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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或者管制(律师讲法)

一、定义不同:

拘役: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在我国是主刑之一,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拘役有如下特点:(1)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2)服刑期间,被处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参加劳动者还可酌量发给报酬。(3)拘役期满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同酬。

【律师讲法】拘役和管制的区别是什么?是怎么执行的?

二、刑期不同。

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三、处罚方式不同。

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四、执行者不同。

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所谓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管制由原先的公安机关执行,改由地方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即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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