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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和裁定的区别(邯郸一前校长自称执行上级政策却获刑)

作者 樊夫

编辑 柯南

被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纪委、监委“双开”前,张玉明是当地一名正科级干部,虽然级别不高,可在河北这个小县城里,他已经属于佼佼者了。不过,这个做过乡镇党委书记、乡长、局长、校长的中年男人,目前正四处为自己“喊冤”。

张玉明介绍,自己曾被判了两个罪名,一个是“滥用职权”,一个是“挪用公款”。在看守所待了将近一年半时,鸡泽县人民法院(简称鸡泽法院)判处其一年半刑期。因此,领到判决书后不久,他便回家了。

成为刑满释放人员后,张玉明选择上诉,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邯郸中院)将案件发回鸡泽法院重审。后来,他此前被判决的两个罪名中,获刑六个月的“挪用公款罪”未予认定,“滥用职权罪”保留了下来。

他心有不甘,认为自己是因执行上级政策才导致这个结果的:“这是顶层设计的问题,为什么要让我做职业教育改革的牺牲品?”

案发前,张玉明是广平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简称广平职教中心)常务副校长,校长一直由县长兼任。

彼时,张玉明根据河北省有关职业教育改革文件的活动要求,招收了几批农民学员,学校不仅为他们注册了全日制学籍,还帮他们申请了助学金与免学费资金。

但在活动结束3年多后,司法机关称,这些农民学员不具备补助资格,张玉明是违规上报学员,并据此构成“滥用职权罪”。

张玉明不服,再次上诉。在此后两年多时间里,两级法院先后又作出了2份判决和3份裁定,可始终未能为他洗脱罪名。

眼下,55岁的张玉明正准备去省里申请再审。

邯郸一前校长自称执行上级政策却获刑,不甘当“牺牲品”两次申请国家赔偿

原邯郸广平县职教中心常务副校长张玉明。摄影:樊夫

省里下文件要求招农民学员,活动伊始就面临争议

张玉明是从2008年起担任广平职教中心常务副校长的,此前他曾历任县宗教局长、外贸局长,更早时是东张孟乡的党委书记、乡长。

当上校长第二年,教育部给河北省下达了42万人的中职招生任务。彼时,该省初中毕业人数已是连年下降,除了升入高中的同学外,其他很少有人愿意去念中职。

教育部的任务,给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县级职教中心的河北省造成了很大压力。

2009年7月7日,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河北省教育厅,共同印发了一份名为《关于推进“送教下乡”加快培育农村实用人才的意见》(简称“送教下乡”)的通知。

邯郸一前校长自称执行上级政策却获刑,不甘当“牺牲品”两次申请国家赔偿

2009年时,河北省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送教下乡”通知。摄影:樊夫

依据要求,“送教下乡”招生对象为初、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历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专业户、复转军人和返乡农民工,培养形式是“工学交替”,采取“农闲时间集中上课,农忙时间兼顾学习和工作”。

该活动的中职层次培训由各地中职院校承担,成绩合格者,还可领到中职毕业证。通俗而言,这个活动就是招收农民学员,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全省的招生压力。

“送教下乡”还明确指出:“学员采取自愿报名,学校统一录取,施行注册入学,享受全日制中职学生待遇”。这个待遇,便是助学金与免学费,该笔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60%,地方解决剩余部分。

而实际上,教育部早就规定,只有“全日制”的涉农专业学生才能享受补助和免费政策,而“送教下乡”是“工学交替”,与教育部要求还是有区别的。

但这并未影响“送教下乡”迅速在河北全省铺开,邯郸市与广平县职能部门,也都下文件要求狠抓落实,并称:“此项工程是农村职业教育的一个变革。”

邯郸一前校长自称执行上级政策却获刑,不甘当“牺牲品”两次申请国家赔偿

2011年8月,广平职教中心校长会议决定,“送教下乡”必须是全日制。摄影:樊夫

官方信源显示,该政策实施第一年,河北省有50多万农民报名,最后实际招了10万人。但没过多久,活动就引发了极大争议。

“不管省里怎样要求,教育部还是只认全日制学籍。”张玉明说,这种情况下,几乎所有参与活动的中职学校,都将农民学员注册成全日制学籍,“不这样的话,补助根本下不来。”

广平县在2009年的第一届学员,是县委组织部负责招收的,下面乡镇提供上课场地,职教中心注册学籍和派老师周末上课。

可招收的学员上着上着就不来了,第一届培训班就此散伙。

到了2010年,正发愁如何招生的张玉明,遇到了一个人。当时,广平县科协副主任科员冯瑞发,在下面村子承包了100多亩地种红薯,还成立了新颖甘薯种植专业合作社(简称新颖合作社)。

