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协议(辞职签了)
我的学员小宋最近打算辞职,他咨询我:
“公司现在要求我签一份协议:半年内不得从事相关领域的工作,不签就不给开离职证明。
作为补偿,这半年里,公司每月会支付我30%的月薪。这样合理吗?”
我也签过类似的协议,但与小宋的情况略有不同。
我当时入职华为,就被要求签一份“竞业协议”。协议上明确规定:如果离职,半年内不得入职中兴公司。
但因为人家算是有言在先,且我本来也从未想过要去中兴,也就签了。
根据小宋之后的补充描述,他是在辞职前才被临时告知,这样就会比较被动。
咱们先来看看,这个协议本身,到底合不合理。
一、协议的合理性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根据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跟劳动者签署竞业协议,并给予相应赔偿。
但请注意: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且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而非所有岗位的劳动者。
基于此,小宋的公司在辞职时,才要求他签署竞业协议,这一点就不合法。
而他的岗位,是否是掌握了公司核心机密的重要岗位,也是考量是否合理合法的关键点。
从小宋普通工程师的岗位看,属于基层,并未接触和掌握公司核心机密,所以,也不合法。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小宋的公司承诺按月赔付30%工资,这一点,倒是合法合规的。
二、协议有问题,应该怎么办?
实在话,尽管这协议明显是有问题的,但我也不建议小宋硬碰硬。
原因很简单,公司拖得起,你拖不起。所以,鱼死网破这种事,只能作为最后一步考量。
咱们从根上看这个问题:公司之所以要求签署这样一份协议,无疑是担心自己的商业机密、核心技术被你带去竞争对手公司,给他们带来麻烦。
但从他们至少愿意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赔钱看,只要让公司感受到足够的诚意,应该还是有道理可讲。
我的个人建议是:
1. 主动表忠心。
协商以一份保证书代替这份协议,保证书的大致内容是:你本人承诺,离开公司后,绝不会将公司的任何资料、机密泄露给任何其他机构;
2. 动之以情,适度示弱。
公司除了老板,其他人也总是会走的,谁也不会非跟你过不去,私下找你直接上级多诉诉苦,比如上有老下有小,全家都指着你一个人养活,或多或少能有点用吧。
3. 权当给自己放个假。
实在都不行,如果经济还可支撑,那就给自己放个假、充充电,半年时间,其实也很快的。
确实忍不了,就找劳动局吧。
无论哪一种,都希望小宋和遇到类似问题的朋友,最终都能够成功维护自己的权益。
作者:焱公子,发型光芒万丈的跨界理工男。多年500强,专注解职场。写有灵魂的故事,过有温度的人生。微信公众号:焱公子(ID:Yangongzi2015)。
声明:本文由"麦兜"发布,不代表"知识分享"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029ipr.com/law/143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