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合同律师(离职经济补偿金)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员工的离职补偿金进行了相关的规定,汇总如下表:
《员工离职补偿汇总计算表》
▌经济补偿金中的N代表了什么?【补充备注】
N是工作年限,用来指代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
▌N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主要有4种——
▶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
▶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劳动者辞职
▶劳动者不存在过错的用人单位解雇
▶经济性裁员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情形,主要有2种——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
▶用人单位主体灭失(如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等)。
▌N+1指的是什么?
只有出现这3种情形——
▶医疗期满、
▶工作不胜任、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也就是上面提到的“劳动者不存在过错的用人单位解雇”,并且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才需要支付N+1。
这里的1,其实就是代通知金。
▌2N指的是什么?
2N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有以下选择——
▶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也就是我们俗称的2N。
在劳动者要求支付赔偿金,或者劳动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但实践中难以恢复时,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2N。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
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另外,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实际平均工资,而不仅仅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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