冯瑞发的一个合作伙伴在网上得知“送教下乡”信息后,便找到张玉明请求合作。

“我们负责给学生上课培训技术,学校分我们建教室的费用和培训老师工资。”冯瑞发提出想法后,张玉明认为可行。因为“送教下乡”要求,必须将教育“送到乡、送到村,送到田间地头”。

双方商量好方案后,广平职教中心出资5万元在一个村里专门建了教室。2010年春秋两季,广平共招到80多个学生,学制3年。

这些学生情况各异,有的只是为了混毕业证根本不上课,有的偶尔来上课,但只要有农活就离开了。但即便这样,广平县的“送教下乡”还是作为邯郸的试点学校,迎接了省里的检查。

邯郸一前校长自称执行上级政策却获刑,不甘当“牺牲品”两次申请国家赔偿

邯郸市教育局证明显示,广平县“送教下乡”曾作为试点迎接省里检查。摄影:樊夫

遗憾的是,2010年招的学生,最终也没上完课。他们虽然领了一年助学金,可该上二年级时,一个学生也不来了,活动再次失败。

“送教下乡”难以推进,农民学员骂学校是骗子

进入2011年,上级又将“送教下乡”任务压下来了。没办法,张玉明只好找来冯瑞发,说头年搞得不理想,这次得想办法让学生好好上课。

冯瑞发建议,把办学点放在学校附近,将接送孩子的妇女招为学员,让她们利用等孩子的间隙,到教学点上课。

该想法得到了肯定。一开始,张玉明准备让学校每年出2万元聘请冯瑞发组织管理,校方负责招生和教学。可他找老师商议时,学校老师谁也不愿下乡上课,除非是派专车接送,外加额外补助。

考虑到这笔费用太高,张玉明和管理层商议决定:由冯瑞发这边负责招生、租教室、聘用老师和教学,职教中心为学生注册学籍,并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

而联合办学期间的所需物资,也全由新颖合作社先行负责(垫付),学校承担监管职能。

2011年8月23日,张玉明召开校长会议时,大家一致同意了这个方式 ;8月31日,学校与新颖合作社签订了办学协议。

按照约定,合作社招收的学生在协议期内必须“全日制”,每周一至周五上课,在协议期内,学生享受每年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以及每人每年的免学费资金1600元,而免学费资金的20%归职教中心,80%归冯瑞发。

1600元的免学费资金并不是给学员本人,而是各级财政替学员往学校交学费。地方财政局会以办学经费名义转给校方。

新办学点成立后,他们在2011年招到了100多名学生,职教中心又为新学员注册了全日制学籍,专业都是农业技术,学制3年。

一段时间内,大家基本能保证课时。可面对1500元助学金不能马上到账的状况,很多人开始故意不上课。

为了调动学员上课积极性,冯瑞发只好提前垫付助学金,学生每次上课时先发5元、8月、10元不等费用。遇到上面检查时,这笔费用更是涨到了几十元,否则便没人来上课。于是,“送教下乡”很快又陷入瓶颈。

到了2011年底,国家教育部在“资助工作专项检查”中,发现河北个别地方“送教下乡”学生到课率不足、有村民冒名顶替领取补助等问题,并对“送教下乡是否全日制教育”提出了质疑。自2012年初,教育部下属的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始停发“送教下乡”全体学员的助学金。

据张玉明介绍,2012年春季时该县还领到了助学金,但秋季开始,这笔钱再也见不到了。而该校2011年秋季到2013年春季的免学费资金都已发放。学校也按合同要求,向冯瑞发支付了约定比例的资金。

由于补助金问题迟迟无法解决,全省各地的“送教下乡”陆续停滞下来。大约在2013年秋季,广平县职教中心也彻底停了该项目。“主要问题就是,教育部认为这些学员根本不是全日制,也不该有全日制学籍。”张玉明称。

据《农民日报》报道,在2013年10月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领导曾公开承认:“河北‘送教下乡’存在一些问题,不是全日制教育。”

在各方争议声中,河北最终停止了“送教下乡”。以广平县为例,历届学员都没能拿到毕业证,以至于很多农民骂学校是“没有诚信的骗子”。

而自2011年至2013年,广平职教中心与新颖合作社联合办学期间,冯瑞发招来的学生,共涉及56.38万元的联合办学经费,和23.475万元的助学金,两项合计79.855万。

