眼袋,像有些动物一样。

9.上颚就像一个大的、居于中心的山脊,周围是一系列的洞穴并且有些像爬行动物身上长的瘤,颚还是裂开的。

10.不正常的齿系。

11.下颚退化或超长或像猿类的下颚一样短粗。

12.皱折多并早现。

13.头发不规则,具有异性发质的特点。

14.胸腔有缺陷,如肋骨或多或少,或者多乳头。

15.骨盆异性化。

16.手臂过长。

17.手指和脚趾的异数。

18.头盖骨不对称,造成两脑半球不平衡。

二、激情犯罪人:不存在生物学上的返祖,也没有精神疾患,他们的犯罪行为通常源于不可抗拒的激情,如爱恨,政治狂热,荣誉受辱等其他强烈的情感。

三、精神病犯罪人:如盗窃癖,女性色情狂鸡奸者,酗酒者,药物成瘾等等。与天生犯罪人不同,虽然他们也具有原始体征,但他们是由于一系列脑部改变导致道德本性被彻底颠覆,无法区分是非而导致的。

四、偶然犯罪人:大多数犯人属于这类。本质并不邪恶,造成的伤害也较小,或者是由于极端的社会经济压力等环境因素造成的。

虽龙勃罗梭的观点同样饱受诟病,但如同弗洛伊德在心理学中的地位一样,他在犯罪生物学中的地位不可小觑。“少年犯”减刑出狱再犯大案,谁当反思我导师在看到这一条新闻的配图时还感慨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很有道理。

此外还有美国谢尔顿和德国克雷奇默的体型理论,不具体阐述了。后来还有对双生子和寄养子的研究,以及XYY染色体研究,但科学的是威特金等人比较了XYY综合征的个体和XY型对照组男性,发现尽管XYY型更容易出现犯罪行为,但在匹配的身高年龄和社会阶层后,两群体暴力犯罪倾向没有明显差异,此后研究也表明,控制了社会经济地位和受教育水平后,XYY综合征个体与犯罪攻击不再相关。

20世纪70年代以后,神经科学和脑成像技术的发展也促进了犯罪生物学的发展。此外还有对激素(例如睾酮素)、神经递质(例如5-羟色胺)、基因(例如MAO-A基因)的研究。

因此,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天生犯罪人,后天的教育和环境也起到相当大的作用。包括近年来对大五人格的反面——黑暗三人格(马基雅维利主义,精神病态,自恋)的两面性关注也逐渐增多,具有黑暗三人格的人可能是残忍冷酷无情的,也可以具有吸引力和成功的事业。但凡犯了事说自己脑子天生有毛病就能逃过处罚了吗?例如在CSI第10季的最后一集,Nate为了自我辩护说自己基因缺陷的问题想博得陪审团的同情。Ray公开了自己也是基因缺陷,但是自己选择了一条截然不同的路,给了Nate有力的一击。这段也能有力反驳基因决定论,为司法审判定罪等公平公正提供素材。圈内很热的神经法学是年轻的认知神经科学和古老的法学的联姻,就是关注量罪定刑等方面。

20世纪上半叶,犯罪生物学理论曾被错误地与优生学联系在一起,部分极端主义者甚至认为能够通过净化基因池来根治社会问题,曾经用于组织生育的优生学措施有绝育,终身监禁,甚至大规模屠杀,犯罪生物学经历了发展史上最黑暗的时期。研究者在面对犯罪行为的生物学影响时,总是显得小心翼翼,唯恐被扣上人种论或宿命论的帽子,以及可能产生伦理问题。由于历史原因,犯罪生物学研究取向不可避免的会引起争议,但不可否认的是,如果某些先天因素真的与犯罪相关,一味回避的态度更不可能实现司法公正和预防犯罪,多学科结合全面准确地解读犯罪行为能够为有效干预和预防犯罪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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