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天数规定(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
2021年已经接近尾声,奋斗了一年的打工人,除了期待年终奖,还打算对自己的年假提前规划,休息几天放松放松。
不过最近在后台,收到用户的咨询:
自己在本单位工作未满一年,公司告知不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故拒绝安排他休年休假,是否合理?
带薪年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就可以享受一定期限的带薪年休假。
因此,“连续工作满12个月”是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工作时间前提条件。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所以,只要职工在入职新用人单位之前曾经有“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工作经历,职工均可在入职新用人单位后即享受带薪年休假。
判断工作经历是否连续,可根据职工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费记录、档案记载,离职和入职手续等进行综合判断,按月计算。
带薪年假天数
关于年假天数是这样规定的: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对于中途入职的新员工,符合享受年假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例如小A累计工作已满2年,但是今年8月1日才入职新公司,按照应按比例计算带薪年休假天数为(153÷365×5)=2天;
同理,离职时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
如果单位不安排年假,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对于不给年假又不给三倍工资的企业,可以到人社部门进行投诉,逾期还不给的,除了支付工资报酬外,企业还要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年假是我们应有的权利,大家要记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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