“当时,只要是开展‘送教下乡’的中职院校,都申请过这两笔资金。”但张玉明做梦也想不到,几年后,自己会在这两笔钱上,涉及了“刑事犯罪”,并因此入狱。

时隔多年,当年河北省教育厅主管“送教下乡”的领导已调往其他单位,当听到记者想详细询问这个活动时,对方以有事为由挂断了电话。

活动结束三年后多人获罪,检方称学校骗取国家资金

“送教下乡”停办后,张玉明很快便放下了此事,那场轰轰烈烈的改革,也好像从未发生过。

转眼到了2015年5月,广平县人民检察院(简称广平检察院)反贪局,突然查封了县职教中心6年的财务账。半个月后,反贪局将账目交给反渎职侵权局继续调查。

随后,此事又上升至邯郸市人民检察院(简称邯郸市检察院)。2015年9月1日,邯郸市检察院将此事指定给鸡泽县人民检察院(简称鸡泽检察院)管辖,没让广平再参与。

《指定管辖决定书》显示:“张玉明等人涉嫌滥用职权罪”,其他人是指职教中心整个管理层,罪名只有这一个。

鸡泽检方并未马上控制这些人,而是在2015年9月2日,先决定拘留新颖合作社的冯瑞发,罪名是涉嫌诈骗罪。当年9月6日,身在广平县的冯瑞发先到本县检察院投案,当天便被鸡泽县公安局刑拘,14天后,鸡泽检察院批准逮捕了他。

冯瑞发说,之所以被捕,是检方说他“骗取学生国家免费资金56.38万”,问题源于“送教下乡”。

很快,广平职教中心管理层也纷纷到案。2015年10月28日,鸡泽检方先将学校会计范红卫以涉嫌滥用职权罪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2016年1月29日,副校长周新颖也因同一罪名被取保。

半年多后,2016年7月14日,鸡泽检察院以张玉明涉嫌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的名义,将其刑事拘留。涉嫌的罪名,比最早时多了一个。7月28日,他被批准逮捕。

8月18日,职教中心招生办主任杜书国、副主任蒋运富,也均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取保候审。

至此,广平职教中心共有5人涉案,但只有“主犯”张玉明被刑事拘留关进了看守所。

邯郸一前校长自称执行上级政策却获刑,不甘当“牺牲品”两次申请国家赔偿

因被法院判定了刑事犯罪,张玉明已被“双开”。摄影:樊夫

2016年9月22日,鸡泽检察院向鸡泽县人民法院(简称鸡泽法院)起诉了张玉明和另外4个“帮凶”同事。

有关他们“滥用职权罪”的行为,检方指控称,根据“送教下乡”文件规定,中等职业教育培养培训工作应由中等职业学校承担,而张玉明“让新颖合作社独自承担招生教学工作,并未对其监督管理,且指示职教招生办将学生注册为全日制学籍”。

这种行为,导致冯瑞发“从职教中心领取免学费资金共计56.38万,助学金共计23.475万元,两项合计79.855万”。不过奇怪的是,检方在冯瑞发的起诉书中,并未提及23.475万元助学金。

在“滥用职权罪”指控中,张玉明被指在“送教下乡”前,与三个企业搞“校企合作”时将135万元“以学费名义上缴广平县财政局后以学校经费名义再返还给职教中心”。

邯郸一前校长自称执行上级政策却获刑,不甘当“牺牲品”两次申请国家赔偿

由于执行“送教下乡”,广平职教中心原来的班子,曾被集体判决犯罪。摄影:樊夫

至于挪用公款,检方指控张玉明将学校7万元公款,借给了一个水泥厂老板。

张玉明则告诉记者,“送教下乡”是根据省里文件执行的,另外两个指控的事情也都是经过了程序。另外,对于当年侦办张玉明等人案件的背景及细节,鸡泽检察院某领导未回应记者的问询。

该案于2016年9月进入法院审判程序后,判决迟迟未能下达。而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经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这令当时被关押在看守所的张玉明深感痛苦:“每天早上六点起来干活,除中间每次吃饭用5分钟外,到晚上7点才能收工,完不成任务的话还得接受处罚。”

法院被指程序违法,当事人诘问“为何让我当牺牲品?”

2017年12月26日,鸡泽法院先对冯瑞发作出判决,他虽被认定犯了诈骗罪,但可免予刑事处罚。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鸡泽检方尽管指控冯瑞发诈骗了56.38万元国家免学费资金,但鸡泽法院判决认为,没有证据证明他在该笔资金中实施了诈骗。

不过,鸡泽法院审理发现,冯瑞发曾在“送教下乡”3年内,虚构了8名农民学员上课,骗取了1.28万元的国家免学费资金。不过,法院认定他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收到免予刑事处罚判决时,冯瑞发已在看守所待了两年多。面对这个结果,他没有上诉。

“刚判决下来时,家里事特别多,我也不想折腾了,在里面住怕了。”冯瑞发说,从内心而言,自己是不想认罪的,“干这事不仅没赚钱,还赔了几万块。”

在冯瑞发判决下来第三天,2017年12月29日,鸡泽法院针对张玉明等人的判决也下来了。

彼时,张玉明已被关押了近一年半时间。当天,法院以他犯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一年六个月徒刑。其他人均被判决犯滥用职权罪,都免予了刑事处罚。此后,除张玉明外,其他人都没上诉。

对比冯瑞发和张玉明的判决书可见,法院认定冯瑞发在“送教下乡”中诈骗了1.28万元,但判定张玉明造成了79.855万元的国家损失。

对于检方指控的另一笔135万元国家损失,鸡泽法院判决称:“现有证据无法证实”。但后来,法院又支持了检察院关于张玉明挪用公款7万元的指控。

张玉明的刑期是到2018年1月13日。当天早上他走出看守所大门时,除了家人,还有十几个学校同事来接他。这一天,法院又对其进行了取保候审。

一审判决下来后,检方未对该案提起抗诉。张玉明上诉后,邯郸中院在2018年5月24日作出的刑事裁定认为,一审法院对张玉明的“滥用职权罪”判决事实清楚,但对“挪用公款罪”,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因此,邯郸中院将一审对张玉明的判决,发回鸡泽法院重新审判。

直到2019年11月14日,鸡泽法院才对重审案件作出判决。

邯郸一前校长自称执行上级政策却获刑,不甘当“牺牲品”两次申请国家赔偿

这几年,围绕张玉明的罪名,法院已经出了多份判决与裁定。摄影:樊夫

在鸡泽法院第二次判决里,张玉明原来获刑六个月的“挪用公款罪”被取消。原因是,他借出去的7万元,是在“落实校务会议的决定”,所以构不成犯罪。但法院仍认定张玉明犯滥用职权罪,判刑一年。这样一来,张玉明相当于被多关押了半年时间。

张玉明不服,继续向邯郸中院提起上诉。2019年12月26日,邯郸中院再次撤销了鸡泽法院第二份判决,又发回重审。理由是鸡泽法院在认定“张玉明犯滥用职权罪一案,存在程序违法”。

2020年6月30日,鸡泽法院作出第三份判决,仍判决张玉明犯滥用职权罪,判刑一年。张玉明只好再向邯郸中院提起上诉;11月9日,邯郸中院作出终审裁定,对张玉明案“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直到现在,邯郸中院、鸡泽法院都在判决里坚称,广平“送教下乡”的农民学员不符合国家助学金与免学费政策,造成国家损失79.855万元,张玉明的上报与审批构成滥用职权罪。

一直到2020年12月14日,鸡泽法院宣布不再对张玉明进行取保候审。张玉明说,自己在上诉的35个月内,一直被采取着刑事强制措施:“不是取保候审,就是被监视居住,啥也做不了,干耗着。”

在家调整了一段时间后,2021年4月14日,张玉明针对被宣布无罪的“挪用公款”半年刑期,向鸡泽法院提出了国家赔偿。

5月10日,鸡泽法院作出了不予赔偿决定。理由是,张玉明被关押的这183天,属于法院在作出判决前对他的羁押,属于司法机关的“程序措施”。

为此,张玉明又向邯郸中院申请国家赔偿。

到了7月10日,张玉明先被广平纪委开除党籍,又被广平监察委开除公职。“双开”的依据,则是他犯“滥用职权罪”的判决书。

邯郸一前校长自称执行上级政策却获刑,不甘当“牺牲品”两次申请国家赔偿

广平县纪委、监委对张玉明的“双开”决定。摄影:樊夫

今年9月27日,邯郸中院也驳回了张玉明的国家赔偿,并维持鸡泽法院不予赔偿的决定。另外,针对该案的幕后细节,两级法院相关负责人均未回应采访请求。

至此,张玉明的案子在邯郸走不下去了。在家休整了一个多月后,他最近准备到省里申请对自己“滥用职权案”的再审。

“我只是在执行省里政策,为何落得如此下场?!”张玉明说。眼下,除他之外,广平职教中心的其他涉案人,都还在单位上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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